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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专利权滥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8:06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专利权滥用。
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善意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
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
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1、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 2、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
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不认为侵犯专利权是哪些行为 如果你对他人的行为不知道是否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可以先保留相关的证据,然后再拿给律师好好分析下是否侵权。
不认为侵犯专利权但给专利者带来了损失,来 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专利权滥用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公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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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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