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间规定,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9 21:53: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A;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

?依据】═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領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其实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第二种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

下面,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 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

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 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

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被动 保护模式。

二、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

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是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得处罚决定;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不侵权的,应当放行有关货物;若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内海关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计算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将协助执行。

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主动保护模式。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这两种模式也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

如果您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直接在 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资格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资格是怎样的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二、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 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1、申请。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

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

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 (1)权利。

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营业执照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

(2)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专利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

(4)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与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