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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价值专利?主流国家的年费缴纳方法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43:00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高价值专利? 主流国家的年费缴纳方法讲解
什么是高价值专利?
高价值专利从名称来看就可以知道其定义,高价值就是价格高、值钱的专利。
对于专利这种无形资产,专利的价钱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合理评估呢?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专利的价值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做显性价值,一种叫做隐性价值。
显性价值就是大家都已经知道这个专利值多少钱,隐性价值就是大家都不知道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或者是大家认为这个专利有可能值多少钱。
一个专利具有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中的至少之一,根据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就可以对专利的价值做出基本的判断。
下面对此分别进行说明。
显性价值 显性价值就是一个专利已经获得的收益,例如,签订过的专利许可协议,根据该专利许可协议每年可以收到一定数量的钱,因为许可所得到的收益就可以被理解为显性价值;又例如,该专利用于过诉讼并且取得了赔偿,该诉讼的赔偿额就可以被理解为显性价值;又例如,该专利经过了专利权的转让,转让的价格可以被理解为显性价值。
显性价值是对专利价值的一个很好的衡量。
如果专利权人想知道一个专利究竟能有多少价值,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获得这个专利的显性价值,通过许可、诉讼、转让就可以测试出这个专利的显性价值。
隐性价值 一个专利经过诉讼得到8000万的赔偿,那么这个专利就价值8000万了吗?不一定,因为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个专利很有可能被得到更广的应用,价值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因此,显性价值可以被认为是专利的起步价值,隐性价值如何是决定专利价值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对一个专利进行隐性价值评估是一个比较难的过程,这与对一个品牌来评估价值有相似之处,但是又不完全一样,品牌的评估更多的依据的是人对于该品牌的信任,而专利隐性价值评估是依据在真实存在的专利权之上的。
因此, 专利隐性价值评估更像是文物隐性价值的评估,追逐该技术的人越多,该专利就越值钱,并且说不值钱容易,说值多少钱很难。
专利隐性价值应该如何评估? 应该考虑到如下因素:专利在产品或者应用中所占的比例、专利的年限、专利所涉及技术的更新换代等。
假设x是专利的隐性价值,A表示专利所在产品的一年的利润(A1、A2…An表示从第一年到第n年的利润)、B%表示专利在产品或者应用中所占的比例,n表示专利能够使用的权限、C%表示专利每年因为技术的更新换代而导致的该专利在产品或者应用中所占的比例的下降幅度。
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如下公式:
x=A1*B%*C1%+A2*B%*C2%。。。+An*B%*Cn% 下面对该公式所涉及到的几个关键参数A、B、C、n进行说明:
(A) 对于已经发生的利润,是可以直接获得的。
而对于未来的利润则需要进行预估,正常情况下,可以计算该行业的增长率作为未来利润的参考。
例如,安卓市场的增长率是20%,那么就可以使用该增长率来预估将来年份的利润。
(B) 专利所占产品的比例,这是一个比较难估计的数字。
可以根据领域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以手机为例,如果该专利是基础专利,例如,编码方式等,那么该专利所占的比重就应该加大;如果该专利是应用层的专利,那么该专利的所占的比重就小一些。
(C) 随着技术的发展,一项专利在产品或者应用中所占的比例是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应当适当考虑该专利的折旧。
比较简单的折旧方式是这样:假定该专利的技术有效年是n年,那么,n年中的第一年不折旧,C为1,第二年C为(n-1)/n,第三年的C为(n-2)/n,依次类推。
(n) 众所周知,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权限是10年,这里的n并不是20或者10,而是一个专利的有限使用年。
例如,一项发明从申请到授权一共使用了2年的时间,并且该技术在12年后就有可能淘汰,那么,保守计算,该n的取值应该为20-2-12=6年。
这仅仅是一个基本公式,这个公式是理想情况下能够得到的该专利的隐性价值。
但是专利权存在稳定性等问题,因此,应该在计算得到x之后再对该x的值进行折算。
即X=x*M1*M2…*Mk,在这其中X表示计算得到的该专利的最终隐性价值,x表示上述计算得到的该专利的理想隐性价值,M1至Mk表示影响该专利隐性价值的因素所折算的百分比,M1和Mk的取值应该是大于等于0,并且小于等于1。
等于0表示该因素的存在导致了该专利的彻底无效,等于1表示该因素的存在并不影响该专利的专利隐性价值。
下面介绍我考虑到的几个M,当然这并不全面,可以根据需要增加M的数量。
M1,专利权的稳定性 专利隐性价值的基础是专利权的存在,这就如同一个碎成粉末的元青花是不值钱的。
因此,专利隐性价值的评估的最重要的一步是应当评估该专利权的稳定性,对于还处于审查阶段的专利而言,最重要的一步是评估该专利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虽然,专利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被驳回或者无效,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仍然是新颖性和创造性。
因此,是否存在能够评价该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成为至关重要的一步。
对于本专利中的技术方案是否在现有技术中存在,我认为发明人可能比专利代理人更加清楚。
因此,来自发明人的信息是很重要,要让发明人确认,该专利中所采用的技术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
