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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问题的定义对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影响,数据挖掘在专利分析中的影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06 15:42:19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技术问题的定义对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影响,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在专利信息分析中的影响讲解。
技术问题的定义对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影响
技术问题通常不仅被认定为技术演进的根本出发点,而且也是专利申请撰写的根本出发点。
根据事物发展规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可知,技术问题的发现在技术革新过程中会引导发明人不断寻找更加有益的解决方案(即技术方案),以及反复验证该解决方案是否具备比现有技术更好的技术效果。
相比于发明人,技术问题对于专利代理师而言,更加侧重于如何界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因此,专利代理人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过程中通常会采用如下两种撰写方式:
方式一、仔细研读技术交底书并挖掘该技术交底书亟待解决的核心技术问题,然后再围绕该核心技术问题进一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方式二、基于技术交底书中所提供的技术问题以及核心技术构思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然后再围绕该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定义技术问题。
当然,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都是为了该独立权利要求在准确描述本申请核心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能够在合理的保护范围与获得官方授权之间需求平衡。
而技术问题的定义将会在专利申请的审查阶段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判产生重要影响。
案件背景 下面本文将结合一个国内审查过程中的中国专利申请来进一步阐述技术问题定义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判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在此,笔者简单介绍一下案件背景。
相关技术中所提供的人脸映射与人脸融合通常只适用于二维人脸图像,其操作过程通常包括如下执行步骤:
第一步、人脸检测和关键点定位,自动从二维人脸图像中检测人脸区域,并对人脸边缘、眉毛、眼睛、鼻子、嘴巴等关键区域的多个特征点进行定位。
第二步、基于定位到的多个特征点对图像进行Delaunay三角剖分。
第三步、基于Delaunay三角剖分计算源图像与目标图像之间的人脸映射关系,其计算方法在于:对目标图像中的每一个像素点p,查找到其所属三角形的三个顶点(这些顶点均属于上述定位到的多个特征点)的编号D1,D2和D3,并计算p相对于这三个顶点的重心坐标(u, v, w);源图像中编号相同的三个特征点S1,S2,S3所形成的三角形中位于重心坐标(u, v, w)位置的像素,即为与像素p对应的像素。
第四步、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使用对应的融合方式,将源图像融合至目标图像中。
通过上述执行步骤,在针对二维图像的人脸融合方面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但是该解决方案本质上只适用于融合目标是二维(例如:照片、海报等)人脸的场景,而难以适用于三维环境。
如果直接将上述解决方案适用于三维游戏角色的换脸,则需要将用户的人脸融合至三维游戏角色渲染形成的二维图像中,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无论是在处理效率方面还是在处理效果方面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专利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1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1。 一种游戏角色模型的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与待使用的二维用户图像对应的用户贴图,包括:对所述待使用的二维用户图像进行三维重建,得到所述待使用的二维用户图像的三维模型;根据所述三维模型获得所述用户贴图; 将所述用户贴图中的像素根据预设映射关系映射至游戏角色脸部三维模型对应的初始贴图中的对应的待映射像素,得到所述游戏角色的映射后贴图; 将所述映射后贴图与游戏角色网格进行融合,生成所述游戏角色模型。
案件分析 在该案进入复审阶段后,复审委针对技术问题的定义与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点疑惑。
为了便于理解,笔者将复审委的意见简述如下:
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明确记载了对待使用的二维用户图像进行三维重建以得到待使用的二维用户图像的三维模型,根据三维模型获得用户贴图,以及将用户贴图中的像素根据预设映射关系映射至游戏角色脸部三维模型对应的初始贴图中的对应的待映射像素以得到游戏角色的映射后贴图,即整体的技术方案为:2D(用户人脸图像)-3D(用户三维模型的用户贴图像素)-3D(游戏角色三维模型的游戏角色贴图像素)的映射过程。
而在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中公开了将正面人物图片输入FaceSDK 库进行解析以得到多个人脸特征点,先通过调整人脸特征点的位置信息生成新的模型的网格部分,再通过人脸特征点的位置信息、网格部分以及正面人物图片生成新的人物贴图数据,然后将新的人物贴图数据与原始模型的贴图融合成一张贴图以生成完整的最终的三维虚拟脸部模型。
即,对比文件在进行2D用户贴图与3D模型的贴图进行融合时,其本质上涉及了2D用户图像与3D游戏角色模型融合,并且也能够达到与本申请相类似的技术效果。
