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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有什么限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2: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有什么限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有什么限制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业概述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最新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申请需要时间是多少 1、约一个星期出专利申请号(以后证书的专利号),外观专利从申请日起,约10个工作日内收到专利局《专利受理通知书》。

2、从申请日起,约5个月左右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

(授权后在广东知识产权网能够查询) 3、按规定缴纳证书费后,约两个月发《专利证书》。

申请时间约为6个月,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专利设计申请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请需要申请的朋友认真阅读相关知识再进行申请,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外观专利申请时间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什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

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取得了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申请和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后,如果没有发现依法应当驳回申请的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专利权登记和领取专利证书的手续。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 向授予专利权的人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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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确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是以审查图片为主,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及简要说明为辅。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的产品。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外观设计的视图是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是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就平面外观设计的视图而言,应当是两面视图。

上述三者虽有主次关系,但对确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外观设计的名称可以影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分类,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该外观设计的视图具有说明及补充的作用。

我院曾经处理的原告董某诉被告北京某出版社等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董某是“单词卡”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号为xxxxx号,该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记载:

1、本卡片为片状物,省略其它视图; 2、本卡片供学生学习单词使用,卡片的一面印刷单词及注音,与其相对应的另一面印刷单词的注解,以便提高学习效果; 3、图中的间断线为分割小卡片的分割线,以便分割者分割小卡片; 4、图中小卡片的数量视纸张幅面的大小而定; 5、成套卡片可以装订成册。

该外观设计的平面视图为长方形实线内由虚线分割开的十二个小长方形格。

被告北京某出版社发行了“卡式英语”丛书系列,此书内页的正反两面相对应的位置上以虚线分割成四个长方形格,每个长方形格内按序列号载有英文单词及词组,背面相对应的长方形格内按序列号有相对应的中文解释。

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专利是单词卡,限定了该外观设计仅在卡片上使用,因此在判断本案被告是否侵权时,应确定被指控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外观设计的分类以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所确认的分类号为标准。

不可作跨类判断。

本案涉及的单词卡及卡式英语系列丛书不是同一类别,二者无可比性,且二者设计上也不相同、不近似。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董某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单词卡”产品平面视图为一长方形块分割成单词卡片,目的是以卡片的形式方便学习者使用,提高学习效果。

而被指控的产品《卡式英语》是系列丛书,并非能够随时装订成册的单页卡片。

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产品,不存在相同或近似。

董某将其产品“单词卡”与《卡式英语》书籍内页进行比较显然是错误的,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审法院侧重于从专利产品与指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入手,产品的名称决定了产品的分类,得出了不侵权的结论。

二审法院侧重于分析该专利简要说明与图片结合,确定了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点,经与被指控产品对比后得出了不侵权的结论。

由此可以看出,综合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简要说明、图片、照片等,是我们审理案件中确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有什么限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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