考虑到很多企业发明人申请专利是为了指标的完成,基于该原因发明人有可能回避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
为了准确地评价,应该引入另一个技术专利对该专利的现有技术进行评价。
当然,检索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方式。
即,一个专利权的是否稳定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发明人自己的评价、技术专家的评价。
例如,通过检索确定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可能性为90%、发明人认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可能性为95%、技术专家认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可能性为80%,那么可以采用平均的方式来得到该M1的值。
当然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来计算,可能性评价越低的占用的份额就越大。
具体的公式可以再研究一下。
M2,专利权的规避的可能 一个专利的技术是很可能被回避掉的,这需要技术专家给一个评估值,当然也可以通过检索来确定被规避的可能。
例如,专家给出的该技术被规避的可能性为0,那么,该M2的取值就是1,,即M2的取值应该为1减去被规避的可能性。
M3,侵权取证的难度 这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侵权取证越容易,则该值取值越高。
上述专利隐性价值的评估的参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考虑专利权的存在以及取证时的单纯计算专利隐性价值的参数;第二类是从专利权存在、取证以及侵权角度考虑对专利权的影响。
对于这两类参数均可以更具实际的需要进行删除或增加。
专利的价值 通过上述可以得到专利的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将这两个价值作为输入再通过加权和或者其他的计算公式就可以得到专利的价值了。
主流国家的年费缴纳方法讲解
专利申请成功以后,专利权人还要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 是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而缴纳的,故又称专利维持费。
也就是说,专利的费用是每年缴纳,而且缴纳日期也是有规定的,必须是在规定的日期进行缴纳。
年费的数额一般是逐年增加的,即实行累进缴费制度。
根据我国专利局的规定,发明专利的年费缴纳数额及年数要高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年费的数额。
某些国家如果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还可以获得一定折扣,如韩国。
也有少部分国家不要求专利权人缴纳年费,如美国从 1982 年才开始征收专利维持费,但这并不是主流。
从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看,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义务。
不缴纳年费,将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甚至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等。
关于年费的缴纳方法,各国规定不同,有的规定自申请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申请公布日或自专利权授予日缴纳,有的规定自申请日起或专利权授予日起几年后开始缴纳,有的则规定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在制定的几个年度缴纳。
一般来说,年费应由专利权人亲自缴纳,但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代为缴纳,因为不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的终止,就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一些主流国家的年费缴纳方法,以方便大家能及时缴纳专利年费,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或者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一、 中国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
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 欧洲 欧洲专利申请的年费是从最早申请日(PCT申请为PCT申请日,巴黎公约申请为申请递交日)起(含最早申请日本身)第三年开始缴纳。
从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欧专局缴纳专利年费,直到欧洲专利授权。
授权之后的年费向欧洲专利生效的成员国缴纳。
如年费逾期未缴纳,可以在正常缴费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补交,但是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当年年费官费的50%。
三、 美国 美国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有三次,分别为授权公告日起的第3.5年,第7.5年及第11.5年,费用则按照申请人是大实体、小实体及微小实体依次递减。
如年费逾期未缴纳,可以在正常缴费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补交,但需要同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大实体500美元,小实体250美元,微小实体125美元。
四、 日本 日本专利年费在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需每年缴纳。
一般在缴纳授权费时就需要缴纳授权日起第1~3年的年费,因此日本专利年费是从专利申请授权日起的第4年开始缴纳,具体期限为专利授权周年日之前。
如年费逾期未缴纳,可以在正常缴费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补交,但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当年应缴年费金额的两倍。
