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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8: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中的一种,如果有人培育出了一种新的植物品种,那么是可以的。

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

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一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人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用还要多些。

而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

与农作物相比,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用还是比较高的。

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向品种权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以避免走弯路。

代理事务所有农学、园艺、花卉、法律等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人才,而且代理事务所具有信息灵、接触面广、专业性强、政府资源多等特点,不仅可以提供新品种权代理和咨询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技术中介帮助品种所有者将品种权实施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专业化技术工作。

其次是技术要求。

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

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②具有新颖性; ③具有适当的名称;④具有特异性;⑤具有一致性;⑥具有稳定性。

其中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简称“DUS”)是植物新品种的实质审查内容。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就是新颖性的问题。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然而,有些国外的花卉品种上市10年多了,已经被市场广泛认可,他们希望进入中国市场,也来申请保护,这不符合我国的要求,因此不能申请。

例如,荷兰一家企业到农业部品保办申请7个菊花品种的品种权,但由于不符合新颖性要求,而被拒绝。

但值得我国育种者注意的是,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定,自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申请新品种的新颖性有4年宽限期,即在申请日前4年内有公开销售行为(以发票为准)的品种都可以申请;在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以后,则只能在申请日前1年内有销售行为的品种才有权申请保护。

第三是关于申请核心的内容。

以农业方面申请新品种保护为例,在申请时新品种要有适当的名称;申请人要对新品种的来源交代清楚,结合系谱图,详细叙述并公开申请品种的亲本来源、选育办法、步骤等等;申请时还应详细描述近似品种的特征特性;近似品种要与申请品种具有在形态学特征和植物学特性方面的最相近性,要与申请品种有血缘关系,并为公知共用的已有品种。

除此之外,在申请时还要叙述有关销售情况说明,对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说明,适合种植地区以及栽培要点的说明等等,同时还要提供照片。

想要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必须经过申请,在我国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有严格的程序且还有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具体的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

相信大家阅读了小编的文章后肯定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有了一定了解,其实我国申请是比较复杂的,必要时你可以聘请的来帮您代为申请。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一、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界定图片是否侵权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法院当中所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认定:

1、未经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图片被侵权如何维权? 1、收集 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使用图片时,首先应该保存证据和收集征集,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权热不在协商或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

2、协商解决 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停止使用该图片,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构达成协议。

3、进行调解 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

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

4、诉讼解决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


具体包括、以及。

现实中,因为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不再少数,解决的方法主要是。

那么大家知道实践中该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纠纷案件,由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四)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五)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因此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定。

要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 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来帮助你。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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