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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中国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0:59: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中国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1。咨询。

和我们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 2。写技术交底书。

我们会对您的技术交底严格保密; 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

目的:

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操作:

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

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

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4。代理。

普通代理:

收基本代理费。

加急代理:

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

5。受理:

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

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6。初审:

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

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

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相关知识:

(1)首先应弄清楚其所持有的发明成果是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完成所在单位指派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取得的发明成果,职务发明由单位申请专利,个人无权申请。

非职务发明指完全由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指派工作后利用个人能力作出的发明。

非职务发明可以由个人申请专利。

(2)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专利应该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先申请原则:

我国专利权的授予采取先申请原则,即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中国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中国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专利实质审查是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

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

后者也需符合实质性要件。

专利驳回 1。申请专利的发明或产品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我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有三大要求,那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产品没有体现这三点特征,专利局是不会予以授权办理专利审查的。

因此这就要求申请人在发明或产品上要尽可能地发掘其新颖性、创造性与独特性,避免由这个原因而产生专利驳回的尴尬。

2。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涉及产品或发明的说明书存在着问题。

很多情况下,申请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发明或产品的机密技术不被泄露,往往会在说明书上有所缺漏或隐瞒,这样就会直接导致专利驳回,不能成功申请专利。

事实上,申请人的忧虑其实是毫无必要的,因为负责审查专利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不泄露任何的专利机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产品或发明技术的机密性。

3。申请人分辨不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个专利的类别,因此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随便选择其中的一个类别来确定自身产品或发明的类别。

但是事实上,如果专利申请没有符合相应的申请类别,专利局同样会对专利进行驳回处理。

如果专利发明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可以驳回这个专利申请的,另外如果该专利申请人分辨不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个专利的类别也是会被驳回处理的。

如果您对专利实质审查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欢迎您咨询 的在线律师。



中国专利申请台湾专利


中国专利申请台湾专利可以吗 可以的,发明或实用新型需要自台湾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需要自台湾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

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

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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