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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申请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是什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2: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在先申请的主题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在先申请的主题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在先申请的主题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二、什么是专利的优先权 专利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成为优先权日。

专利权的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的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是6个月),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国通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有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的权利。

本国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先申请的主题有: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情形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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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接受公众举报,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

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

1、持证执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三、当事人的权利:

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向法院起诉。

四、当事人的义务:

1、协助承办人员调查;2、向承办人员提供档案、资料、帐册和原始凭证等证据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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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

二、是否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

6。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能否进行备案 可以。

7。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a。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b。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

d。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 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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