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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向专利滥诉行为发起反击,中国7家稀土企业赴美打专利官司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41:4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中兴通讯向专利滥诉行为发起反击 ,中国7家稀土企业赴美打专利官司,欲与日企抗争到底 。



中兴通讯向专利滥诉行为发起反击


针对美国专利运营公司Vringo及其关联公司在欧洲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兴通讯已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垄断调查申请,要求对Vringo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

自2012年Vringo收购诺基亚相关专利后,为了促成购买专利尽快变现,Vringo迅速发起对中兴通讯的诉讼。

中兴通讯表示:“在双方两年以来展开的多次谈判过程中,Vringo坚持其明显不合理的许可费,且持续向更多国家发起诉讼,将大规模诉讼作为谈判筹码,通过干扰中兴通讯正常市场经营活动,谋取优势谈判地位,以协迫中兴通讯尽快接受其高额、不合理专利许可要价的目的。

” 基于通信市场的公平竞争,Vringo有义务将其拥有的标准基本专利,按国际通信标准组织(ETSI)制定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进行对外许可。

中兴通讯一直希望并努力通过谈判的方式与Vringo就专利许可达成一致,“但很遗憾,我们从未看到Vringo有表现出平等谈判的意愿。

中兴通讯尊重其他厂商的合理专利诉求,并一直谋求以交叉授权、一揽子协议等方式解决业内的知识产权争端,目前已与高通、西门子、爱立信、微软等企业达成了广泛共识,签署了数十份全球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议。

中兴通讯强调不向任何专利霸权与挑衅行为妥协,“如果和平谈判的努力没有得到相应尊重,我们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予以坚决反击。

针对Vringo的专利滥诉行为,中兴通讯将保留进一步在各国对Vringo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以维护客户及公司的利益不受干扰。

同时,凭借持续的大规模技术创新与投入,中兴通讯有信心迎接各种形式的专利挑战。

中国7家稀土企业赴美打专利官司,欲与日企抗争到底


中国下游企业联手破日本钕铁硼专利垄断一事又有了新进展。

在刚刚结束的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同创”)总经理赵红良向记者介绍说:“稀土企业在国内是打日立金属的反垄断,现在已进入对垄断要件证据的搜集和取证阶段;在国外,是到美国打官司,先打掉几个核心专利,即将把有关材料递到美国专利局。

在美国律师的帮助下,包括宁波同创等7家企业组成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稀土永磁联盟”)跟日立金属打专利官司,仅准备工作就已做了将近一年。

我们跟日立金属打官司,是要打破一种专利迷信,这是很大的心理影响,对消费尤其是下游应用客户,都会有很大的震撼。

稀土永磁联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高层人士如是说。

稀土专利劫 钕铁硼材料出现在1983年,目前广泛应用于电机、风电、汽车及电声等领域。

在当时钕铁硼公布不久,中国即已投入了很大力量研究,在钕铁硼的专利开发上,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

但梳理中国稀土其后30年的发展,因专利受到的劫难并不少。

“中国钕铁硼走的路线跟日立金属是不一样的,但从开始到现在,我们的钕铁硼专利一直受到专利的制约。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北通磁”)董事长孙宝玉说。

据了解,烧结钕铁硼主要有四个工艺步骤,即熔炼、制粉、压型和烧结,其中,在制粉上,中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引进了气流磨制粉技术,这个技术早于日本(但日本申请了专利)。

稀土永磁联盟提供的数据显示,算上日立金属在日本本土的专利,其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600多项烧结钕铁硼相关专利。

这其中,核心专利只有100多项,其余均为日立金属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复申请。

