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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讲解,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3: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讲解,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 讲解。



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讲解


我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自上世纪80 年代《专利法》 颁布以来,才迈入发展轨道。

西方发达国家专利制度已经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已经趋于完善。

我国企业在进军境外市场的过程中面临严格的专利制度的挑战和威胁,屡屡被诉侵犯知识产权,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我国企业拓展境外业务的重大障碍。

知识产权风险专题研究是此次“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课题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接受调研的十几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中,各个企业都非常重视拓展境外业务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但是由于缺乏经验,难免有些惨痛教训。

面对日益严峻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不强。

对信息收集、市场监督、政策研究、维权事宜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企业之间缺乏联系,单兵作战,信息不畅,对纠纷出现的可能性缺乏预见性和防范的心理准备。

出现争端后,缺乏有力的应对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从政府、行业组织到企业,在知识产权争端面前,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和重大争端面前,显得力不从心,仓促应对,缺乏专业机构的帮助,使企业权益受损。

政府与产业界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社会上缺乏高效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和维权服务机构。

无论是企业还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都缺少知识产权高级专业人才。

因此中国企业在如何利用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方面能力和经验不足,与跨国公司相比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一、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和制高点。

我国企业大举向境外拓展业务,面对境外跨国公司纷纷挥起的专利大棒,新一轮的知识产权诉讼进入高发期。

据统计,1986年至2009年我国企业在美国遭受“337”调查的案件共计90件,其中88%设计知识产权纠纷。

尤其近些年,“337”调查案件每年均为10件以上,部分案件以我国企业私下支付和解金而结案,大多数企业对于和解金的数目避而不谈,从被公开的美国亿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台湾联发科技公司“337”调查案来看,其和解金数目高达9000万美金;部分案件最终以中国企业相关产品退出美国市场为结局,不但预期的收益无法实现,就连研发成本、建立市场渠道等前期投资也血本无归。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外国企业固守其领地的一道法律樊篱,成为我国企业向境外拓展市场疆域的严重羁绊,国内企业已经绕不开知识产权这道门坎,如何应对更是一个大问题。

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高科技产业将受到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威胁,形势十分严峻。

二、风险类型(一)恶意竞争风险面对中国企业强劲竞争力的冲击,许多国外企业在本国政府的保护甚至直接参与下,采取恶意的知识产权诉讼、反倾销等非市场手段与其抗衡,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

2007 年9 月14 日美国爱宝公司恶意设计圈套邀请其竞争对手湖南神力公司法人代表袁宏伟赴伦敦进行商业谈判,然而当袁宏伟乘坐的中国航班客机刚刚降落伦敦希思罗机场,就被英国警察扣留,随后美国政府以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等理由要求将其引渡到美国受审。

袁宏伟在伦敦西斯敏特法院举行三次听证会后,违背法院禁止离开英国国境的禁令,利用假身份证回国,引起国人极大关注。

此事充分说明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斗争博弈之残酷。

(二)境外参展风险展会作为一种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式,具有时效性、集中性等特点,很多中国企业借助于展会形式拓展境外市场,然而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措施对展会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的规制,其中德国在展会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是全球闻名的,也是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

2007 年3 月15 日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在德国汉诺威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各国厂商云集,这是各家企业自我展示和争取订单的最好时机。

然而开展仅几个小时,纽曼、华旗、爱国者、迈乐等12 家国内知名厂商参展的数码产品公司便因涉嫌侵犯意大利专利收费公司(SISVEL )的MP3 专利而遭到德国海关查抄,所涉产品包括MP3 、DVD 播放器、汽车导航仪等多种支持MP3 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

这一行动对我国企业的参展计划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在随后几天的展会上,爱国者只好临时改变参展策略,用数码相机和移动存储设备来填充空余展位,并将对外主打产品从MP3 变为700 万像素相机;而迈乐数码则因为旗下产品全部被扣,直接宣告“闭展”;损失最小的纽曼公司也有一款MP3 和一款MP4 被查扣。

