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想搜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
商标代理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流程
商标分类
怎么申请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专利侵权
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
商标注册申请
知识产权代理
专利转让
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申请
专利产品
专利申请网
外观专利申请
专利网
商标注册
PCT申请
专利申请代理
实用新型专利
商标注册流程
专利查询
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
专利检索
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申请流程
中国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
发明专利
商标
中国商标注册网
商标注册网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商标转让
商标网
专利权
外观专利
专利申请公司
美国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PCT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欧洲专利局
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诉讼
申请专利多少钱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期限
外观设计
咨询热线
182-1095-870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
电话:182-1095-8705
邮箱:2101183472@qq.com
电话:182-1095-8705
邮箱:2101183472@qq.com
如何加快专利审查讲解,加快专利审查只知道优先审查和PPH?专利预审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48:28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如何加快专利审查讲解,加快专利审查只知道优先审查和PPH?专利预审了解一下 。
如何加快专利审查讲解
前言 众所周知,中国的外观专利申请周期为4~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4~6个月;发明2-3年, 不少申请人都会希望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此文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可以缩短中国专利审查周期的两个方法。
专利优先审查 一、什么是优先审查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予以优先进行审查,缩短申请周期。
二、优先审查案件与普通案件审查期限的区别? 1。发明案件 2。实用新型及外观案件 另:若优先审查的案件没有按照优先审查的答复期限进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此专利不会导致视为撤回,仅会丧失优先审查资格,后续审查周期按照普通案件进行。
三、哪些专利符合优先审查条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四、优先审查请求提出的契机是什么时候? 1。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同时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的专利,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授权则发明专利不能提出优先审查申请,若未授权,发明专利欲办理优先审查的,要先将实用新型专利主动撤回或实用新型专利被视撤且恢复期已过。
2。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3。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五、办理流程。
特别说明:如优先审查理由是上述文中提到的三-5,则不需要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可直接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的请求只能提交一次,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下发《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则不能再就该专利重新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六、提交优先审查所需的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如申请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他人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5)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4。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实审通知书;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北京市重点鼓励的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专利快速预审 一、什么是专利快速预审? 预审服务主要是指各地保护中心或省知识产权局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
二、预审专利审查周期 发明:3-6个月左右审结; 实用新型:1个月左右审结 外观设计:10天左右审结。
加快专利审查只知道优先审查和PPH?专利预审了解一下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候时常会有加快审查程序的需求,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已经较以前有较大缩短,但由于发明专利在中国的申请量一直在持续增长(2022年高达150多万件),现今我国发明审查周期仍然大概为22.7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为20.5个月。
因此,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希望主动采取一些办法来加快审查程序。
现在比较广泛进入申请人视野的专利审查加速方式是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以及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PPH方式从PPH请求到结案周期大约为11.9个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平均为通过PPH审查后一个月;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方式则是“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那么还有没有更快的加快审查速度的方式呢?答案是肯定的。
据了解,昆山市一件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到最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办登通知书仅用了51天! 如此飞一般的速度是怎么做到的呢? 那就是传说中的专利预审制度,也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中的预审服务。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揭秘这神奇的“快到起飞“的专利预审制度。
01什么是预审服务?预审服务是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用于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的平台。
预审服务是保护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
02享受预审服务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注册或登记在保护中心所在地、符合特定技术领域要求且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申请主体经备案后才能享受保护中心提供的专利预审服务。
