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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1-04 23:58:33


乐知网律师专业解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时,应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一般由负责法制工作的处(科)室[以下简称“复议处(科)室”]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在涉及专利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复议处(科)室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接收并审查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向执法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3.审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4.办理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事项;

5.申请人对专利执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对该执法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由复议处(科)室对该申请进行处理或转送;

6.拟订、制作和发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7.办理因不服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8.按照职责权限,督促下级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以及督促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9.统计专利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以及办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10.研究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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