五、 韩国 韩国专利年费在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需每年缴纳。
一般在缴纳授权费时就需要缴纳授权日起第1~3年的年费,因此韩国专利年费是从第4年开始缴纳,具体期限为专利授权周年日之前。
如年费逾期未缴纳,可以在正常缴费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补交,但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费期限日的1~6个月递增,分别是官费金额的3%,6%,9%,12%,15%和118%。
一个变更专利发明人的案例讲解
2022年8月的某天,小W到达公司后,开始了一天的忙碌。
在整理这天需要做的任务时,注意到一个困扰很久的关于变更发明人的案子。
她满怀期待地打开文件存档系统,惊喜地发现,官方下发了“手续合格通知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22年8月某天,客户来函指示提交新申请,因涉及提交绝限,需要在收到指示日的当天进行提交。
但因为时差问题,提交当天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发明人信息。
为满足提交案件的基本要求,新申请提交岗只能以来函人作为发明人进行案件提交,并下任务监控后续进行发明人变更。
过后没几天,客户来函索要著变发明人需要签署的文件,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于是小W回函给客户提供了需要签署的宣誓书模板。
在收到客户签署的宣誓书后,小W及时向专利局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提交了该宣誓书。
但没过多久,却收到专利局下发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告知变更发明人和增加发明人的情况,目前审查标准变得更为严格,以下文件均需要提交:
1。变更情况说明,需要:
(1)写明变更的原因, (2)承诺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以及承诺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3)需要由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全体发明人及变更前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变更前和变更后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据。
小W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要求,与审查员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后,将更新后的宣誓书发送给客户,同时向客户索要上述第2第3点中提到的文件。
在收到客户发来的发明人方所拥有的关于该发明的文件资料后,小W发现其中有一张关于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该文件应该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于是将相关文件以及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提交至中国专利局。
但遗憾的是,这次提交的证明文件审查员还是没接受,审查员认为这次提交的关于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还是不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并且还提出,所有的变更证明文件需要提交中文译文。
在老师的帮助下,她再次梳理客户提供的文件,发现一份包含发明人的设计草图。
于是,小W又将设计草图、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带有中译文的宣誓书及相关文件再次提交,心想这次应该没有问题了。
但两周后,还是收到了专利局下发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审查员指出,提交的材料仅是当事人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还应该提交发明创造完成前后的客观证明材料,以表明变更后的发明人确实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以及需要提交所有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
经与客户沟通,客户提供了其与申请人之间索要该案发明人信息的往来信函。
小W把所有文件重新整理了一遍:
1。将申请人当初不能及时提供发明人信息的原因,写为意见陈述; 2。将与客户沟通的关于发明人信息的信函以及客户与申请人之间沟通索要发明人信息的信函全部翻译为中文,连同英文版的往来邮件一并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3。将客户先前提供的文件再次进行整理,发现其中除了有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有发明创造完成前发明人设计的草图之外,还有一份发明创造完成后的整体效果图,将上述文件及其中译文均一并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4。将带有中译文的宣誓书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5。同时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发明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中译文。
花了一下午的时间,小W终于完成了这次针对“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答复。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8月的某天,小W收到了著变成功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通过将小W在这次著变中的经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使大家以后少走弯路,提高发明人著变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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