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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讲解,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1:4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讲解,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讲解


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各种途径:

一、专利快速通道(The SG IP Fast Track) 2022年5月1日起,新加坡专利局启动了专利快速通道计划,以支持加速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

该计划随后于 2022年9月1日扩展,以允许根据该计划加速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加速其相关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并将该程序更名为 SG IP FAST。

此次扩展旨在更好地支持创新者和企业建立和管理其知识产权组合,并将其创造商业化。

为了继续支持需要此类加速服务的创新者和企业,SG IP FAST 试点计划将延长至 2024年4月30日。

不同类型专利申请的加速时间表如下:

简单专利申请最快可在6个月内获得授权。

复杂专利申请最快可在9个月内获得授权。

注册外观设计申请最快可在1个月内完成注册。

SG IP FAST 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所有发明专利申请。

SG IP FAST 每月的专利申请上限为 10 件,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专利申请上限为 2 件。

上限将在每个月的第一天重置。

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加速的数量没有上限。

通过加快专利授权,创新者和企业可以确定他们的权利范围。

加速下发的新加坡检索和审查报告也将为他们带来竞争优势,作为从新加坡进入全球市场的一种方式。

从 2022年6月2日起,申请人可以直接在专利表格Form 11上申请SG IP FAST,而无需提交 FastTrack 文件,此项没有官费。

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项计划,通过参考另一个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可以加快一个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

这样的工作共享安排可以让申请人更快、更高效地获得相应的专利。

1。 如何获得 PPH 资格 在新加坡专利局和新加坡专利局的任何 PPH 合作伙伴专利局提交的相同发明的相应或相关专利申请; 在新加坡专利局或任何新加坡专利局的 PPH 合作伙伴专利局局提交的申请中被确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2。 新加坡专利局的PPH合作伙伴专利局有哪些? 新加坡专利局与巴西经济部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墨西哥工业产权局 (IMPI) 和欧洲专利局 (EPO) 开展了 PPH 试点项目。

IPOS 也是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计划 (GPPH) 的参与局。

在 GPPH 试点下,可以依赖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各国专利局工作成果),或任何其他GPPH参与专利局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建立的国际检索和/或审查结果,以请求加快审查新加坡专利申请。

3。 如何发起 PPH请求 PPH 由申请人发起。

向知识产权局提交 PPH 请求,以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

4。 PPH请求的要求 1)申请人在新加坡局尚未提交检索、补充检索、审查和检索或者审查请求; 2)同族国家申请的审查报告中有可授权权项或者已经授权; 3)向新加坡提交的申请尚未进行实审; 4)提交请求需要要求新加坡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同族的授权权利亚要求充分的对应, 5。 PPH提交文件:

1)PPH请求书 2)同族的申请的审查意见和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若为其他语言,需要提供对应英文译文; 3)新加坡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同族可授权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表; 4)对于同族申请的审查意见中的引用文件,在提交PPH请求时可不提供,后续若官方要求,则需要提供。

三、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组织(ASPEC)于 2009年6月15日启动。

它是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9个参与的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区域专利工作共享计划。

申请人可以使用参与局的检索和审查(S&E)报告来加快任何其他参与局的专利申请流程。

申请者可享受ASPEC下的2个新功能:

ASPEC AIM-如果针对工业 4.0专利申请提出ASPEC请求,则承诺的周转时间为6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PCT-ASPEC -依赖东盟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SA/IPEA)发布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报告的额外选择。

目前,东盟ISA/IPEA指的是新加坡和菲律宾的知识产权局。

1。 ASPEC的特点 是任意9个东盟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快速专利申请流程 使用一种通用表格,无需额外费用 以英语运作,从而可能节省翻译成本 可以通过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出ASPEC请求 2。 如何获得资格 如果申请人在任意2个参与局有相应的专利申请,并且其 个局已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对于 2022年6月15日或之后提出的ASPEC请求,审查书面意见是指除泰国知识产权局外,所有参与局下发的可接受的 S&E 报告。

也可以使用参与局下发的不止一份审查书面意见。

)表明有至少一项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使用 ASPEC。

出具审查报告的参与知识产权局为“第一知识产权局”。

在PCT-ASPEC下,出具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书面意见的ASEAN ISA/IPEA是第一个知识产权局。