虽然大部分企业还可以继续参展,但这一查抄行动不仅给这些参展企业带来直接重大经济损失,更使其品牌的国际声誉和与其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严重破坏。

(三)行政调查(337 )风险“337”调查得名于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337 条款,指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的设计侵犯美国在先的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就可依据《1930 年关税法》 第337 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该条款主要针对美国法院无权管辖的外国人从事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行为,为美国产业提供行政救济手段。

启动337 条款调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贸易行为存在违法或存在不公平竞争;该贸易行为的产品被销售到美国;上述行为足以造成对美国工业的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是阻碍该工业企业的建立,或限制和垄断商业。

其中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或行为主要有3 类:第一类是进口和销售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此类产品包括: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产品,即未经授权制造、进口、销售带有美国专利权的商品;侵犯美国商标权或版权的产品。

第二类是制造、进口和销售违反美国反不公平竞争法的产品。

第三类是违反联邦反垄断法,如非法限制进口贸易、垄断商业、非法定价以及价格歧视等。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知识产权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337 条款赋予国际贸易委员会各种针对外国产品的处罚权力,包括进口排除令(含单独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两种)、停止令、没收令等。

337 条款涉及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

(四)诉讼风险近些年来,中外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纷争有增无减,境外跨国企业均是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力阻我国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

而我国企业目前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表现则令人担忧。

第一,国内企业大多专利意识薄弱,在进入国际市场时没有做好专利准备工作,很容易引发涉外诉讼。

外国人为原告的多,外国人胜诉或可能胜诉的多,而中国企业可能败诉的多,相反国内企业很少有案件告外国人。

第二,近年来国内企业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所占的市场份额让外国企业的商业利益屡屡受挫,而国内企业的专利现状又与其经济地位极其不符,于是外国企业纷纷拿出专利这一利器围剿中国企业2 。

国内企业面对外国企业的起诉,大多选择逃避,而不敢积极面对。

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诉讼的标的一般都很大,而诉讼要耗费企业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企业的业务、形象都要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旦惹上诉讼,不管赢或输都会让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第三,中国企业在成为被告或败诉后,没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这又为之后的企业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风险成因: (一)专利申请策略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若申请专利的策略不当,将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例如本应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却不当地申请了专利。

对于发明创造的保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申请专利;另一种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某项发明创造如果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业要求,而企业去申请专利,则存在如下法律风险:由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业要求,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该技术持有人只能依据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

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需将有关材料公开并公布,这意味着竞争对手可通过公开合法的渠道获得公司的技术开发情况。

因此该技术不仅无法获得专利,还由于技术资料已经公开而无法获得作为商业秘密形式的保护。

有些发明创造虽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申请后能获得专利权。

但是由于专利保护具有期限性,一旦期限截至,专利权人也丧失专用权。

所以正如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对于其饮料配方的态度一样,预计竞争对手无法在短期内研发获得,企业就采用了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二)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专利说明书》 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确定了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说明书描述不同,法律确认的保护范围就不同。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确定国家对某项发明创造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

《专利说明书》 及《权利要求书》 的重要性如此显著,撰写这些法律文书就应特别谨慎、字斟句酌。

否则由于撰写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可能使企业的发明创造无法获得适当的法律保护,一般后果是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变窄。

(三)专利侵权法律风险权利人获得专利权后,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有遭到他人侵权的可能;也有企业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利的可能。

企业获得专利权之后,应在该专业领域内进行侵权产品或者侵权行为的跟踪,及时发现被侵权的事实,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制止侵权、索赔;企业在实施某项产品生产、投放市场前,应检索有关专利文献,了解自己的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

四、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一)专利战略: 1 。申请企业专利申请是为实现企业的一定战略目标服务的,其本身也具有相当的战略色彩。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主要涉及到申请决策、申请时机、申请种类、申请范围、申请国别等内容。

