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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技术问题讲解,如何通过网络查找美国专利诉讼信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40:19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问题讲解,如何通过网络查找美国专利诉讼信息。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问题讲解
引言 《专利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二章第4节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 》中的定义,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专利中的技术问题其实就是现有技术的不足。
技术问题一直贯串了专利申请的整个阶段,技术问题对于整个专利申请的撰写、以及授权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专利材料的准备阶段、专利撰写阶段以及专利审查阶段,下面就从这三个阶段分别进行说明。
一、专利材料的准备阶段如何找到技术问题 在本文中,专利材料指技术交底材料。
在该阶段中,技术交底材料通常是由发明人提供的,其中,技术交底材料的形式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发明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可首先找出自己的产品(可以为硬件产品,也可以为软件产品)与现有的相关产品的区别,然后根据找到的区别即可确定专利材料中的技术问题。
例如,客户A生产了一种智能行李箱,该智能行李箱可跟随主人自由走动,与现有的拉杆行李箱相比,智能行李箱可以释放用户的双手。
由此,客户A可确定专利材料中的技术问题为传统行李箱无法自动行走的问题。
进一步地,在确定了技术问题之后,发明人确定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仍以智能行李箱为例,客户A可将智能行李箱开始行走和停止行走的内容作为主要方案写入专利材料中。
此外,客户A还可将智能行李箱如何识别对象、如何定位等内容也写入专利材料中。
至此,一份专利材料就完成了。
二、专利撰写阶段代理人如何对技术问题进行进一步加工 代理人在拿到发明人的专利材料之后,对专利材料进行分析,找出现有技术与本申请的区别特征,然后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很多情况下,发明人并没有在专利材料中写明技术问题)。
例如,客户A提供了如下专利材料:
出门在外,人人都希望能轻松出行。
我们公司研制出一种智能行李箱,能够自动跟着主人走,算是彻底解放了主人的双手。
秘密就在于箱子内置了摄像头探测器和驱动装置,探测器探查到主人的脚步。
箱子通过蓝牙与主人智能手机上的程序相连,只要是在平坦的路面,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让箱子自己走。
箱子还配备了防盗报警器,一旦被“外人”取走就会报警。
这种自动追踪系统将来可拓展到多个领域,比如超市里的购物车。
在阅读上述专利材料之后,可以得到以下两点结论:
(1)现有的行李箱不能跟随主人自动行走,智能行李箱可以跟随主人自动行走; (2)现有的行李箱不能防盗,智能行李箱可防盗。
其中,结论(1)可以实现的效果是解放用户双手,结论(2)实现的效果是报警提醒保护用户的财产安全。
针对上述两个效果,代理人可以确定客户A研制的智能行李箱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两个:传统行李箱无法自动行走的问题,以及传统行李箱安全性能差的问题。
智能行李箱可以解决两个问题,那么应该选择哪个问题作为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呢? 可以根据解决每个问题的方案的新创性高低来确定技术问题,以上述智能行李箱为例,智能行李箱与传统行李箱的最大区别在于智能行李箱能够智能行走,而防盗功能是智能行李箱能够智能行走的基础上增加的附属功能,换句话说,如果智能行李箱不具有防盗功能,该行李箱也可认为是智能的,但如果智能行李箱无法智能行走,仅仅具有防盗功能,我们可能会认为该行李箱与传统的行李箱区别并不大。
由此,代理人可确定解决传统行李箱无法自动行走的问题为本申请的技术问题。
在确定了技术问题之后, 可以进一步确定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然后完成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的撰写。
另外,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列出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多个技术问题,同时应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例如,可以在说明书中写出智能行李箱还具有防盗报警器,防止其他人偷盗行李箱的技术方案。
三、专利审查阶段审查员如何看待技术问题 在代理人或者申请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后,将专利申请文件提到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开始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其中,审查的重点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新颖性审查如下:
审查员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主要采用单独对比原则进行审查,即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
其中,在进行单独对比时,主要对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以及预期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即在上述四个方面全部相同的情况下,则认为本专利申请文件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
例如,官方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记载有如下内容“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文件处理领域,都解决了对合并文件并发操作的技术问题,起到了提高存储效率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在答复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时,可以采用修改的方式,例如,将具有新颖性的权利要求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或者,将说明书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当然,代理人也可采用争辩的答复方式,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争辩。
创造性审查如下:
审查员根据“三步法”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创造性进行审查,其中,“三步法”中的第二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审查员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创造性审查时,需要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例如,在一篇发明名称为《一种局域网终端在线状态的检测方法和装置》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有如下内容:“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局域网终端在线状态的检测方法和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检测服务器是否在线耗时长的方法的问题”。
而在官方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记载有如下内容“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获取第一终端发送的用于传输数据包的传输请求。
基于上述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开启终端的在线监测过程”。
即审查员对技术问题进行了重新认定。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对审查员重新认定的技术问题进行判断,如果确定审查员重新认定的技术问题合理,则可以考虑将其他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授权率;如果确定审查员重新认定的技术问题不合理,可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争辩。
如何通过网络查找美国专利诉讼信息?
