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注册商标是专利吗,浅析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5: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注册商标是专利吗,浅析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注册商标是专利吗


注册商标是否为专利 首先,商标和专利同属知识产权范畴,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软实力的体现,也同样能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财富的功能,也同样可以进行运营。

商标可以进行转让、许可、质押等属于运营范畴,但行业内一般不用商标运营这个词。

商标在市场概念中实际承载的是品牌的功能,而品牌概念中实际包含和代表的还有产品质量、企业形象及其企业品牌定位及市场定位的所有延伸的产物。

专利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专利往往承载着科技的力量,是为品牌增值和加分的关键因素。

专利运营同样实用,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都可以直接帮助企业赢得财富。

商标和专利还有一点联系是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对商标外形或与实体包装相关的。

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如保护的时间不同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商标和专利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商标在申请的时候需要用到较长的时间,这个是根据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的时间来进行确定的,而专利一般是一些我们发明创造的一些东西。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浅析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浅析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杨*海 【学科分类】专利法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本文以专利法中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为分析依据,从专利无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出发,对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本身,再到专利无效制度与专利法其他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层层递进加以分析,以探询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背后的法理依据,提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

然后,再对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作一尝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必要性效力 【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1,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所谓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之后,因为某种原因,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该专利权无效。

简单的说,就是一项使权利无效的制度。

具体来说,包括专利法第45~47条三个法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到第71条8个法条的规定。

下面将就此展开分析。

2,为什么要规定专利权无效制度?(必要性) 专利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保护专利权,使权利人公开其发明创造,以达到推动社会发展的目的,那么既然授予了一个权利,为什么又要安排这样一个使权利无效的制度呢?笔者认为,至少下面几点原因可以说明专利无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任何人都是有限理性的,除了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以外,每个人都有理性上的限制和信息获取的限制。

专利审查员也是普通人,由于其知识和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保证任何一个通过其审批的专利权都是完全符合授予的标准的。

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能够向社会公众保证,其授予的专利权全都符合其专利法的规定;二,从具体制度设计来说。

由于效率,人力资源等因素的考虑,在三种专利中,只有发明专利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而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都是只采取形式审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审批迅速,收费低廉,使申请人能够尽快的获得申请。

但是,这种审查方式,也同时大大增加了本不该授予专利权而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因此在给予专利权的同时,有必要设计一个在必要情况下使专利无效的制度。

三,反之,如果没有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任何通过审批的专利权都高枕无忧了,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知道,里面肯定会存在有本不应该授予而授予了的专利权。

而让这些无效专利权人享受不应该享受到的利益,这不仅仅是对公众利益的严重损害,同时也是对会挫伤其他真正有效的专利权人继续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还会造成消极的导向,使意图获得专利权的人不是踏踏实实的搞发明创造,而是想方设法的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制度的缺陷和审查员的缺陷,获得专利权。

因为只要通过审查,一切都会万事大吉了。



浅议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代理


一、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指专利权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自一项专利权授权公告后的任何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复审委员会应当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或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特点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定性,即到底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极大争议,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此类案件还归入专利行政案件的范畴,但司法界都认可这是一类特殊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关系密切,主要表现在:

(1)多数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专利民事争议 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当事人一般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告,因此绝大多数的专利无效审查案件是由于专利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反诉”而形成的。

这部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在实践中就会与专利侵权诉讼交叉进行。

即一般先发生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旦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就会启动专利无效的行政审查程序。

同时,专利侵权诉讼可能会被中止审理。

如果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待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时,一般需待人民法院对于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作出判决并生效后,专利侵权诉讼才重新恢复审理。

当然,对于发明专利的侵权之诉,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这样就有两个独立的诉讼,而且形成了交叉诉讼。

在某种程度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专利类民事案件特别是侵权类专利民事案件的基础性诉讼。

(2)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点 该类行政诉讼案件与大部分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理念上有质的不同。

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严格的程序审查,法院很少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进行实体审查,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更多涉及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体对比而非单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程序审或案卷审,在审理思路上与专利类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轨。



注册商标是专利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浅析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