在具体的申请实务中则存在相应的策略。

企业运用好专利申请战略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专利战略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总体上,企业专利申请战略都是为实现企业的一定战略目标服务的,因而可以从不同的目的作为标准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加以分类,如以转让为目的的申请战略、以自己使用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为目的的申请战略、以对竞争对手采取专利对策的申请战略,以及以迷惑竞争对手为目的的申请战略等。

无论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出于何种目的,申请决策、申请时机、申请种类、申请范围、申请国别等却是专利申请战略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第一,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生后,对其知识产权处理的途径,包括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密与公开成果三种形式。

一般来说,公开成果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战略手段才采用,所面临的通常是申请专利与作为技术秘密保密的决策,而大多数情况采用的是申请专利。

但是申请专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适合,除有些技术创新成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申请专利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请专利要缴纳费用,获得专利权后每年仍要缴纳专利年费,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固定的开销;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发明的经济寿命不长,即使获得专利权,经济利用价值也不大;申请专利成功后所获得的专利还受时间性、地域性限制。

再有专利的申请意味着技术方案的公开,这样容易导致竞争对手围绕该技术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去申请专利,反过来对自己的专利形成包围圈,从而使自己的专利丧失活力,甚至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特别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最终未获得专利权,所受到的损失会更大。

因此企业是否申请专利需要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从技术、经济、法律、市场等方面综合权衡后决策。

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有一些优点,例如企业不需要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特别是竞争对手无法利用,只要企业采取的保密措施得当,可以长期获得对该技术的独占性利用,从而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不像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在有些情况下,只要企业能够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创新成果不被泄露,就可以考虑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

第二,申请时机的决策申请专利的基本原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因此及时申请专利十分重要,否则可能会让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使自己反受他人约束。

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以下原则值得重视:首先,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

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而言,首先考虑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当竞争对手已完成该产品的研发,准备批量投入生产时,此时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是非常合适的。

其次,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我国《 专利法》 在界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方面,采用申请日标准。

申请前的保密工作对确保新颖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申请专利前不宜急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鉴定会,也不宜在一般展览会、报纸杂志等领域披露发明创造的细节。

如果他人对企业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感兴趣而需要许可使用该技术,则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

这样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根据我国《专利法》 规定,该发明创造仍不丧失新颖性。

最后,防止专利过早申请。

专利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的及时申请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越早越好。

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会影响专利权的获得;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过早申请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过早申请等于是向竞争对手过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术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甚至超过自己,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就被淘汰;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结束,因为我国和许多国家对专利权的期限计算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日的。

2 。许可、交叉许可许可贸易主要指专利许可贸易、商标许可贸易和专有技术许可贸易。

近几年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都设置了许多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以传统的产品贸易方式进入国际市场的外国企业遇到了严重的阻碍,而采用许可贸易方式,以技术出口代替商品出口从而克服商品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

专利许可贸易的含义是指通过签订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持有方允许专利技术使用方使用其专利技术,使用方向持有方支付一定数量的使用费。

随着国际产品和技术的输出,专利许可贸易已成为国际上越来越重要的贸易活动形式。

目前全世界85 %左右的许可贸易合同均在发达国家之间签定,同时作为一种技术传授、技术转让的工具,它已成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输出的主要形式。

我国专利法的颁布和实施,也使我国的专利许可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目前我国专利管理机构一般都设有专利实施部门或技术开发公司,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但是我国目前专利技术的实施率还很低,只有20 %左右,还需加强专利实施系统的建设。

为此专利实施部门还需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技术许可合向的认定、登记工作,加强对专利技术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一方面还应加强专利实施信息的传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沟通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信息联系,扩大专利技术实施信息的覆盖面,提高专利技术实施信息的传播速度,并适时地开展专利技术开发的评估及可行性分析。

第一,打破贸易壁垒。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设立了许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国际上许多利用传统性产品出口方式的企业进人国际市场受到重重阻碍,例如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会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利用传统贸易方式根本不可能进入其市场,如这些产品涉及有关专利,我们就可以专利许可贸易进入该市场,以专利技术出口代替商品出口克服人为壁垒搞好国际贸易。