孙宝玉表示,日立金属的成分专利已于2003年到期,目前覆盖面较大的成分专利已经没有了,现在讲的是每家企业的制作方法,即工艺专利(制成专利)。

即便是工艺专利,依然是中国钕铁硼等一些高端应用制造产品正常出口的阻碍。

记者采访获悉,杭州永磁集团曾在2011年前后有一些较大项目,一年大概有几千万的销售额,但因为日立金属的阻挠,这些项目最终没有如期进行。

不是因为我们的企业没有机会没有能力给客户研发产品,而是专利限制了我们,比如汽车发动机、航空航天的部件,只要它(日立金属)愿意,就会起诉我们。

杭州永磁集团销售总经理贾颖燕说。

另一家主产磁铁的企业人士也向记者大倒苦水:“很多公司想要我们钕铁硼企业的磁铁,但因为专利限制,下游用户不敢买,我们也没办法卖出去。

而实际上,中国的钕铁硼产品要比日立金属便宜10%到30%。

这种负面影响并非个案。

孙宝玉测算,稀土永磁联盟内的七家企业国内的钕铁硼产量大概有1万多吨,因为专利限制,很多稀土产品不能销售到国外那些市场去,“钕铁硼真正的高端市场都在外资企业手里,我们不能进入这些市场,损失很大”。

实际上,即便不跟日立金属打官司,上述企业的产品也能销售出去,但为规避专利限制,会带来成本的提高。

比如对含氮的产品专利,如果打掉,以后我们再出口产品就不用考虑含氮还是不含,如果不打,就要想办法把氮降下来,会提高成本。

”孙宝玉说。

贾颖燕说,对企业来说,顶多增加些成本,关键是很多客户有日本专利的顾虑,不敢买我们的产品,这是专利带来的影响,“它不是用某个专利限制多少出口量,是用多个专利串起来限制市场”。

抗争到底 稀土永磁联盟经过一年多来的分析和审核,发现上述100多项核心专利并不能站住脚。

比如,日立金属2012年8月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精心挑选的4项核心专利中,两项气流磨专利US6491765和US6537385分别于2001年5月和2002年7月在美国申请,其优先权可追溯到2000年5月,但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从国外引进ALPINE 200AFG气流磨设备用于钕铁硼制粉工序,该ALPINE气流磨设备的正常运作方法可以达到前述日立金属两项气流磨专利中的核心内容。

像气流磨技术,中国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就使用了,怎么可能侵犯2000年之后的日本专利。

孙宝玉说。

在他看来,如果是当初的成分专利,就不好解决,现在成分专利没了,只要打掉日立金属一部分工艺专利,就等于对方一套工艺流程的专利面临瓦解。

稀土永磁联盟提供的信息显示,由于日立金属的专利数目较多,该联盟将做长期计划,首先对有代表性的几个核心专利在美国提出无效申请,再一个一个去打官司。

在美国打官司要先过专利局那一关,还是很贵的,但我们做好了准备,要打到它打不起的时候。

稀土永磁联盟还认为,日立金属借前述100多项有效性存疑的专利,已对烧结钕铁硼市场形成技术垄断,这些专利涉及烧结钕铁硼生产制造的全部制程。

鉴于日立金属的市场垄断行为,联盟已聘请具有丰富反垄断经验的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将对日立金属发起反垄断措施”。

不仅是打官司,上述7家企业目前还对联盟企业的产品制程和相关设备进行研发和改进,并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形成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盟工艺。

“联盟已经参加了日本的产品展会,今后还将在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全球市场销售和推广。

前述稀土永磁联盟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高层人士透露。


中国专利价值评价的研究及应用现状


一、概述 专利价值评价是指从专利价值包含的诸多内容、专利价值显现的不同方式出发,根据评价的目的,分析影响专利价值的具体因素,进而选择适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综合的评价。

根据评价目的和内容的不同,评价指标可简可繁,可能是定量的也可能是定性的。

评价方法则是根据评价目的,设定科学的流程,建立数据获取、分析、评价的相应规则和标准,以求获得准确的评价结果。

二、中国专利价值评价的主要方法 针对中国当前应用的专利价值评价方法,从专利价值评价的结果形式的角度划分,评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评估类方法,从专利的无形资产属性出发,借鉴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利用收益、成本等参数评价专利的价值,评价结果一般以货币的方式呈现;一类是指标体系类方法,从专利自身的特征出发,选取相应的指标,通过主观和客观的方式,使用定性和定量的工具对专利的价值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一般以定性描述或分值的方式呈现。

