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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详细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9 17:24:36
德国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下列三个阶段:
阶段1: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德国国家阶段(到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
阶段2:实质审查(从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到收到授权裁定或申请被驳回的裁定)
阶段3:授权公告(从收到授权裁定,到授权公告)
整个程序一般需要几年时间,个案之间有时相差会很大。从2012年1月23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开通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因此,在要求中国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中国的在先申请已经被授权或其权利要求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则可以通过参加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来加速相应的德国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
阶段1: 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德国国家阶段
1.1. 直接申请
直接申请时,申请文件可以用任意语言递交。用德文之外的语言递交时,最迟必须在递交申请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否则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35a PatG)。
不要求优先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给的主要信息和材料为:
*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姓名和英文地址
*发明人的英文姓名和地址;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时,请注明权利是如何从发明人转移到申请人的(职务发明、继承或根据合同)
*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
要求优先权时,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需要提交中国在先申请的时间、国家、案号,以及中国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 41 PatG)。
在申请日起七年之内,申请人或任何第三方(该第三方并非审查程序参与方)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审查请求(§§ 44 (1),(2) PatG)。因为审查请求的官方费用并不高,因此往往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就可以提起包含检索的审查请求,以尽早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审查请求前,申请人仅能更正明显错误,或更正审查员指出的错误(即审查员所指出的申请存在的明显问题,§ 42 PatG),或修改权利要求(§ 38 PatG)。
直接申请德国发明专利时可以采用电子递交,递交后可以立即从德国专利商标局得到含有申请号等信息的确认。之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转交相关的通知,比如对收到申请的纸质确认函,文件有缺陷的情况下要求补正缺陷的通知,有关申请文件公布的通知,及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等。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会列出德国专利商标局对现有技术的检索结果,并含有对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实质性授权条件(单一性、清楚性、新颖性、创造性等)的详细评述。
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四个月)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1.2. PCT途径进入德国
根据PCT第45条第2款,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自己可以决定指定或选定该国家的PCT申请是否被视为要求进入地区专利局进行审查。根据此规定,德国决定指定或选定德国的PCT申请既能进入欧专局地区阶段也能进入德国国家阶段。
PCT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中国的申请人需要在进入德国的30个月期限(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
因为进入德国时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的期限往往还没有过,因此在申请人不明确请求的话,德国专利商标局会等到30个月的期限过了之后才开始处理该申请(A23(1) 或A40(1) PCT)。只有在申请人明确请求的情况下,德国专利商标局才会在进入德国的30个月期限结束之前提前开始处理申请(A23(2) 或A40(2) PCT)。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主要信息和材料为:
*PCT申请的申请号、国际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如果有优先权的话)
*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姓名和英文地址
*发明人的英文姓名和英文地址;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时,需要注明权利是如何从发明人转移到申请人的(职务发明、继承或根据合同)
*PCT申请的德文翻译;在对PCT申请文件有修改的情况下,既要提供原始PCT申请文件的翻译,也要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翻译
在申请日起七年之内,申请人或任何第三方(该第三方并非审查程序参与方)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审查请求(§§ 44 (1),(2) PatG)。因为审查请求的官方费用并不高,因此PCT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就可以提起包含检索的审查请求,以尽早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审查请求前,申请人仅能更正明显错误,或更正审查员指出的错误(即审查员所指出的申请存在的明显问题,§ 42 PatG),或修改权利要求(§ 38 PatG)。
PCT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的请求现在也已经能够采用电子递交,在递交的当天即可获得官方收到申请的电子确认。不过,官方案号目前仍然会由官方之后通过纸质通知告知。其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转交相关的通知,比如文件有缺陷的情况下要求补正缺陷的通知,有关申请文件公布的通知,及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等。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会列出德国专利商标局对现有技术的检索结果,并含有对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实质性授权条件(单一性、清楚性、新颖性、创造性等)的详细评述。
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四个月)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阶段2: 实质审查
在实质审查阶段,德国专利商标局主要围绕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以及申请文件对发明的披露是否清楚等来进行审查。针对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对审查意见进行评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做出专利授权的裁定前,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范围的修改,不产生任何权利。(§ 38 PatG)
错过答复德国专利商标局审查意见的期限时,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发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自该决定送达一个月内,还可以通过请求继续处理(“Weiterbehandlung”, §123a PatG)来弥补,但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申请人在答复德国专利商标局审查意见时,可以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准备驳回申请的情况下给予参加听证(“Anhörung”, §46(1) PatG)的机会。这样,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准备驳回申请之前,会发出注明听证时间和地点的邀请函。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在驳回申请的裁定送达的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申诉(“Beschwerde”,§73 (1),(2) PatG)。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认为申请符合实质授权条件时,会发出授权裁定书。
另外,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分离(“Abzweigung”)出德国实用新型,德国实用新型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与发明专利申请相同,分离的期限为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结束(比如申请被撤回、被视为撤回、或被驳回等)或异议程序结束的月末起两个月之内,但必须在申请日起十年之内(§ 5(1) GebrMG)。从发明专利申请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时,原有的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阶段3: 授权公告
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裁定书中附有授权的专利文本,含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在有附图的情况下)。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德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的文本,则可以在授权裁定书送达的一个月内书面提起申诉(“Beschwerde”)。
如果收到授权裁定书后立即书面表示放弃申诉权,则授权公告程序会被加快。若不就该授权裁定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申诉权,德国专利商标局将等到前述申诉期限届满之后再开始安排专利授权的公告及证书的递送。
最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转交德国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文本。
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