对此,复审委提出,本申请在背景技术部分中提到现有处理方式在处理效率方面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然而,对比文件中仅通过2D用户图像直接与3D游戏角色模型融合便可以解决现有处理方式在处理效率方面无法取得令人满意效果的技术问题;与之相比,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又增加了建立二维人脸图像与该二维人脸图像的三维模型之间2D-3D映射关系的执行步骤,其实现过程在处理效率方面并未优于对比文件,那么独立权利要求的核心改进之处究竟在哪里?对此,复审委希望申请人能够解释清楚,因为其关系到该案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估以及后续走向。
该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相比或者相对于本申请背景技术部分而言,其最为明显改进在于:提高贴图准确度。
具体而言,对比文件与本申请的最终目的均是实现将二维用户照片贴到三维游戏角色模型上。
而对比文件未涉及建立二维人脸图像与该二维人脸图像的三维模型之间2D-3D映射关系的执行步骤,其原因在于:对比文件必须要选取二维正面人脸图像。
这样,才能够从二维正面人脸图像解析得到足够数量的人脸特征点,进而才能够通过调整人脸特征点的位置信息生成新的模型的网格部分。
但是,对比文件的明确缺陷在于:无法解决二维人脸图像到三维角色模型的歧义性。
换言之,如果在对比文件中选取的并非是二维正面人脸图像,而是二维侧面人脸图像,那么将难以实现二维人脸图像与三维角色模型之间的融合,其原因在于:两者无法对齐,因而无法完成融合。
即便是选取二维正面人脸图像,其贴图准确度依然有限。
因此,在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中,为了提高贴图准确度,增加了建立二维人脸图像与该二维人脸图像的三维模型之间2D-3D映射关系的执行步骤,由此得到与二维人脸图像对应的三维人脸模型。
这样,无论选取的是二维正面人脸图像,还是二维侧面人脸图像,抑或是其他角度拍摄的二维人脸图像,均可以通过二维人脸图像对应的三维人脸模型获得完整的贴图,从而显著提高贴图准确度。
经过笔者与复审委进行上述技术内容沟通之后,复审委表示将会重新认定本申请背景技术部分所提到的“现有处理方式在处理效率方面无法取得令人满意效果”这一描述,其并非是独立权利要求真正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如何提高贴图准确度才是独立权利要求真正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复审委重新认定的关于本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案件事实,申请人也明确表示认同。
基于此,复审委最终表示将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以如何提高贴图准确度为解决技术问题的出发点,重新评估该案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创造性,而不再关注或考虑处理效率方面的技术问题。
即,复审委在后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判中将会以重新认定的技术问题角度出发给出公正的判定结论。
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在专利信息分析中的影响讲解
随着当前科学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经研究者发现,企业间的竞争可以通过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来集中体现,特别是专利的数量和质量的竞争。
而在企业拥有了海量的专利之后,如何从海量的专利信息中理性的获取隐含的情报信息,挖掘出专利的潜在价值,使其成为企业决策过程中的有效依据将是一个强大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之下,企业如何制定和实施出科学的、正确的、有效的专利战略都需要首先获取到专利文献的分析结果。
专利分析(Patent Analysis)作为一种独特而实用的分析方法,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竞争情报。
专利分析是指以专利文献为基础,通过分析、加工、组合等方法从专利文献的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潜在数据。
1、传统专利信息方法及其局限性 传统的专利信息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原文分析法和数据统计等方法,即通过专利文献上所固有的指标数据(如专利申请号等)来识别相关文献,然后对指标数据进行统计以取得动态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由于这种传统的分析方法没有建立在专利本身潜藏的知识体系上,因此,面对大量的专利文献数据时,不仅工作量繁巨,而且对专利文献的应用也只停留在表层,导致分析不够透彻。
2、数据挖掘技术概述 数据挖掘技术主要是发掘大量杂乱无章的数据中潜在的信息,这些信息无法通过人工进行统计,数据挖掘通过计算机手段将潜在的关系进行构建,呈献给人们以规律。
由于数据挖掘技术从技术分析方面延伸、扩展了传统的统计等分析方法,代替现有的传统分析方法来获取海量数据中原来无法挖掘到的内容和规律,因此,数据挖掘技术也将是未来几年各国最优先考虑的数据分析技术。
而寻找到合适的模型和参数,才能真正发挥数据挖掘的作用。
3、数据挖掘技术在专利信息分析中的技术与实现 本文章将数据挖掘作为一个专利分析的强有力的工具被引入到专利分析中来,主要通过有效的数学模型来对选择的专利信息的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更深层次的对专利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挖掘,从而可以深入、充分而且有效的挖掘出隐藏在大量专利信息背后的重要知识。
进一步可以解决例如专利预警和警情分析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在某一个产品进入市场尤其进入国际市场之后,将不可避免遭遇国际知名产品在某一些技术方面的竞争和阻击,通过数据挖掘技术针对该产品相关的专利分析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即挖掘和分析高风险技术的专利情况,从而尽早避免可能发生的侵权争端。
1、专利文献的分类 本文利用专利数据库平台作为数据采集源,采集相关的专利样本,例如,可以通过专利搜索引擎筛选一定数量的、已经公开的发明专利文献。
本文在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之前,可以按照专利文献的分类号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法(IPC) 是目前最为权威、应用最广的专利技术主题标识编码之一,它具有编排合理且通用性好的特点[5]。
由于过于细致的IPC分类号对专利文档主题的揭示并不有利,因此,研究者认为采用专利文献的专利小类作为分析基础,例如取专利文献IPC分类号的前4位。