除以上两类评价方法外,单项指标法作为指标体系类方法的补充,在一些评价中也有应用。

三、中国专利价值评价的主体 在中国,专利价值评价领域的主体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研究为主的机构,如政府机构、高等院校、情报研究机构,另一类是以应用为主的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专利咨询服务公司和企业。

政府机构主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部门共建的中国技术交易所。

这些单位偏重于从专利自身特征出发的指标体系类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高等院校从事相关研究的主要是图书馆和经济管理类的学院,图书馆一般都是从专利情报分析的角度入手,涉及的大多是指标体系类方法。

经济管理类的学院对资产评估和指标体系两类方法都有涉及,指标体系类方法中数学理论的引入研究基本都来源于此。

应用为主的机构是专利价值评价实践的主体之一。

资产评估公司是较早开展相关业务的一类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面向质押贷款、企业并购、投资入股等活动中专利资产的评估定价,使用的方法以资产评估类方法为主,评价结果基本是以现金价格的形式呈现。

专利咨询服务公司大多是在传统专利代理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综合性专利咨询服务的事务所,法律、实务、信息、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所提供服务适应的评价目的、评价背景更为广泛,可以面向专利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价值评价,所采用的方法也多以指标体系类方法为主,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

企业进行专利价值一种是经营活动的需要,如企业并购、资产质押等,这种情况一般需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

另一种是企业内部对专利质量的管理,筛选高价值专利,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取指标体系类的评价方法,指标的选择会根据评价目的、所处行业特点、工作流程等条件进行设定。

四、 资产评估类方法的应用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发展,专利评估开始受到重视[i],资产评估中比较通用的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被引入了专利价值的评估,也是到目前为止专利资产评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3.1 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为重置成本法,是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当前时间内重新开发或购置与被评估专利具有相同功能和用途的产品的成本作为计算的标准,从而确定被评估专利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ii]、[iii]。

成本法在中国目前单独使用的较少,由于成本法往往无法计算智慧劳动的成本,缺乏对市场价值的考虑,且假设前提(开发就会有收益)可能不成立,通常会将重置成本作为一个评估参数,或使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2、[iv]、[v]。

3.2 市场法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或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同类专利技术在技术市场中的交易条件和价格作为参考、比较对象,针对待评估专利技术的特点加以适当的调整,从而作出评估的一种方法[vi]、[vii]。

市场法在中国应用起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该方法尽管能够客观反映专利目前的市场情况和现实价值并且在实践中已被国际评估界广为接受。

但是,由于需要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需要获取大量相同的交易案例,考虑到中国目前的交易案例并不成熟,因此应用起来比较困难3。

通信行业在这方面相对特殊,一方面通信专利的许可活动较为频繁,一方面通信技术的全球性特点突出,因此在许可、侵权诉讼等活动中需要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价时可参考的案例较多[viii]。

在中国通信行业的一些专利纠纷案件中,涉及许可费问题时也会参考该专利在全球的专利许可收费标准[ix]。

3.3 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将待评估专利权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各期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到评估基准日现值并进行加总以作为专利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x]。

收益法是目前中国专利价值评估中应用广泛的一种方法,尤其是在需要以货币价值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的情况下,如专利转让、质押融资等等。

收益法具体应用时还可以细分为直接估算法、差额法、分成率法、要素贡献法等10、[xi]应用时存在一些难点,比如折现率,有资产评估公司提出了一套折现率选取模型[xii]。

3.4 实物期权法 随着研究和应用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学术界提出了“专利实际上是赋予企业的一个投资机会,企业可以在投资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选择退出”的观点,或者说专利可以看成是一个美式期权7。

另一方面,因为实物期权方法可以充分反映企业在投资上的灵活性,从而可以更好的估计专利的价值[xiii]。

五、 指标体系类方法的应用 4.1 指标体系类方法概述 指标体系法是从专利自身特征出发提取多个表征指标的一种评价方法,评价的指标、模型可简可繁,评价结果可以是定性的描述、定量的分值或者二者的结合等多种形式,还可以作为其他评价方法的输入参数[xiv],因此其既适用于对外进行专利运营时的评估定价,如专利许可、侵权诉讼、专利技术选择、标准专利筛选等[xv]、[xvi],也适用于内部的日常管理评价定级等需求。

