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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法律是如何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3:17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河南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法律是如何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
河南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和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请求省、市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订立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河南省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河南省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二)合同副本;(三)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四)让与人身份证明;(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一)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六条各市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于七日内将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备案文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备案文件7日内向各市备案部门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各市备案部门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省知识产权局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专利合同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薄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
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第二十条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二十一条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办理。
法律是如何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
法律是如何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浙江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1。办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2。备案对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办事程序 A。当事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检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C。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D。符合条件的日内给予备案并向双方当事人签发备案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
4。提交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办理处室
河南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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