除了对服务主体有产业性和区域性的要求外,预审服务对申请案件本身类型也有一定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办理的专利申请有: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 03代理机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由于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制度尚属较为新鲜的事物,所以代理机构也应该根据要求做出调整,以给予客户建议。
在首先判断了申请文件的申请领域和类型符合预审要求这个前提下,作为代理机构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使预审过程顺利进行:
1)撰写方面:
由于预审会对专利申请的形式缺陷以及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部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会对创造性等进行审查并给出意见,因此在撰写时应尽量避免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比如附图标记不一致、多引多等)以及单一性问题。
2)预审材料的准备:
预审时需要提交正式专利申请提交的所有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需要勾选请求提前公布。
3)与预审员沟通方面:
一般预审员在完成预审之后,会将预审意见发送到联系人的 。
收到预审意见之后,代理人应尽快对预审意见进行答复和修改。
预审员可以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就案件情况进行邮件、电话等方式沟通。
4)提交正式申请方面:
预审通过后,以预审合格通过的文本为准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申请的正式提交。
需注意的是,提交的文件与普通申请不同,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必须以电子形式提交且文件格式应当为XML格式。
对于附图,需要进行XML格式图片转换。
5)答复审查意见方面:
为实现加快审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保护中心对答复期限有严格限定,一般情况下,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专利局发出的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均较短(5-10个自然日),因此需要代理机构快速答复。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会自动转为普通申请,答复期限与普通申请答复期限一致。
综上所述,申请预审服务的优点是了然于目的,很明显申请预审服务可以大大缩短审查的周期(专利授权周期3-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5-7个工作日),但同时也具有申请条件较为苛刻,且处理案件的时间比较短这一问题。
并且由于预审程序是由各地保护中心进行,因此审查的标准也不尽统一。
因此代理人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来建议客户是否需要进行加速审查,如果需要的话,还需要判断是通过PPH、优先审查还是预审服务途径来加速审查。
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答复
一、 引言关于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规定了“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例如,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
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1。
如何看待“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中的方法特征,以及如何确定这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和组织的观点和做法也不尽相同。
其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采用什么制备方法,只要所获得的产品相同,就落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这种观点被称为“产品限定法”;第二种观点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依据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来确定,而方法特征构成了对所述产品的限定,这种观点被称为“全部限定法”,也就是说,即使在后的产品和在前的产品相同,但由于制备方法不同,也不会落入在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这两种观点在美国的判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其中最著名的是1991年的Stripes Clinic v。 Genetech Inc。案(第一种观点)以及1992年判决的Atlantic Thermoplastics Co。Inc。V FaytexCorp,案(第二种观点)2。
从我国专利法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或者说“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的判断标准既不同于上面提及的“产品限定法”,也不同于上面提及的“全部限定法”,其含义界于两者之间。
我国采取的标准是方法对产品的实际限定作用,即,方法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在实践中,审查员经常以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为常用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来驳斥这类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或者以本申请的制备方法虽然与对比文件的方法在温度、压力等方面不同,但是从结构和/或组成上却无法将两者所获得的产品区分开来驳斥该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
针对这些情况,本文选取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来探讨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一些答复经验。
下面对具体案例进行详细讨论,以期能够为申请人和代理人如何更好地答复相关的审查意见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二、案例分析案例1[相关案情]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复合膜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形成聚合物衬底层;(ii)在至少一个方向上拉伸所述衬底层;(iii)在大约19至75 kg/m膜宽度范围内的张力的尺寸控制条件下,在高于所述衬底层聚合物的玻璃转化温度且低于其熔化温度的温度下进行热定形;(iv)在高于所述衬底层聚合物的玻璃转化温度且低于其熔化温度的温度下,对所述膜进行热稳定;(v)施加平面化涂层组合物,使所述涂层衬底表面表现出小于0.7 nm的Ra值和/或小于0.9 nm的Rq值;以及(vi)通过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提供厚度为2 nm至1000 nm的无机屏蔽层。
权利要求28:一种电子或者光电子器件,包括含有聚合物衬底、平面化涂层、和无机屏蔽层的复合膜,其中所述屏蔽层的厚度为2 nm到1000 nm,可通过利用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施加所述屏蔽层而获得,其中所述复合膜还包括电极层。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8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地,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无机屏蔽层的厚度为2 nm至1000 nm;溅射是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然而,这样的厚度是常规选择,且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是从常规多种溅射方法中选择的一种。
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磁控溅射制造无机氧化屏蔽层,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为“利用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来获得无机屏蔽层”,然而,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是一种常见的磁控溅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