指标体系类主要包括法律、技术、经济三个维度构建的体系、其他维度构建的指标体系等。

4.2 从专利价值内涵出发构建的指标体系 根据专利包括的法律、技术、经济三种价值构建指标体系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4.2。1 《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操作手册》 2012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技术交易所组织编写的上述手册中提出了上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中技所指标体系”)。

该体系从专利包含的三类信息出发,提出了法律价值度、技术价值度、经济价值度三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分为稳定性、先进性、市场规模前景等18个二级评价指标[xvii]。

该体系相比资产评估类方法更为充分的考虑了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因素。

“中技所指标体系”是较早的对于专利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其将实践中应用的不同评价指标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三个价值度进行专利价值评估。

从实际应用看,其理论意义更大。

在实践中,各个应用主体更多地采用了其三个法律、技术、经济维度,而表征上述维度的指标则部分相同、或完全不同。

4.2。1 “专利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认为“中技所指标体系”存在指标难以量化的不足,因此在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联合开发的全球第一个专利指标评价体系和《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操作手册》提出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技术生命周期、市场需求量、专利剩余有效期等15个可测度的评价指标的专利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4.2。1 法律、技术、经济三维度构建的其他指标体系 以法律、技术、经济这种分类方式为框架,还可以采取不同的分层方式,或根据行业差异性设定不同的细分指标[i]、[ii]、[iii]。

2022年,知识产权出版社认为包括中国技术交易所和中科院文献中心提出的上述指标体系以及其它现有指标体系均具有层次性不足的特点,因此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总一子一分”三层的指标体系:第一层,包括法律、技术、经济三方面;第二层,将第一层指标分别分解成为7个子指标,包括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稳定性、专利技术质量、专利技术应用性、市场、竞争、申请人因素等;第三层,将第二层部分指标继续分解成81个细分指标。

其 些公司提出还可以先采用反映专利质量和价值的客观定量指标对大批量(或者单个)专利进行筛选评估,然后通过专家打分等方式对可能有价值的专利进行定性评估,可以较好地使定量和定性有机结合,通过指标和专家结合的方式在现实中有一定的应用价值[iv]。

4.2。2 技术、法律、市场、战略、经济五维度指标体系 2022年,随着“高价值专利”的定义的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人员提出了《高价值专利筛选》[v],其中提出的高价值专利评价在法律、技术、经济的三维度基础上扩展了战略和经济维度。

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进行调整:

一是因评价过程需要非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介入,因此评价指标应具备可读性较强、独立性较强的特点。

二是评价指标和方法应在满足评价要求的前提下重新进行筛选和组合。

例如大多数企业在经济维度这一项鲜有作为,为保障价值评价结果能够实现专利分级的目标,可以考虑删除该维度。

三是考虑到评价的实际工作量,评价指标应适当简化。

例如,技术价值维度中涉及多个指标,广州电网公司删除了一些具体操作中评价难度较高、准确性不足、交叉重复的指标,仅保留“技术先进程度”一个评价指标。

评价的流程为发明人自评?建立专利技术分类体系?遴选专家组?专家组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共5个阶段。

专家组对每个维度的二级指标给出评价得分,如法律价值维度,分别对权利稳定性、保护强度、不可规避性、侵权可判定性5个指标给出评价得分,满分为10分,再根据各指标设定的权重(文章中未披露权重的具体数值和设定规则)计算得出各维度的评价得分,即评价结果。

得出评价结果后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专利进行评级,他们提出了核心专利、重要专利、一般专利、低价值专利的四级分类方法,占比关系可设置为10%、30%、45%、15%。

例如,核心专利(10%):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种:已经发生专利对外运营行为并产生效益,包括许可/交叉许可/转让/标准化/入专利池/参股等;已经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国家级专利奖项/省部级科技奖项/省部级专利奖项;专利价值评价总得分9分以上;或技术维度得分9分以上;或市场维度得分9分以上;或战略维度得分9分以上。