一个叫Dareltech的公司在美国起诉了大疆侵犯其专利权。
一般情况下,新闻当中不会有详细的起诉情况,作为专利代理人可能希望了解一些案件的细节以供自己学习参考,那么怎么通过网络能够查找到该诉讼的相关信息呢?
诉讼双方的名称,在这个案件中,专利权人是Dareltech,被告是大疆公司。
有的新闻当中会涉及到专利的相关信息,例如,专利申请号之类。
如果看到的新闻没有专利的相关信息,则需要利用搜索引擎先找到涉案专利究竟是哪一件。
查找的方法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继续在搜索引擎检索相关新闻。
对于本案来讲,可以在Google中进行检索,输入“DareltechLLC 大疆”,在出现的检索结果中查看哪一条新闻涉及到了诉讼中使用的专利的信息。
Google的检索结果如上,在这些检索结果中,有一条“大疆在美被起诉专利侵权这次起诉方疑似NPE机构-每日”,打开这个链接,内容如下:
在这个新闻当中,就可以找到涉案专利的名称了:“手持终端手柄”,该名称翻译为英文为:“Handlefor handheld terminal”。
通过该英文专利名称就可以在美国专利局网站或者Google专利检索平台上搜索到该专利。
如果通过新闻还是查找不到涉案专利的相关信息,那就采用第二种方式:搜索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为Dareltech的相关专利,从这些专利中尝试找到跟大疆技术相关的专利,进一步确定是否为涉案专利。
例 ,可以使用Google专利检索平台:https://patents。google。com/ 在该页面的检索框中输入“Dareltech LLC”,出现的检索结果如下:
从这个检索结果可以看到,Dareltech公司一共有几个专利,其 个涉及到自拍杆、另外的专利是显示屏幕和书包。
结合大疆的产品线可知,大疆是做无人机的,同时也做手持拍摄平台,其并不做屏幕也不做书包。
因此自拍杆专利很有可能是就是涉案专利。
至此, 就找到了涉案专利的信息。
点击上述页面中的该专利的名称,从而可以进一步看到该专利的详细内容。
我们可以根据公开文本找到该专利的授权文本,然后查看授权文本的详细页面。
大家留意一下本页面右侧红色框里的内容,这三条信息就是跟诉讼有关的三条信息。
如果大家打开的页面没有这三条信息,可能是因为检索的不是授权文本而是公开文本。
只要在Google专利中检索US9055144B2,然后点开页面就可以看到了。
依次查看 这三条诉讼信息,发现中间的那条(2022-09-27 US case1:18-cv-08873 filed)是告大疆的,点开这个链接,出现如下界面:
在这个界面中就可以看到一些基本的信息了,而且在右侧的红框位置还能查看更加详细的内容,点击就可以下载PDF。
由此可见,确实是大疆的手持平台被告了,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自行下载文件仔细查看。
至此,我们就可以找到想要的结果了。
浙江医药海外胜诉案讲解
近日,在历经7年审判后,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地区法院就辅酶Q10专利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医药)生产辅酶Q10的工艺未侵犯日本Kaneka公司(下称钟化公司)的专利权。
针对此案,笔者有幸接受了中国 记者的电话采访,就该案件的一些关键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文字稿请见2022年1月31号出版的《中国 》09版面),下面笔者对电话采访中的主要观点做了一些详细的梳理,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1、辅酶Q10领域国内外重要企业的布局 辅酶Q10的生产方法有三种:生物提取法、化学合成法、微生物发酵法。
经过2005-2007年的价格战,目前生产辅酶Q10的最主要制备方法就是微生物发酵法。
国内生产辅酶Q10的厂家有三家:浙江医药、厦门金达威和神州生物。
其中产量最大的为厦门金达威,其次为浙江医药和神舟生物。
国外生产辅酶Q10的主要厂商主要来自日本,分别为:钟化公司、日本日清制药株式会社、旭化成(2009已停产)和三菱瓦斯化学。
经检索统计发现,钟化公司申请在辅酶Q10的制备方法专利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具有多件专利申请。
其中申请号为CN02826241.7的专利申请,2009年在中国已经授权。
其同族专利在欧洲和美国先后获得授权,授权后,钟化公司就迫不及待地对浙江医药和金达威等在德国和美国进行专利诉讼和337调查,意图通过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巩固自己的地位,但是未能如愿,最终均以失败告终。
