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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侵犯研究所的专利权案,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什么权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3: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新药侵犯研究所的专利权案,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什么权利。



新药侵犯研究所的专利权案


1996年4月10日,华新生化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最终于2000年1月15日获得发明专利权。

1997年3月11日,**普罗药业公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证书。

于是,华新生化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专利方法系新产品脑蛋白水解液的生产方法,而**普罗药业公司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显然侵犯了研究所的专利权。

另查明,1991年9月7日,卫生部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为奥地利、名称为“脑蛋白水解液针剂”的进口药品许可证。

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进行比较,以及鉴于两者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的情况,法院认为:

虽然两种物质的名称不同,前者为浓缩液,后者为无菌制剂,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后者是利用前者且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

【点评】 根据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通常,权利人在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张时,负有提供被控侵权人侵犯其权益的事实及相应证据的举证责任。

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依法受保护的专利权。

不过,在发生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特殊侵权情形,2000年修改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该条款为特殊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法律将原本应由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的被告承担。

其实际意义在于,考虑到主张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原告在客观上难以或者无法提供被告的制造方法证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原告败诉的风险。



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什么权利


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什么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二)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有哪些义务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43条规定: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权人的权利一般有可以进行转让,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未经许可的使用人使用专利权的情况一般属于侵权行为。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评估提供资料 1。非专利技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部分 :

(1)任务依据与背景(方案论证)。

(2)本项非专利技术的介绍。

(3)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

(4)如准备投资提出投资年度计划。

(5)如科技成果已转换为生产力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内)的财务报表。

(6) 非专利技术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

包括:

非专利技术持有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非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非专利技术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功能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

2。本项目的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或奖励及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产权者证明。

(1)如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自然人提供资产权益者身份证复印件。

4。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内容。

包括名称、类别、运用产品和领域,真实性、有效性、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所经过的鉴定、验证等。

5。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

包括使用专有技术需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情况。

二、无形资产-专利权"评估提供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专利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状况。

包括专利号、专利证书颁发部门和时间、专利公告文件、专利的类型、专利权人、有效期、续展时间及条件等。

4。专利权的具体内容。

包括专利名称、类别、适用领域,专利的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等。

5。专利的使用情况。

包括使用专利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专利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专利使用人数量,使用权转让情况等。

6。专利权的成本费和历史收益情况。

包括专利申报或购买、持有、延续等项支出成本;专利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新药侵犯研究所的专利权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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