提交 ASPEC 申请表的参与局是“第二知识产权局”。

3。 ASPEC 及其新的特点、范围和程序 ASPEC ASPEC AIM (工业 4.0 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的 ASPEC 加速) PCT-ASPEC (专利合作条约下的ASPEC加速) 特点 依赖参与的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家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 优先考虑工业 4.0 专利申请,以便在 6 个月内发布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扩大 ASPEC 的使用,以依赖 ASEAN ISA/IPEA 发布的 PCT 报告 4 年试点(2022年8 月27日至 2023年8 月26日) 每年50份申请 每年 100 份申请 适用发明类型 所有类型 与工业 4.0 有关的发明 所有类型 资格标准 (1)在任何其他参与局就同一发明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 (2)其 个参与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中至少有一项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局制定的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

如果第一个知识产权局确定发明与工业 4.0 相关,则适用 适用于 ASEAN ISA/IPEA 建立的 PCT 报告,但不适用于补充国际检索报告 费用 无额外费用 提交 ASPEC 请求的时间段 在最终决定授权或驳回之前的任何时间 四、与柬埔寨、老挝的专利合作 新加坡专利局分别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MIH)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知识产权局(DIP)开展专利合作,为在柬埔寨和老挝寻求保护的创新者提供更大支持。

在合作下,申请人将能够进行以下操作:

柬埔寨 老挝 在 MIH 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 新加坡专利可以在柬埔寨重新注册,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新加坡专利必须在提交重新注册请求时有效; 新加坡专利的申请日期必须是2003年1月22日或之后; 新加坡专利必须符合柬埔寨的可专利性要求 在柬埔寨没有服务地址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柬埔寨专利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

在DIP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 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加坡专利可以在老挝重新注册:

新加坡专利必须在提交重新注册请求时有效; 新加坡专利的申请日期必须是2002年1 月17日或之后; 新加坡专利必须符合老挝的专利要求 五、与越南的协同检索和审查 协作检索和审查 (CS&E) 是东盟的首创,是新加坡和越南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项计划,旨在为希望在两国申请专利的创新者加快专利检索和审查流程。

该试点计划将于 2023年3月1日至 2025年2月28日运行。

1。 CS&E 的特点和优势 (1)特点 免费(但仍需要缴纳官方专利申请费) 通过两个主管局的综合专业知识增强现有技术检索和审查结果 (2)优势 加快下发对发明可专利性的一审通知,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使创新型企业能够更早地确定其进入市场的战略。

可延期缴纳第二申请局的翻译和官方专利申请费用,直到申请人随后提出优先权要求为止。

如果在第一个申请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与第二个申请局发布的 CS&E 报告中提及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则在第二申请局进行优先审查。

2。 适用条件 1)申请类型:申请必须首次在新加坡或越南提交,即不要求优先权,也不是分案申请。

2)当地代理所/地址:根据各自国家法律的适用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有当地地址/委托当地代理所的服务要求。

3)权利要求标准:申请应包含 20 项或更少的权利要求,包括3个或更少的独立权利要求。

4)CS&E 数量限制:CS&E 请求在上限范围内进行。

达到每月上限后,将在IPOS 数字中心横幅上发布通知。

每年上限:20(IPOS 和 IP Viet Nam 共享的合并上限) 每月上限:2(未使用的数量将结转至下个月,每月上限为 4 个。

每个月的第一天都会重置上限) 每个申请人的上限:每个个人/实体每月2个 。


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新加坡 一直致力于将新加坡建成亚洲区域的知识产权中枢,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直到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新加坡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而是通过在英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再注册的方式,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新加坡之后建立了独立的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以下将简单介绍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事件。

专利制度 新加坡专利法首次发布于1994年(Patents Act 1994),在2002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除了专利法之外,新加坡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

在1995年新加坡专利法生效之前,新加坡的专利法实质上隶属于英国的1977年专利法。

在这一旧的体制下,任何人如果希望就其发明在新加坡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先将其发明在英国申请并获得专利,然后再将该英国专利在新加坡进行注册。

尽管原来的新加坡“英国专利注册法”已经废止,但是由于新加坡专利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英国1977年专利法为蓝本,因而英国专利法在新加坡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院对新加坡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时,经常援引英国的案例。

新加坡通过一系列生效的法案实施了一项专利改革。

2012年《专利(修正)法》 (下载请点击链接)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通过,之后经由2012年《专利(修正)法》2014年(生效)通知 (下载请点击链接)于2014年2月14日生效。