浙江医药虽然也有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但是申请量较少。
金达威虽然制备方法专利申请较多,但是全球布局较少。
中国辅酶Q10生产企业全球布局专利欠缺,若想更好参与国际竞争,应该在全球专利布局上下功夫。
2。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有哪些特点?在诉讼过程中,哪些是医药领域诉讼的重点和难点? 生物医药行业历来是专利侵权纠纷的高发地,众所周知,新药开发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每一个重磅炸弹新药的推出,都经历一个漫长的研究工作,平均每个上市药物需要投入10亿美元。
因此,原研药企通常以不断推陈出新、持续技术创新与专利布局,牢牢把握市场垄断权和主动权,以获得垄断利润。
对于仿制药厂来说,研发风险和产品投入都比较小,成功上市后可以获得可观利润。
因此原研药厂与仿制药厂自然而然地成为天敌。
一个要维持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一个要打破垄断分一杯羹。
就浙江医药与钟化公司的诉讼来说,为什么要在德国和美国诉讼浙江医药?德国和美国是巨大辅酶Q10需求国,垄断了德国和美国市场,就获得了胜利。
浙江医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占领了市场,占到全球20%的市场份额,严重危及了钟化公司的垄断地位,为了维持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由此引发了这个长达7年的专利战争。
由于医药领域的销售额很高,赔偿额度一般较高,可以达到销售额的10%。
如2022年美国新判决的抗丙肝神药索非布韦赔偿额度达到25.4亿美元。
医药领域的赔偿额度较高,涉及利益巨大,因此一般重大案件都会经过多次开庭、多级法院审判,有的达到10年之久。
如,涉及到本次的浙江医药辅酶Q10的案件,前后历经7年。
中国专利保护制度起步较晚,而国外如德国、美国的专利法都具有200多年的历史,专利诉讼和运用经验都比我们丰富。
之前中国企业缺少专利经验,中国缺少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利律师和代理人,因此中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接触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对于国外企业存在畏惧心理。
2000年以后,医药领域多个企业在本土击败国外制药巨头,极大提升了医药企业的信心,这些案件包括格列卫、奥氮平等多个案例。
近些年,国家实行了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的专利意识空前增强,国内涌现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律师和代理人,成为中国药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打下了坚实基础。
医药领域的专利主题包括:化合物、组合物、制药用途、制备方法、中间体等方面。
其中,化合物、组合物等专利主题垄断性较强,若在先已有大量申请则很难突破其壁垒。
而制备方法专利,可以通过一些改进性设计绕开壁垒,由于制备方法专利较难取证,关于制备方法的专利的侵权诉讼较难获胜。
就浙江医药和钟化公司的诉讼来说,浙江医药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充分准备:(1)浙江医药应当在制备辅酶Q10的时候就知晓钟化公司的制备方法,因而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另外的制备工艺,有意识地绕开了其专利壁垒;(2)钟化公司较难对浙江医药的制备工艺进行取证;(3)浙江医药以及其聘请的团队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水平,及时通过检索获得较好对比文件,迅速对专利提起专利请求。
这三方面是本次诉讼取胜的关键。
3。目前,我国医药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主要会面临哪些知识产权风险?与国外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相比,我国医药企业存在哪些不足? 我国医药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就是专利侵权问题。
在美国,知识产权风险包括:侵权诉讼和337调查。
