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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推出打假新利器,可降低专利维权成本,欧洲专利局取消十天邮路规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42: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亚马逊推出打假新利器,可降低专利维权成本,欧洲专利局发布消息,取消十天邮路规则。



亚马逊推出打假新利器,可降低专利维权成本


亚马逊(Amazon)最近正在试运行一种新型打假利器—-亚马逊专利中立评估程序(以下简称“中立评估程序”)。

该中立评估程序针对第三方产品侵犯美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非美国专利等)的投诉,旨在提供一种简单、高效、低成本的方法,帮助专利所有者从平台上移除侵权产品的listing。

那么,亚马逊专利中立评估程序如何运作呢?假如专利所有者认为第三方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合法有效的美国发明专利权,专利所有者需向亚马逊提交评估申请。

亚马逊经评估,对适合适用该程序的专利所有者发送一份《亚马逊发明专利中立评估协议书》(Amazon Utility Patent Neutral Evaluation Agreement)。

专利所有者应按照上述协议书中的要求,填写涉案专利号及涉案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仅可提供一项权利要求)、涉嫌侵权产品的ASIN编号(识别涉嫌侵权产品,最多包含50个ASIN)和涉嫌侵权卖家。

亚马逊平台会基于上述协议书中提供的信息,分别通知相应的涉嫌侵权卖家。

每个接到通知的卖家可以选择参加中立评估程序或者直接将被投诉的侵权产品的listing删除。

如果接到通知的卖家选择参加中立评估程序,它有3周的时间准备参加该中立评估程序,并需要向亚马逊提供卖家的基本信息。

亚马逊将基于专利所有者及涉案卖家提供的信息选择一位合适的中立专利评估人(以下简称评估人)。

专利所有者和涉案卖家均需要向评估人支付4000美金的费用。

如果专利所有者未能在2周内支付费用,则评估程序取消,涉案卖家所支付的款项将会被退回。

如果涉案卖家未在2周内支付费用,评估人将通知亚马逊,亚马逊将删除平台上涉案卖家被投诉产品的listing。

评估人收到双方的汇款后,评估程序开始。

该程序主要是陈述,双方均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评估人提交英文书面材料,并抄送涉案的另一方。

根据程序规定,专利所有者可提交20页以内的书面材料,涉案卖家可提交15页以内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不包含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评估程序开始后,评估人将为双方设置一个时间表,专利所有者应在21天内提交意见陈述,涉案卖家应在14天内做出意见答复,专利所有者可以在7天内针对涉案卖家的意见答复再次提交意见陈述。

评估人应在收到专利所有者最后意见陈述的14天内,做出涉案卖家产品是否侵犯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评估决定。

如果评估决定对专利所有者有利,评估者将不提供决定的理由,并将该决定告知亚马逊,亚马逊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投诉侵权产品的listing。

如果评估决定对涉案卖家有利,评估者将提供一个简短的解释,以证明为什么涉案产品不侵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评估决定,涉案双方都不准许提出质疑,而且中立评估程序也不提供针对该决定的上诉或撤回等救济措施。

当评估决定做出之后,评估人将根据决定的结果,退回获胜方已缴纳的资金。

也就是说,如果评估决定对专利所有者有利,评估者将退回专利所有者4000美金。

如果评估决定对涉案卖家有利,评估者将退回涉案卖家4000美金。

对于多个被投诉卖家并均参与到一次评估程序中,并被认定存在多个侵权卖家的情况下,超过4000美金的部分,将由专利所有者指定一个亚马逊微笑基金会账户进行捐献。

在整个中立评估程序中,亚马孙不收取任何费用,只作为中立评估程序的推动者。

当然,涉案双方当事人可在评估决定做出之前达成和解。

根据双方和解的时间点,评估人会收取相应的费用。

如果和解是在专利所有者最后答辩意见前达成,则评估人最多收取1000美金的费用。

如果和解是在专利所有者最后答辩意见提交之后,评估人做出决定之前达成,则评估人最多收取2000美金的费用。

以上费用由和解双方均摊,剩余费用将退还给涉案双方当事人。

亚马逊同时还指出,如果专利所有者在中立评估程序中获得胜诉决定,该决定可适用于亚马逊平台上相同侵权产品的投诉。

这一措施极大地降低了专利维权成本,甚至专利所有者在指控均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零成本删除亚马逊平台上所有的侵权产品。


欧洲专利局发布消息,即将取消十天邮路规则


欧洲专利局(EPO)公布,在2023年11月1日当天及之后EPO发出的所有电子通知将不再适用“十天邮路规则”。

这意味着所有电子通知将于通知书上标注的发文日发送通知,且所有官方通知的答复绝限将按照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计算。

01我们需要采取什么行动?对于这一规则变更,我们不需要采取具体行动,但需要注意,对于EPO在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发送的通知书,不可再依赖于之前的10天邮路规则来提交答复,应准确按照答复期限答复。

02什么是十天邮路规则?此前欧洲专利局(EPO)引入10天邮路规则是为了考虑到在纸质信件为通信方式的情况下邮政投递造成的收发件延迟,所以信件中的所有截止日期都是从信件上打印的日期加上10天计算的。

这就起到了缓冲的作用,可以留出时间让信件邮寄到收信人手中。

例如,如果EPO下发了授权通知书,并设定了4个月的答复截止日期,那么实际的答复截止日期将是信函上打印的日期+ 10天+ 4个月。

03为什么十天邮路规则被废除了?2011年,EPO推出了EPO电子 ,其使用量不断增长。

现在,欧洲专利局99%的信件都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而与纸质信件相关的邮政服务延迟现已微不足道。

因此,从2023年11月1日起,电子通知上打印的日期就被认定为通知收到日,所有答复期限都是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的。

例如,如果EPO在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发送了授权通知书,那么答复的截止日期将是通知上打印的日期+ 4个月。

04有什么保障措施取代十天邮路规则?如果收件人声称从未收到通知书,EPO必须证明并非如此。

如果EPO无法证明,那么官方必须发送带有新日期的新通知,并以此新日期来计算答复绝限。

如果收信人声称收到通知的日期是在通知书上打印的日期之后,那么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 如果通知送达日是自通知书上打印日期起7天内,则不予调整,并从通知打印日期起计算答复期限。

② 如果通知送达日是自通知书上打印日期后7天或更长时间的,则视为异常延迟送达,所有答复期限将在送达日期与文件上打印日期相差的天数减去7天后延长。


欧洲专利局官费上涨


欧洲专利局(EPO)宣布2023年4月1日上涨官费。

在此日期之后支付的任何费用将按新费用收取。

由于一些EPO费用可以在到期日之前支付,申请人可考虑是否要在费用增加之前支付官费,从而节省资金。

以下为官费调整前后对比表,方便大家了解此次官费上涨情况:

针对此次官费上涨,在此建议:

1。 申请阶段: 考虑在2023年4月1日或前后提交新的欧洲申请,或持有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PCT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前提交此类申请并在费用增加前支付相关费用来节省支出。

在费用增加之前支付申请、检索、审查和指定费用将比费用增加之后支付节省195欧元。

2。 授权阶段: 缴纳授权办登费的绝限落在2023-4-1日或之后的欧洲申请,申请人可考虑提前缴纳授权办登费,可节省50欧元。

3。 维持费: 欧洲专利的维持费可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支付(第3年的维持费为到期前6个月内)。

因此,在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缴纳维持费的申请人(第3年年费的到期日为2023年9月30日)可考虑在欧洲专利局费用上涨之前缴纳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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