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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定义中华老字号?,如何理解网络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性?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8: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来定义中华老字号?

如何来定义中华老字号?


一、如何来定义中华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中华老字号是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评选的中国大陆的老牌企业。

1991年进行的评定中,全中国有1600余家老字号企业被授牌。

2005年6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表明老字号的评选在14年后再次开始。

2006年4月,中国国家商务部发布了“振兴老字号工程”方案,表示在3年内,将由商务部在全中国范围内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名义,授予牌匾和证书。

2006年11月7日,商务部认定首批“中华老字号”。

二、中华老字号怎么来申请 一、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认定机构 (一)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

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论证。

(三)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如何理解网络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性?


一、如何理解网络资源共享性? 网络空间是一个共享的平台,凡是上传至网络的内容只要不受特殊限制,一般均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到,并可以提供下载服务,这一特性无疑加速了信息的传递,扩大了信息内容和覆盖范围,有利于知识财富的社会共享,促进同行业各单位共同发展。

但是,网络的共享特性从法学角度上看,却在一定程度上对知识产权构成侵犯。

首先,知识产权所有者因不同动机将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上传至网络,该情况可分为两类:

其一,成果已发表或在相关部门登记,例如部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是受法律保护的成果;其二,未进行登记或发表,仅上传至网络,例如部分网络小说作品和未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此类情况在法律上有较大漏洞,成果极容易被非法盗用。

再者,其他人(非知识产权所有者)也有可能将他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上传至网络空间,这种情况也可分为两类:

其一,经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上传者的行为合法;其二,未经许可擅自上传,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然而当前的许多网站,包括“文库”、“下载平台”等专用著论下载平台为不合法上传提供了契机,部分网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成果上传至网络,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网络现象 (一)未经许可擅自上传 部分网民为获得虚拟货币或出于其他目的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成果上传至网络空间,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在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成果。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网络的调控不够具体和完善,知识产权所有者不容易查到侵权人,有时不愿意追究责任,难于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直接盗用 由于许多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著论未经纸质媒介发表或在相关部门备案,导致部分在网上传播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完全受法律保护,一些人抢在知识产权所有者之前进行注册或发表,直接盗用他人成果,将他人成果归自己所有。

这依然是现有法律的漏洞。

(三)引用时不注明 许多人在网络提供的共享平台上获取资源是为了丰富自己的成果,这会不可避免地引用他人的成果,网络环境中的参考文献是共享的,所有网民均可检索并引用,关键在于网络参考文献的使用权限不明确,而多数网民未形成自觉的意识,在引用时不注明出处及作者,显然这属于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然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成果一旦出现在网络上即成为共享资源,人很难掌握引用者的信息,而引用者往往只意识到网上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是公共资源,不与标注。

这些均为当前法律的空白。

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探究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 扩展 知识产权法的范围,将网络空间完全纳入其调控范围内,对知识产权法律条文加以完善,明确知识产权所有者、成果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界定,重构知识产权法体系,增强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

将网络上未经登记或发表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作为完全受法律保护的成果,知识产权所有者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所有权从其成果主动公布于网络之日算起,而不仅仅限于纸质媒介的登记和发表,杜绝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盗用他人成果及其它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应引导知识产权法向专门化发展。

知识产权正在逐步从原有的财产权体系中走出来,向专门化发展,并且这种特定财产的专门化必将导致其法律地位的确立和法律形式的完善,最终结果必然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被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所调整和规范。

(二)知识产权所有者设置权限 知识产权法律应将现实世界与网络空间结合起来,明文规定知识产权所有者应在创造性智力成果诞生之日起为其设置权限,可设置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允许共享等,没有声明权限设置的默认为允许网络共享和无条件引用,但必须在引用时注明以尊重知识产权。

未经许可擅自上传视为侵权,可追究其法律责任,直接盗用或引用时不注明可遵照现实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允许网络共享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1、植物新品种权,其实就是工业产权当中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完成了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其获得了授权的品种,依找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所享有的排他的使用权利。

2、植物新品种,其实指的就是那些经过了人工培育过程,或者是对于那些经过了发现的野生植物再进行了开发之后,所具备了相应的新颖、特异以及一致的特性,并且也拥有着比较恰当的命名的一种新的植物品种。

3、植物新品种的权利,其实跟、等是一样的,都是应该属于的范畴之内的。

因为知识产权实质上就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自然就是一种民事权利。

4、对于植物新品种的权利,是需要一定的申请条件的,其具体的申请条件一般如下:

一是所准备申请权利的新品种应该是要属于我国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名录当中所列举在内的植物的属或是种。

二是申请授予给其品种权利的这一款新品种是具有自己一定的新颖性的。

三是预备授予其品种全的植物新品种应该要具备自己的一致性,也就是说申请了这一项权利的植物新品种,在经过繁殖的期间,除了那些可以预见到的变异之外,其余的相关的一些特征或是特性是要保持一致的。

四是申请了品种权的这一新品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说不管是其在反复繁殖的过程当中,还是在特定的繁殖的周期之内,它所承载的相关特征或是特性都是要保持不变的。

五是申请了品种权的这一新品种要具备自己比较适当的名称,而且还需要与自己统统或者相似属或是种已经取得的名称有一定区别的。

5、其申请的流程一般是如下:

育种者,不管是单位或是个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其资料一般包括了这个新品种的授权请求书,以及相应的说明书和清晰的照片。

在准备好上述所有的资料之后,可以到国家林业局或者是各省市相对应的林业局去提出申请,当然也可以通过机构到对应的林业局里边去提交申请。

需要提交申请的人,即可以通过直接向林业局内负责这一块内容的办公室提交自己的申请文件,也可以通过邮政局邮寄的方式来提交申请文件。

在文件提交过后,国家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会将其申请要保护的品种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或者是直接在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一定的公告期限内,没有人对这一品种提出质疑的话,申请人就可以依法享有其品种的保护权了。

在一般的情况下,因为这些木本的植物所需要的培育时间比较长,所以依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给予其保护的期限也相对较长,如果申请的新品种是藤本植物,或者是林木和果树这一类的植物,以及具有观赏性的树木所拥有的保护期限一般都为二十年,其他的品种则是由十五年的保护期限。



如何来定义中华老字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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