第二,减少各类风险。

专利许可贸易的另一个作用是减少了各类风险。

与直接对外投资相比,采用专利许可贸易可以大大减少风险尤其是政治上的风险。

许多东道国的政府愿意采用专利许可贸易的方式而非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获得技术。

以专利许可方式进入国外目标市场,会得到东道国的鼓励和政策上的优惠。

由于采用专利许可贸易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国际企业在东道国没有股权投资,从而可大大降低由于东道国政治原因造成的贸易损失。

(二)产品出口专利检索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减少专利纠纷必须充分利用好专利文献,进行专利分析。

通过分析专利文献,企业可以把握相关领域的技术状况,为企业的研发、投资行为以及专利战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通过分析专利文献,企业也可以了解竞争对手的动向,掌握其专利情况,可以有效避免专利侵权,从而减少专利纠纷。

专利文献内容广泛,包括各种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公报等。

通领科技进军美国市场前就充分地利用过专利文献,为避免惹上官司,陈伍胜将产品送到美国两家著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侵权检索和分析,并取得了非侵权的法律评定文书。

只有重视专利,利用专利,从公司自身发展的角度制定专利战略,才能够在可能面临的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从比亚迪公司的实际经验中得知,企业的日常经营研发活动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做好产品开发期间的专利检索,避免诉讼风险。

通过专利检索可以了解本行业或者特定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之境地。

而且善于利用专利情报,可以缩短产品研发时间的60 % ,节约40 %的研发经费。

4 专利检索能为自身发展确定方向,也能为抵御诉讼摸清敌情。

第二,通过专利检索后,可根据不同情况分两方向进行。

在确认所研发的产品为创新产品后,应当加快产品的研发速度,并同时对今后的专利申请进行同期的准备工作,以期发明完成后第一时间获得专利权。

避免专利侵权的最好方法就是自己拥有专利权。

若发现所研发之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涉及侵害他人专利,则可通过专利回避设计加以避免,即通过对他人专利产品的权利说明书进行研究,并熟悉相关的法律,在自己产品中加入差异化成分,以规避专利侵权。

第三,完善专利布局。

完成专利布局是竞争对手发动专利攻势的一个必备条件,而完善自身的专利布局才是争取主动的唯一途径。

尤其要重视在技术或产品的出口国申请专利,把专利保护做在前面,后续的产品进入才更有保障。

根据所确定的信息检测,采集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将从各个渠道采集的有关信息纳入信息采集系统。

专利预警信息采集系统包括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资料库。

专利信息数据库主要收集国际、国内重点领域相关技术和产品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状况。

因各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授权、失效等法律状态是变化的,各权利人在各技术领域中拥有专利的状况也是变化的。

因此该数据库中的数据主要收集其它有关的信息资料,如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变化情况以及政策调整方面的相关信息。

进行专利预警,首先要对预警指标要素进行检测,要正确选择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领域进行专利信息的采集和检测。

针对总体目标确定技术领域和重点跟踪检测对象。

(三)专利防侵权分析1 。勇于应诉,善于应诉不少中国企业已经开始主动以知识产权为利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由于国内企业普遍不了解国外法律,国内又缺乏相应的咨询机构,企业很难运用专业的法律程序为自己辩护,民营企业在这方面的不足尤为明显,不少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存在畏难心理,在遭遇涉外侵权起诉时,往往采取不应诉的逃避态度。

我国企业遭遇的一些涉外专利纠纷有一些是国外企业为自己的利益而发起的恶意诉讼,面对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所进行的打压,中国企业必须奋起抗争,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逃避往往导致中国企业直接败诉,不得不接受巨额的专利许可费用和赔偿,有的企业甚至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放弃国际市场。

其实不管应诉的结果如何,中国企业特别是同国外企业相比力量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积极应诉的行为往往会造就良好的广告效果。