2、对分类后的专利文献进行数据训练 由于专利文献是文本格式类型的文件,为了能够把数据挖掘技术,例如聚类技术应用到文本格式类型的文献中,需要对文本格式的文献进行数据训练,数据训练用于实现对真实的专利文献进行文本的预处理,包括对专利文献进行分词、关键词训练和提取,以及对关键词的权重计算,其中,关键词训练和提取主要包括词性标注和停用词过滤。
首先,需要对分类后的专利文献进行分词处理,从而获取到每个专利文献中的若干关键词,专利文献中的这些关键词用于表征当前专利申请的主要核心技术、主要用途的词或短语。
此处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由于中文语句的特点是在一句完整的语句中无法通过空格将词汇分割,因此,分词技术主要针对中文文本的专利文献,分词策略可以包括:按照扫描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正相匹配和逆向匹配的分词策略;按照字符串的不同长度的优先策略可以分为最大匹配和最小匹配的分词策略;按照是否有词性标注的方式,可以分为单纯分词和分词与标注相结合的分词策略。
分词技术可以将文档词汇化,为关键词训练作基础。
而针对英文语句,由于英文单词之间一般采用空格隔开,从而使得英文语句无需进行分词处理,但需要对英文专利文献进行剔除和整合词语的预处理。
在英文专利文献中,类似于an、the、that、first等介词、连词、数量词属于没有特殊标注性含义的停用词,在文本挖掘不具备关键术语的特征,因此,在英文专利文献的文本预处理过程中需要剔除停用词。
另外,由于英文词汇中某个词语可能存在大量变形和时态的变化,一个词语变形后的多个词汇表征的含义相同或相似,也不具备关键术语的特性,因此,在英文专利文献的文本预处理过程中需要将具有相同或相似含义的词句进行整合。
经文本聚类分析领域的一些专家研究发现,文本预处理过程中提取的关键词通常只包括名词或名词性短语的概率较大。
以申请号为200910092794.8的专利为例,系统在自动加载了原始的摘要和用途字段之后,可以自动进行分词处理,提取并显示关键词。
其次,为了将专利文献转化为计算机可以处理的信息,需要对分词处理有的专利文献进行关键词训练,关键词训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取有代表性的词汇,以便于生成专利文档的可以表征文档特性的向量,本质上就是将无结构的原始文章进行科学抽象,建立数学模型,用结构化的语言表征文档本身。
目前人们通常采用向量空间模型来描述文本,用特征向量来表示文档本身。
由上可知,上述针对专利文献的数据训练过程,通过关键词的频率及权重确定了每篇专利文献的特征向量,实现了对海量的专利文献的分类整理和文本预处理,完成了为每个专利文献为基础的源文档建立唯一的向量表,为后续的聚类功能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源。
3、对专利文献构成的源数据进行聚类 本文研究的是如何将根据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对涉及到的技术进行方向划分,其实也就是聚类。
之所以会研究这个问题主要在于两个原因:1) 一个技术领域的专利太多,人们可能关心的仅是某一方向上的关键技术,即需要的仅是一个较小方向范围的内的专利信息,这需要筛选;2) 人们需要判断某一篇专利在一个方向内是否又相似的专利,以防止侵权或者重复申请,因为重复申请是无效的。
总之,通过聚类技术我们可以将一个领域内的专利案技术分类进行划分,同时可以判断出一个专利属于那些个方向,聚焦到一个聚类中分析。
数据挖掘领域常用的聚类技术可以包括如下几种:基本k均值技术、二分k均值技术、基于密度的DBSCAN聚类、模糊聚类和EM聚类等。
此处本文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中的凝聚层次聚类算法,依据余弦相似度作为聚类合并的依据,对得到的每个专利文献的文档向量来进行聚类,即在对文档向量集合中的每个文档向量进行初始化之后,使得若干个专利文档作为一个簇类,然后通过凝聚层次聚类算法的到需要合并的簇类,最终得到该文档向量集合的簇类结果。
以2010、2011、2012公开的关于某搜索引擎产品在数据分析领域的150篇专利为例,在确定聚类数目为10的情况下,获取每个聚类当中所包含的专利文献数量。
分析上图2中的结果,编号为3,6,9的聚类,比较其他聚类专利文献的数据量占比例最大,以上述3个聚类作为考察对象可以直观的确定哪类技术的专利申请量最多,最集中。
分析可知,3,6,9的聚类中的专利技术处于成熟期,这些技术分布范围大,市场占有可能趋于饱和,专利申请量保持稳定;4,5的聚类中的技术处于引入期,该搜索引擎产品的厂商在这些领域技术开发较少,基本属于原理性和基础性的专利;1,2,10的聚类中的专利处于技术发展期,市场在逐步扩大,数量应该是继续增长。
基于此可知,如果该搜索引擎厂商在进军中国市场,例如,研发、销售搜索技术类产品时,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做出以下对策:主要针对发展期的的专利产品进行大力改进和开发,针对成熟期的产品则可以持保守态度,需要时可以采用向对方进行技术许可的策略。
同时,可以针对聚类结果进行更加深入的聚类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判断数据集合是否存在于某聚类中和聚类数量的确定,企业可以利用评估结果解决如下疑惑:
1、利用凝聚度来确定专利文献构成的专利技术在各个自然年的专利数量分布情况。
仍旧以上述2010、2011、2012公开的关于某搜索引擎产品在数据分析领域的150篇专利为例,统计上述3年中,专利数量在3个主要聚类当中的所占数量。
分析可知,2011 是专利总数量最多的一年,并且2010年的专利数量也保持较高的水平 ,说明2011和2010年的总体专利数量集中在当前的3大聚类当中。
由于上述簇类3、6、9中的专利可以认为是该搜索引擎产品在数据分析领域的重点专利,根据图3的分析结果,簇类6中的专利在逐年减少,可以推测该类技术可能在2013年进入饱和期,这类技术快要被淘汰;簇类3和9中的专利在2010年到2011年大幅增加,但到2012年大幅减少,可以说明这类专利从快速成长期到稳定成熟期的阶段。
2、利用分离度来确定几个簇类之间的关联度,从而确定对于海量专利文献如何将他们按照内部特征进行分离,以供挖掘出一些潜在信息,例如,比对任意两个或多个自然年,分析得出针对同一个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哪一个自然年的研发技术明显更强。
仍旧以上述2010、2011、2012公开的关于某搜索引擎产品在数据分析领域的150篇专利为例,研究每个自然年中那个聚类的热度。
分析可知,2010、2011年聚类3的比例最大,2012年聚类9的比例最大,由此我们能够知道,在3个大的聚类当中:聚类3是2010、2011年的最热门方向,聚类9是2012年的最热门方向。
为了进一步的发掘3个聚类内部的趋冷趋热程度,我们把比例变为纵坐标,年份作为横坐标。
分析可知:
聚类3从2010年开始,逐年申请的专利在比例上较为持平,下降并不明显,说明该方向技术研究及开发的热度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聚类6从2010年开始,逐年申请的专利在比例下降得比较明显,说明该方向的技术研究及开发的热度在趋于变冷。