其中侵权诉讼主要是在地区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337调查主要是国际贸易委员会。
本案中,钟化公司先后向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诉讼浙江医药侵权和要求对浙江医药发起337调查。
浙江医药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积极进行不侵权抗辩。
由于该侵权目标是制备方法专利,较难取证,钟化公司称,根据取得的上述几家公司生产的辅酶Q10样品,结合公司网站资料等材料,认定这些公司侵犯了专利。
由于并没有掌握确切证据,以及从样品中推测制备方法是不可行的。
因此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并不侵权。
30多年来,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专利布局方面与国外制药巨头存在较大差距。
国外制药巨头由于具有多年的专利积累,非常清楚对于原研药应该合适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如何利用化合物、组合物、用途、制备方法、中间体等技术主题来延长专利保护期。
如:阿斯利康公司通过专利网和产品线延长等策略使其品牌药奥美拉唑的市场垄断期延长了18 年。
年销售额达到百亿美元规模的抗丙肝神药索非布韦,是由一名不见经传的较小药企研发出来的,其从研发初期就注重专利布局,先后申请了多主题布局,既阻碍了后来研发者跟进的步伐,设置了障碍,又延长了自己的专利保护期。
而国内企业在专利布局和专利策略方面存在欠缺,国内创新能力较强已经走出国门的恒瑞医药,在专利布局方面虽然已经积攒了很多经验,但是其专利布局还存在欠缺和不足,布局的专利技术主题较少。
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较快,尤其近些年一直保持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量的提升,量的提升是基础,必定带来质的飞越。
可以预期,中国制药企业在专利布局和专利策略方面会日渐成熟,尤其是最近几年进军国际步伐加快,也必定会带来知识产权相关能力的显著提升。
4。 医药企业应该如何应对风险?在面对侵权诉讼时,应该如何应对? 如何应对这种侵权风险,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如何避免侵权风险,另一方面是如何应对侵权诉讼:
4.1、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中国制药企业大部分为仿制企业,企业在进行产品研发时,要做好专利检索。
对于具有侵权风险的产品或工艺,要进行专利规避设计,尽量避开目标专利。
从近些年的经验来看,简单的药物仿制没有技术创新无法使企业做大做强,无法走出国门。
仿创结合、仿中有创才是中国仿制企业的明天,这也契合了国家所提倡的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在美国,首仿药具有巨大的利润,但是美国的首仿药绝大多数是在原研药的基础上的创新,并非简单的仿制。
具体到本案中,浙江医药并没有机械的照搬钟化公司的制备方法和工艺,而是在此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创新性行为。
对于无法进行专利规避设计、绕开壁垒的时候,要积极进行专利无效检索,做到成竹在胸,一旦遇到侵权诉讼,可以从容不迫地进行无效诉讼。
从之前的经验来看,遇到侵权诉讼时再提无效诉讼,会延迟上市时间,影响企业的销售利润。
而在研发之前就进行无效,无疑会增加很多竞争对手。
因此,企业在这方面需要权衡利弊,做出适合自己的决断。
4.2、如何应对侵权诉讼 中国企业和专业的律师在不断的与国外企业专利诉讼过程中,积攒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企业在遇到专利诉讼和337调查时,最主要的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战,不要畏惧,以专业态度应对。
另外,应对侵权诉讼时一般可以采用不侵权抗辩、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以及专利有效性抗辩等等抗辩手段;另外可以从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等方面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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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