4.2。1 其他维度的指标体系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ii]提出了从维权成本出发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包括主权利要求数、从属权利要求数、技术特征个数、保护类别(产品、方法或产品+方法)、技术方案亮点及瑕疵等评价指标。

类似地,还可以数量、质量、价值[iv]、[v],或技术、市场、权利价值[vi];或法律、技术、市场和企业因素[vii],或专利自身、企业相关、交易有关、评估风险相关因素[viii]、[ix];或技术质量、市场价值、技术可替代性、保护强度[x]等多种方式构建指标体系,然后再进一步选择二级或三级指标;或通过基于分类回归树模型的属性选择方法,将指标体系约减为权利要求数、扩展同族个数等7个指标,从而提高了评估的效率[xi];或是从企业专利权人实力和专利技术两个角度,构建企业专利价值评价体系[xii]。

4.1 从专利管理出发的专利价值评价 从企业专利管理的流程出发,采用指标体系类的方法,在专利生命周期的不同节点,选择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方法贯穿专利布局、专利质控、专利授权和专利管理的全流程。

指标的设置在每个节点各有不同,不仅包括专利自身的特征,还可以包括技术的重要性、代理机构的级别、国家(地区)布局规划等专利管理方面的指标,这也是企业对自身专利进行评价的先天优势和一个重要特点。

企业进行专利价值评价的一般包括申请初期、审查阶段、授权后、无效诉讼4个环节[xiii]、[xiv]。

六、单项指标评价方法 出于不同的价值评价目的和需求,有时可以使用单项指标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价。

5.1 同日申请指标 中国专利制度允许就一个发明创造同时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称为同日申请,经过与非同日申请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机械领域同日申请的专利在实施情况、维持率等方面都优于非同日申请,可以将同日申请作为一个新的评价指标[i]。

5.2 专利引证指标 引证关系是文献分析领域一个重要概念,引证是专利价值类文献中突变率最高的词汇,即突变术语,这说明引证是专利价值研究的前沿,是关注度最高的研究点[ii]。

根据引用的前后关系,引用专利可以分为施引专利和被引专利,施引专利数量往往能够说明一件专利的价值。

施引专利又可分为差异技术、关联技术、同类技术和近似技术四类[iii]。

七、自动化评价平台 此外,为了适应批量专利的价值评价,目前中国市场上也推出了一些自动化的评价平台和软件[iv]、[v],如心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价值服务平台(PATENT RANK)、IPOnline-中关村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Innography专利强度分析模型、合享IncoPat专利价值度评价模型和PatSnap 专利价值评估模型。

软件工具比较适于处理量化的指标,一些新的指标体系在建立时就已经考虑了这个问题[vi]。

当然,一些传统的方法也可以软件化,如成本法等定量分析的方法,有标准的公式和原则,易于实现软件自动化,但是其中存在一些参数,例如,收益法中的分成率、收益期限等参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工分析和确定。

八、单件专利的专利价值定性评估 在某些应用场景下,例如谈判许可时需要对许可交易的专利本身进行价值评估,该价值评估的后果会对于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在该情况,需要针对该特定专利进行法律或技术或经济维度的特定指标的深入分析。

目前有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进行这样的评估,以下以一个案例做详细阐述:

1)权利稳定性分析 通过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和非专利检索,确定出该专利权利稳定。

2)不可规避性 通过研究该专利,可以看出,该专利的规避难度高。

3)侵权可判断性 该专利保护的客体为化合物,但是权利要求中限定的该化合物中的一种组成并不是最终市售产品的组分,而是中间产物的一种组分。

这使得后续维权难度加大,很难获得侵权方的技术资料,因此,侵权取证难度高,侵权可判断性低。

最终委托方大幅下调了交易价格,并且补充了专利布局。

评价采用了指标体系类的方法,分别设定了三个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单一指标的“一票否决”特点比较明显,因此没有对各指标设定权重,而是以各指标独立的风险和难度等级作为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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