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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对新增四张请求类表格的说明,天津珍熙美容专利侵权案例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10 15:57:0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新增四张请求类表格的说明 ,天津珍熙美容专利侵权案例讲解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新增四张请求类表格的说明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当申请人提出的发明创造是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应当提交《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并按照表格附带的注意事项填写各栏目内容,清楚、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无论是由中国人完成,还是由外国人完成,在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都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经过审查认为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才可以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知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当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在同日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填写两张《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分别与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一起递交或者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四种请求类表格,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纸件形式递交或寄交,各专利代办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暂不受理和接收上述专利申请和专利文件。


天津珍熙美容专利侵权案例讲解


案件背景:

原告天津珍熙美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展会上发现浙江新空气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原告享有独占许可专利权,于是指示我方向针对被告进行调查,并采取法律措施。

代理工作:

首先针对被告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被告工厂暂时没有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如购买,需先下订单,并且被告的公司生产规模较大。

为了获取被告的侵权证据,我方调查员通过多种途径,最终取得了带有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并通过预先订购侵权物品,公证购买的方式获取了被告侵权的证据。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同时,再次网上确认被告情况,发现被告在网上公布有最新的侵权产品图片,于是立即进行网页公证,补强侵权行为的证据。

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

由于侵权企业不再起诉法院本地,经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成功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扣侵权产品,进一步确定了被告的侵权事实。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认实施了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总计人民币90,000元,并保证今后不再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专利“被引用数量”与专利价值的关系?


1、专利引用的渊源 专利引用脱胎于科技文献中的引用网络。

每篇文献引用相关文献,构成知识网络。

对于单篇文章而言,被引用的情况代表着对知识网络的影响力。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最先在授权的专利文件上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这些参考文献是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引用并用于评价专利技术方案的。

鉴于美国在科技领域和文献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不论是科技文献的引用体系还是专利的引文体系在该国发展最为完善。

一般意义上的专利引证信息的记载有两种来源。

引文信息可以由专利发明人在申请前提供,也可以由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加入。

发明人引用的参考文献体现在专利说明书的“背景技术”等部分,这些参考文献阐述了该发明与已知技术之间的差异并展示了该发明的新颖性。

而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为判断一项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会进行专利检索以查找与该发明保护的技术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引证分析根据分析方向的不同,包括前向和后向引证分析。

后向引证是指对于被分析的专利文献,它所引用的文献信息。

对于后向引证数的统计不能体现对其之后技术的影响,还需引入前向引证的概念。

2、目的的影响 通常而言,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的引用,目的是为了更清楚地介绍专利技术背景。

所以理论上申请人应当引用与本专利最相关的在先专利。

然而在实践中,受不同国家/地区专利制度以及申请人申请策略的影响,这些“申请人主动引用”的专利往往存在“过度引用”或“严重缺失”的现象。

在实践方面,美国专利和别国专利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对引文信息的记录方式和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方面,美国专利在撰写时通常会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详细列出其引用的参考文献,包括专利文献以及非专利文献等,说明书会出现相关专利文献的申请号或公开号等著录项目内容;而别国专利则一般不会列出引用参考文献的具体信息。

3、专利文件语言的影响 专利具有“地域性”,因此各个国家/地区专利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一般为本国/地区官方语言。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审查员,在做专利检索时,也都习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进行专利检索,这就导致专利的被引用次数会受专利语言的影响。

4、审查过程的影响 审查过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随机性。

在检索报告中,审查员会标注X/Y/A类文献,以标注引用文献与目标权利要求的关系。

但是当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已经获得较好对比文件时,并不会列出其他的类似文献,而只标注最为接近的一些对比文件。

换言之,审查员的检索报告并不会考虑完整性,有一些相关的文件并不会体现在检索报告中,进而被统计在引用关系中。

5、流程制度的影响 审查员引用某篇文件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全文的准确翻译。

特别是英文母语的审查员,通常不会贸然使用机器翻译的中文全文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所以,纯中文的申请(没有官方的英文翻译),在实践中被欧美审查员引用的可能性极低。

即便该中文申请通过巴黎公约在他国申请后用英文公布,该英文全文的公布时间至少要在申请日后的第18个月。

如果中文申请A是通过PCT条约进行中文公布后再进入他国后用英文公布,该英文全文的公布时间要在申请日后的第36个月左右。

假设在欧洲有一篇相同内容的英文申请B在同时交局,则在第18个月的时候公众已经得到了英文全文。

则对于英文审查员而言,会先发现英文申请B,从而忽略掉中文申请A。

再结合上文介绍到的美国IDS制度,这种引用的情况会被进一步放大。

即英文申请B的被引用数会大大高于中文申请A。

6、专利公开时间的影响 受各国专利制度影响,专利申请日与专利公开日之间的时间间隔是不固定的。

申请人在不同的申请策略下,会选择不同的时间公开专利。

例如,针对重要专利,申请人会尽早递交申请,但同时会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尽可能晚地公开该专利。

而一件专利只有在公开之后才能够被引用,公开时间晚就可能导致某件重要的专利错过了该技术领域的专利被引用高峰期。

7、传统分析手段的影响 传统分析手段需要借助于数据库的能力,特别是数据库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引用字段。

而数据库的源头是各个专利局提供的大数据。

不容质疑的是,美国专利的引用数据是最全的,而中国的引用数据还不够完善。

再加上美国专利引用中的数量往往大大优于其他国家的数量。

8、专利技术领域差异的影响 美国专利数据库将专利技术领域分为6大类:化学、计算机与通信、医药、电气电子、机械和其他领域。

按此分类对我国的专利引用次数进行统计,如下表所示:我国专利被引用的次数平均值为2.45次,其中计算机与通信为4.25次,明显高于该平均值,而机械领域仅有1.8次。

可见,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对其引用被引用数据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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