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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服务: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 商标证明?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28 14:37:51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
  2.直接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如申请人未具体注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6.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7.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8.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50元人民币,电子申请为45元。
 
五、查收商标文件
(一)提交电子申请的,请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
(二)提交纸质申请直接办理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商标文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文件发至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内容于2019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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