聚类9从2010年开始,逐年申请的专利在比例上上升得非常明显,说明该方向的技术研究及开发的热度在趋于变热。
由此可知,利用聚类评估技术作为聚类处理的方法,其主要目标是要在海量专利数据中挖掘潜在的、未知的类别体系。
4、专利布局图生成。
主要实现利用得到的聚类数目,分别作出在该选定数目下的聚类比重图、历史变化图,通过曲线变化和数量对比,从而进一步得到某些方向的专利文献数量趋冷还是趋热,专利方向的变化如何,等等非常具有价值的信息。
上述分析过程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对多家竞争企业的专利进行分析,可以获取哪些公司的专利布局最早出现、在哪些年份专利申请量最多、专利申请量是阶梯式增长还是减少等信息,然后进行比较,从而得到整个行业的技术发展的分析结果,例如,在搜索领域哪些技术是核心技术,哪些是被淘汰的技术,哪些技术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投资空间等。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有望降低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面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和多方联动,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和支撑保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有效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合作共享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基本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初步形成,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更为完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明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二、健全工作体系,丰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网络 (三)完善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
优化工作网点布局,在需求高、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方布局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探索在重点贸易国家(地区)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海外分中心,形成海外纠纷应对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规程,实现标准管理,规范运行,全面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水平。
(四)优化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网”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全国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高效流转和共享。
优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工作网站,推动国家指导中心与各地方分中心及海外分中心工作网站的顺畅互联。
推动业务模块升级,不断健全网站、服务号、小程序和线下沙龙“四位一体”信息服务网络。
(五)强化纠纷应对指导人才支撑体系。
健全海外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制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建设,鼓励支持各地专家库对接,充分共享专家资源。
遴选培育海外知识产权研究智库,针对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研究。
引导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人才储备。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帮助企业扩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资源。
三、加强指导服务,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水平 (六)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贸易调查等信息跟踪和发布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加强应对策略指导。
强化境外重点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强与展会主办方和举办地执法机构交流合作与协调协商,实现展前培训和风险排查、展中驻会服务和维权指导、展后案件跟踪和总结反馈的全链条服务。
建立健全中国企业商标海外被抢注预警与应对机制,持续更新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指导中国企业合理应对商标海外纠纷。
开展重点产业领域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时监测海外知识产权重点信息,加强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七)推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探索在海外民商事纠纷调解机构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为我国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八)鼓励利用多种手段降低企业海外维权成本。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险等保险业务,降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缓解海外维权资金压力。
四、强化信息服务,优化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发布机制 (九)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跟踪研究。