对于权利要求28,“可通过利用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施加所述屏蔽层而获得”是方法技术特征,该方法特征不能导致权利要求28的器件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1和2的器件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权利要求2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无机屏蔽层的厚度为2 nm至1000 nm”,而这样的厚度是常规选择。
针对这类案例,根据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的规定可知,如果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能够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进而,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该方法给所得的产品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性能或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具体地,针对案例1的审查意见,考虑到对比文件1、2,申请人补充了一些对比试验,以证明通过微波协助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法在平面化膜上沉积的屏蔽涂层(发明实施例1)的屏蔽性能出乎意料地远好于通过非微波协助的低能RF法或一般磁控溅射法沉积的涂层的屏蔽性能(比较例1和比较例2)。
此外,在实践中,对比文件是本申请人的另一申请的情况很常见,通常后一申请是在对前一申请进行改进的基础上作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针对案例1,如果考虑到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人的另一申请,则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尝试进行以下争辩:在本申请的原始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更多的通过微波协助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法沉积的涂层的屏蔽性能的技术效果数据,这是因为申请人无法预料每一篇现有技术的披露内容并且无法预料审查员将引用哪些现有技术来驳斥其专利申请。
在对比文件1中,有机材料或无机材料是通过诸如真空沉积、溅射等的常规气相沉积方法来施加的,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溅射方法,在进行对比文件1的发明时,申请人并没有预见到通过微波协助(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法能显著改善沉积的涂层的屏蔽性能。
对于案例1,在进行产品性能数据比较之后,申请人应该重点强调:由于本申请的形成屏蔽层的步骤采用了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记载的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因此使得用该方法制得的屏蔽层在屏蔽性能上比对比文件1和2的涂层有明显的提高,这表明要求保护的屏蔽层因制备方法的不同而导致了微观结构的变化,具有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内部结构。
根据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可知,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如果通过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的屏蔽层与对比文件1-2中的屏蔽层相同,则其物理性能也应相同。
而从产品性能比较试验数据可以看出,本发明的通过微波活化的反应磁控管溅射的屏蔽层具有远好于对比文件1-2中的屏蔽层的屏蔽性能,因此表明其微观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不能预料到的。
针对这类案件,在实践中,笔者认为,申请人可以通过具体的实验数据来证明方法特征实际的限定作用。
例如,申请人可以根据本申请中记载的通过采用本发明的方法获得的产品性能数据与采用对比文件中的方法获得的产品性能数据进行比较。
即,申请人可以提供有关对比实验效果数据来论述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通常,可以在本发明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之间,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实验,特别是针对在本发明的申请文件中记载了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的那些技术效果,所得的对比实验数据可以直观显示出发明在某个方面或者某种程度上的显著优越性。
例如,如果发明的制备方法的技术效果体现在可以高度优化产品的纯度、使产品的某些物理化学性能发生显著变化、或使转化率提高等方面,则可以通过提供由本发明和对比文件的制备方法所获得的产品在纯度、产品性能、转化率等方面的对比实验效果数据来证明二者的差异,从而为论证发明的创造性提供有力的证据。
此外,笔者认为,关于这类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争辩,申请人也可以考虑提供其他的证据。
例如,如果申请人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内容能够证明发明的技术效果是预想不到的,则同样也能够有力地证明发明的创造性。
下面通过案例2来说明结合现有技术以证明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实践中,审查员经常以这类权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为常用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来驳斥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或者以本申请的制备方法虽然与对比文件的方法在温度、压力等方面不同,但是从结构和/或组成上却无法将两者所获得的产品区分开来驳斥该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
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来证明该方法能够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在产品权利要求中,不管是在其主题名称中,还是在其包含的技术特征中,当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都可以借助于方法特征来进行表征。
但是,产品权利要求中所使用的方法特征的限定作用,即是否能够被用于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取决于该方法特征对所要保护的产品本身是否带来影响,也就是说,当该方法特征对所要保护的产品本身产生影响时,该方法特征必然能够参与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中,反之,当该方法特征对所要保护的产品本身不产生影响时,该方法特征不能参与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中。
化学产品制备方法对产品的影响主要是使得最终产品的组成和/或结构发生了变化,尽管有些变化现有技术难于确定。
要证明制备方法技术特征对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贡献,可以提交实验数据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制备方法对最终产品的组成和/或结构影响的证据。
如果现有技术难于确定最终产品的组成和/或结构,则可以提交证明最终产品应用效果的数据。
在实践中,针对包含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答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牢牢抓住方法特征对产品的实际限定作用,即,方法特征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这条主线。
具体地,申请人或代理可以根据申请文件本身记载的内容或现有技术,或者通过提交补充对比实验数据来证明该方法能够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以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从而争辩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便加快申请的授权。
更多关于 如何加快专利审查讲解,加快专利审查只知道优先审查和PPH?专利预审了解一下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