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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什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9 21:53: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什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什么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A;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

?依据】═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領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海关总署受理备案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二、提交备案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随附文件请详见“三、对随附文件的要求”)。

提交备案申请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写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根据其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类型,分别填写《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和《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和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在网上提出备案申请; (二)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备齐随附文件,随同备案申请书一起寄送。

(三)根据海关总署审核意见,修改或补充申请文件。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海关总署将向申请人发送驳回通知书,但不再退还原申请文件。

申请人如果使用《备案系统》申请的,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中海关总署“审核意见”一栏,了解驳回原因并及时予以补正。

对海关总署驳回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重新提交或者补交有关文件: 1、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的:更改后重新提交全部申请文件; 2、申请书填写错误或者未由申请人签章的: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书; 3、随附文件(包括备案费转帐单)不齐全的:补交有关文件。

注意:海关总署驳回后,申请人重新提交或者补交申请文件的,海关总署审核申请的期限重新计算。

三、对随附文件的要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时费用应该如何缴纳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A;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

?依据】═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領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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