建立健全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对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修改情况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调整变化信息。
持续发布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
定期更新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官费信息。
(十)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分析研究。
收集整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逐步建立并丰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案例库。
加强对典型案例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或预警信息。
加强对重点国家(地区)海外贸易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研判,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相关贸易调查提供基础支撑。
(十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评估。
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的知识产权难点问题,发布重点国家(地区)营商环境调查研究报告。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年度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
五、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纠纷能力 (十二)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聚焦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围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建立与海外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机制,遴选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机构,发布符合企业对外贸易发展需求的服务机构名录,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探索建立国内服务机构和海外法律服务机构“1+1”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成本可控的服务。
(十三)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健全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沟通交流机制,了解企业诉求,加强各方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培育工程,构建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网络。
健全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
探索建立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不公平待遇反馈渠道,给予针对性支持指导。
组织各地方和行业搭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开通服务热线,依托海外知识产权专家顾问提供公益咨询服务。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积极推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应对工作,完善海外执法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中国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与驻在国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支持和指导“走出去”企业做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适时向海外商协会组织、相关机构和企业传达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动态,综合运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
六、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海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基础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和行业统筹推进辖区内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机制,整合区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请示报告。
(十六)抓好工作落实。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和行业要按照职能分工,提高担当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实际需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大资源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综合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和行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宣传力度。
遴选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解读,让更多企业了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持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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