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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牛”专利侵权案浅谈专利撰写与修改,电商商标背后的知识产权之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10 15:57: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由“公牛”专利侵权案浅谈专利撰写与修改 ,电商商标背后的知识产权之争。



由“公牛”专利侵权案浅谈专利撰写与修改


在2022年3月4日开庭的、公牛集团涉嫌未经许可使用通领科技的两项专利的专利侵权案中,涉案专利分别为专利号ZL201010297882.4的发明专利和专利号ZL201020681902.3的实用新型专利。

两项专利中的发明专利要求保护一种支撑滑动式安全门,该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支撑滑动式安全门,设置在插座的上盖内侧或者转插板的上盖内侧,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上盖,设有至少一对插孔; 在每一对插孔的内侧设有一个滑块,所述的滑块的外侧对应上述两个插孔的位置设有两个斜面,两个斜面向同一方向倾斜,在每个斜面的较低一侧各设有一个贯穿该滑块的滑块窗口;所述的滑块内侧设有一个凸出该侧表面的支撑轴,该支撑轴平行于上述斜面,并对应设置在上述两个斜面之间的部位;该滑块具有一个头端和一个尾端,该头端对应于该斜面较高部分朝向的一端,该尾端对应于该斜面的较低部分朝向的一端;在该滑块的斜面位置固定有滑块贴片,该滑块贴片由金属制成; 在每个滑块的内侧设有一个盖板,所述的盖板外侧与上述滑块内侧设置的支撑轴接触,所述的盖板上对应于两个插孔设有两个贯穿的盖板窗口; 该滑块与上盖之间连接有弹性元件,该弹性元件的弹力作用方向朝向该滑块的头端方向; 该滑块的尾端的内侧与外侧均设有止挡面,该上盖内侧对应于该滑块外侧的止挡面设有一个上止挡筋,该盖板外侧对应于该滑块内侧的止挡面设有一个下止挡筋。

设置有支撑滑动式安全门的插座如下:

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中的插座如下:

有上述两个图看,两个插座的主要区别在于:该滑块与上盖之间连接有弹性元件,该弹性元件的弹力作用方向朝向该滑块的头端方向(滑块整体向一个方向平移);该滑块的尾端的内侧与外侧均设有止挡面,该上盖内侧对应于该滑块外侧的止挡面设有一个上止挡筋,该盖板外侧对应于该滑块内侧的止挡面设有一个下止挡筋(增加阻力)。

在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的特征是:在该滑块的斜面位置固定有由金属制成的滑块贴片。

基于该特征,该发明专利所要解决的是:由于滑块与插头多次摩擦导致滑块易损坏的问题。

为了增加滑块的耐磨性,在滑块的斜面位置固定由金属制成的滑块贴片似乎是比较常规的设计。

那么,添加该特征的考虑是什么呢?个人推测是:减少案件被驳回的风险。

在添加该特征之后,即使其他特征都覆盖,下面两种方案不会对该发明专利造成侵权:

1)在滑块的斜面位置上没有固定的滑块贴片; 2)在滑块的斜面位置上固定有非金属制成的滑块贴片。

可见,修改后的该发明专利使得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侵权规避,导致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为了更好地实现专利的价值,在专利的撰写和答复过程中需要留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在撰写时考虑对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适当的扩展。

以该专利的滑块贴片为例,说明书中记载了设置滑块贴片的目的是“以增强滑块2的耐磨性,从而提高产品的机械寿命”,那么,这里很容易推断出:除了金属以外,滑块贴片也可以由其他的耐磨材料(耐磨复合材料等)制成,只要耐磨性能好于滑块,均能起到增强滑块的耐磨性,提高产品的机械寿命的目的。

因此,将该发明专利中关于滑动贴片可以限定为:滑块贴片3,为非必要组件,滑块贴片3的耐磨系数高于滑块2的耐磨系数,可以由耐磨系数高于滑块的耐磨系数的材料制成(中位描述,说明滑块贴片的特点),上述材料可以是金属(如不锈钢)或者复合材料……。

其次,选择审查意见的答复策略要适当。

对于不同案件,审查意见的答复策略也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仅从个人角度讨论答复时需要注意的事宜。

对于审查意见,答复的方案有两种,直接争辩或者修改后争辩。

如果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明显,且区别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则可以考虑通过直接争辩的方式进行答复。

否则,即使进行OA1答复,也可以考虑通过添加与发明点相关、且不是本领域常规设计的特征,并基于添加的特征或者添加的特征与原有特征的结合(如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答复,以避免无意义的答复导致拉长审查周期。


