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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8:0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以、、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中,针对,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形式。
1、停止侵害。
只要构成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在这里,侵权行为和的构成要件相同。
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的措施。
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3、赔偿损失。
专利法第60条规定: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63条第2款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
“侵犯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3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适用的是,其构成要件是完整的“四要件”,即:
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返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责任形式,其中第四种为返还财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45条第1款规定“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便补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
”这就是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紧接着该条第2款规定“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者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适当的费。
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的理由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缔约方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返还其所得利润或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
”这一款规定的责令返还的“所得利润”,即类似我国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不同的是,TRIPS协议规定的“返还所得利润”是一种责任形式,而我国则是作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哪些情形构成,哪些侵犯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的构成要件有? 在我国以、、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
根据前文所述,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唯一构成要件,但不同的责任形式则在违法性的前提之下,还有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
下面分别做简要分析。
1、停止侵害。
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
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的措施。
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在笔者看来,目前的立法至少存在以下疏漏:
第一,关于消除影响。
事实上,不仅在著作权法,而且在商标法、专利法领域,也存在因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如对商誉的破坏、对消费者的误导等。
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
“假冒他人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我理解,这里规定的由管理专利部门进行的“公告”,在性质上当然是一种措施,但其目的却是消除影响,毫无疑问是应该由侵权人来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
关于消除影响这一责任形式的要件,笔者认为除行为的违法性外,还应当包括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以及侵权行为与不良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关于赔礼道歉。
毫无疑问,这一责任形式存在的根据是对人身权益保护的需要。
我们知道,在知识产权中除没有人身性权利外,、都包括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专利人身权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第三章“专利的申请”中规定应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事实上承认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这一权利毫无疑问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存在适用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形式的空间。
其构成要件中,除行为的违法性外,还应当包括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这是因为只有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才有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意义和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一切判断都只能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易言之,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使其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才具有否定性评价的意义,才能达到预防损害而不仅仅是填补损害的目的。
反之,如果仅是为了填补损害,那么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足矣。
3、赔偿损失。
专利法第60条规定: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63条第2款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
“侵犯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3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适用的是,其构成要件是完整的“四要件”,即:
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
一、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确定方式是: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是侵权人因获得的全部利润。
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
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如在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
“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
”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
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
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是用来保护作品拥有者的,如果自己的产权被他人侵犯,那么是有理由让其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而对于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可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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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