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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退款手续怎么办理?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7 22:08:55


      对于多缴、重缴、错缴的中国专利各项费用,可以申请退款。注意:专利局不会主动退款,需要申请。
 
      退款请求人只能是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中国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注意: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


      特别提醒:专利局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时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原因: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延迟太久)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原因:缺少缴费证据材料)
      3、在费用减缓请求批准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由请求退款的。(原因:禁止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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