电商商标背后的知识产权之争


已经完成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保护,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近年来,11月11日,这个被戏称为“光棍节”的日子,已被精明的商家打造成了消费者“血拼”的网购狂欢节。

2014年“双十一”前夕,就在网商们铆足劲儿准备打响“双十一”争夺战时,阿里巴巴向全国媒体发布《通告函》,告知阿里巴巴已经取得了几个有关双十一的商标所有权,只授权给其旗下的“天猫”使用,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以免承担违反《广告法》的连带责任。

此举对于所有电商平台来说,无异于遭遇一场闪电般偷袭。

阿里巴巴的这一动作可谓让其他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但同时也给互联网行业敲响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警钟。

与阿里巴巴这个国内最大的互联网企业相比,在消费者眼里其他电商无疑都是弱者,似乎理所当然地应获得同情。

阿里巴巴如此“霸道”,竟连“日期”也要划为专属,多少让人感到难以理喻。

有人指出,阿里巴巴在注册了一系列双十一商标之后,无形中会导致“双十一”期间供应商无法对其他电商平台进行选择,这种强制供应商“站队”的行为,是否有垄断的嫌疑?除去电商平台之外,卖场里或许也不能出现“双十一”字样,这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相应权利,也值得商榷。

应该说,阿里巴巴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注册了双十一商标,获得了商标权,就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这与《反垄断法》中所指的垄断并无关系,也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

也就是说,阿里巴巴的“霸道”是可以理直气壮的。

毕竟,阿里巴巴历经多年拿真金白银做促销,生生把“双十一”变成一个网上购物狂欢节,本来就有主张权利的资格。

最关键的是,阿里巴巴已经把双十一申请为商标,主张商标享有的专属权,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阿里巴巴不占理,其他电商怎么会“嘴上说不,动作却很诚实”,一面指责阿里霸道,一面却忙不迭地撤换广告呢?“双十一”已经深入人心,这正是阿里巴巴的高明之处,其他商家在当天进行促销肯定是不侵权的,但使用“双十一”等字样就涉嫌侵权。

商业竞争是残酷的,阿里巴巴利用这一点来打乱对手的部署和节奏,拖慢对方的脚步,使得自己的促销占有先机。

商业的世界就是这样,只有规则,没有道理。

电商老大阿里巴巴“双十一”大战前的突袭,不仅给互联网同行上了一门生意课,也给电商企业上了一门知识产权课。

为何阿里巴巴在拿到商标一年之后,才公布商标归属的事情呢?商战目的由此可见一斑。

相信随着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增强,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举动,不仅不会损害任何商家的权利,反倒会让更多商家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科创板IPO,拟上市企业如何迈过知识产权门槛?


自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科创板的推出就备受关注。

作为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就是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

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和开展战略性知识产权布局是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

知识产权将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 门槛 之一。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成关键 此次证监会针对科创板制定相关政策时,更重视企业的技术实力,采取上市注册制,放宽“净利润”要求,引入“市值”作为上市条件指标。

“有的科技型企业未必符合在普通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科创板为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量身定制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很多优惠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表示。

但相关政策也对申请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设置了更为细致的条件。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特地将“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纳入股票发行条件之一。

同时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下称《准则第41号》)还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股票减持、关联关系、科研成果等情况做了披露规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发行人不能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准则第41号》规定,发行人应当披露公司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的构成及影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以及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知识产权在科创板IPO审核时将成为关键一环,比如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这些核心技术是否已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是否权利稳定。

这些问题将很有可能被问询。

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小兵分析,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将主要聚焦于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信息披露涉及公司的知识产权来源和知识产权管理,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知识产权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更会影响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进程。

技术研发属于原创型还是改进型,主要以其知识产权来源是他人许可转让还是独立取得、是否依赖他人来评判。

而对于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及特点、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信息披露内容,除了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分析外,专利信息分析也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风险须慎重对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国内外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往往容易引发竞争对手借机发起知识产权纠纷,以知识产权发难,拖延、阻扰企业上市,最终可能导致企业不能上市或其他更严重风险的产生。

企业在普通股票市场的上市,可以凭借其他实力而不仅是创新成果或知识产权,但对于主要针对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科创板而言,想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则更容易被竞争对手用知识产权做“放大镜”挑毛病,知识产权风险爆发的可能性会更高,因此企业须在准备上市前做好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充分准备。

企业若想在科创板上市,需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挖掘和布局,在上市审批阶段及后续上市成功后,应当持续保持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避免产生重大不利的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还应当继续保持研发投入,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

企业可寻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在核心知识产权的稳定性、法律风险、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建立一整套规范、完善、可持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助力上市及其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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