随后,为了加强专利(修正)法的实施工作,律政部长颁发了2014年《专利(修正)细则》(下载请点击链接) 和2014年《专利(第二号修正)细则》(下载请点击链接),并已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和2014年3月10日生效。

《修正法》连同《专利修正细则》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引入了一个重大改革,其中包括用一种“积极的授权制度”取代“自我评估制度”,前者依据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等所有专利性要求。

快速和慢速双轨选项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单轨制。

现有的实质审查和“修改”审查申请途径被保留,尽管对时间表做出了一些根本改动。

商标制度 新加坡出口经济色彩较浓,经济比较开放,注意与贸易有密切联系的商标制度的建设,其制度运行也比较成熟。

《商标法》制订于1998年12月,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商标法所体现的原则与特点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体现了注册自愿、分类申请、诚实信用等商标注册基本原则。

新加坡最近一次修改商标法是2007年,修改内容以商标注册制度为核心。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核心内容国内法化。

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增加多项类目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含有多项类目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并以一项权利进行注册、维持和续展等多项内容。

版权制度 现行版权法制定时间是1987年,1989年、1999年和2006年分别修订。

1987年通过的《版权法》,至今已修订过多次。

1998年底加入《伯尔尼公约》。

1998年底为了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新加坡版权委员会再次审议版权法。

(更多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于发展详情请点击链接 s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Singapore The development Property Rights Regime)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有哪些? 在新加坡国内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商标、注册外观设计、版权、集成电路设计、地理标识、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以及植物品种等。

新加坡分别制定了单项法规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专利 专利可以授予给产品或是方法的发明。

该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20年。

对于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可以请求延期。

(详情请点击链接)商标 新加坡根据国际尼斯协定为商标注册分类,该分类包含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

商标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和非视觉商标。

为了获得注册必须满足三个关键的条件:该客体必须是商标,其具有显著性特征,而且(iii)不与其他在先的商标相冲突。

商标注册后保护期一般为10年,在支付更新费用后可以不断延续。

工业品外观设计(详情请点击链接) 外观设计是指以任何工业方法应用于产品之上的形状、外形、图案或装饰的特征。

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初始有效期限为五年。

此后,根据注册人缴纳的续展费用,每五年更新一次,最长期限为15年。

版权 著作权存在于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一部或多部作品),例如小说、戏剧、作曲、绘画和雕塑,以及除作品外的其他一些客体,例如录音制品、电影、广播、有线节目以及已经出版的作品。

版权期限根据受保护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文学、戏剧、音乐及摄影艺术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者的终生以及之后的70年,录音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70年,电视广播、电台广播或有线电视节目的版权期限为节目发表后的50年。

商业秘密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没有成文法规定,但有丰富的判例法实践。

法院在多年审判中,形成了对商业秘密案件的一整套判定规则。

要想获得保护,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性质,必须是在施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给予的;而且必须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该信息损害了传授该信息的人的利益。

植物新品种 以前在新加坡,只有特定的蔬菜、胡姬花、水生植物及观赏植物品种共15种,受到新植物品种专利保护。

新加坡国会于2014年3月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修正)法案,在原本15种受保护植物品种的基础上,扩大至涵盖所有植物品种。

新加坡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渊源有哪些? 新加坡沿袭英国法制,继续了英美普通法传统,判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新加坡对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分别立法,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新加坡还是众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公约和国际组织的成员。

药物Remdesivir的专利布局讲解


Remdesivir由美国的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研发,是一种核苷类似物,主要用于对抗冠状病毒,其结构式如下所示:

通过浏览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名下的专利发现了可能针对Remdesivir的多项专利,这些专利中保护了与Remdesivir的相同结构的药物,同时这些专利中指出这些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冠状病毒,可以判断出Gilead公司已经针对Remdesivir做出了专利布局。

从专利内容可以看出,Remdesivir源自于Gilead公司在2010年前后研发的用于治疗副黏病毒科病毒的药物。

随着研发的不断深入,Gilead公司发现该物质可以用于治疗冠状病毒,并且逐渐明确了治疗冠状病毒的最佳化学结构。

Gilead公司围绕Remdesivir的专利布局情况如下图所示:

多件同族专利选择最早申请的正式申请作为示例,数量统计时包括同一申请的不同版本。

不论此次专利是否会成为影响该药物应用的因素,该布局案例再次提醒企业,技术产品重要,专利布局也不可忽视,保护好技术成果是保障技术产品优势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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