企业因为积极应诉而成为国内外媒体追踪的热点,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专利纠纷对阵双方悬殊的实力对比会使得广告效果更为明显。

企业除了勇于应诉,还要学会善于应诉。

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中,由于法律体系的缺陷和司法救助的缺位,中国企业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教育乃至要求企业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学会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挑战,是使我国企业乃至整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由被动转为主动的关键之一。

同时还要有力打击故意侵权的企业与个人5 。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要熟悉对方的知识产权法律,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

2 。化解涉外专利纠纷遇到涉外专利纠纷时,专利侵权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和解、合作等也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时候这些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促成双赢的局面。

一旦纠纷不能避免,企业也应冷静下来,对纠纷进行全面分析,以采取有效策略化解纠纷或者努力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如当企业遭遇到专利侵权之诉时,被控侵权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对方专利文献,与自己的技术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发现自己确实侵权,被诉企业应努力从正确评估自己的侵权程度、质疑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的合理性、举证证明自己是善意侵权等方面入手达到降低赔偿数额的目的;如果发现自己没有侵权,企业就应据理力争,甚至可以采取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的策略。

五、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建议: 作为知识产权立法起步稍晚的中国,企业面临国际贸易商的知识产权风险,不仅需要重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还需要在风险发生时积极面对。

(一)国内准备工作: 1 。组织配置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律事务工作模式,将法律工作的重心放在以事前防范为主,使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变成一种常规性的管理工作,并贯通于企业不同部门与岗位、不同的业务与流程中。

同时加强员工尤其是基层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

而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第一,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和法律顾问,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第二,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包括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档案和外部知识产权档案。

第三,建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我国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力度。

企业可以通过将整个生产过程分解、禁止外人参观企业的生产过程、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等方法,防止和避免因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企业应善于运用综合保护方法,充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发挥其更大的价值和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2 。法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实体法规已经与国外高度接轨,国内企业可以先在国内开展侵权检索和分析,对案件前景有所了解。

3 。证据搜集自主设计证据、资助知识产权证据、商业销售记录等等。

在对外贸易或投资中,就应当培养重视证据的意识。

4 。文档、通讯、合同管理( l )科技文档管理。

主要包括草图、设计图、计划书、可研报告、计算机文档设计样品、科研通讯、生产技术文档、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标准等等文档的分类管理。

而对于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几个原则:首先是信息安全原则,即身份与权限相对应、访问受控制、数据可保密、信息完整性可验证、信息来源不可否认性、科技文档创建与修改时间不可否认性。

其次是便利原则,即文件的管理方便检索、方便调去、方便使用。

( 2 )通讯管理。

对方当事人往往会要求法院向我方企业调去全部相关的通讯资料,如传真、电子邮件、信函、要约、订单等。

( 3 )合同管理。

企业通过各种契约关系预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这里必须熟悉两方所适用的或各自适用的知识产权侵权豁免条款、知识产权侵权担保条款、知识产权许可条款和最低知识产权许可费用担保条款。

(二)应对境外竞争者恶意指责:境外竞争对手通常会采用类似于滥用虚拟管辖诉权、滥发律师函、滥用中国海关执法制度、恶意制造单向专利筹码等手段来对国内企业进行恶意指责。

面对这样的恶意指责,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应对,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证据材料。

不仅要重视收集双方在知识产权业务来往上的各种电子证据和文本证据,而且应当联合外国证据获取渠道,积极从对方取证。

不管是日后的谈判还是诉讼,证据都将是最好的筹码。

二是对对手知识产权进行分析。

涉及双方实力的较量,对对手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容等信息进行搜集和评估,有利于自身的知识产权决策。

三是谈判。

对双方而言通过谈判来达成和解或许是一种成本最低的纠纷解决方式,从纠纷的开端到诉讼的进行都不应该放弃这种选择。

(三)应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展会作为一种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式,具有时效性、集中性等特点,其知识产权纠纷也具有相应的特色,主要包括:1 。时限问题。

展会通常在包括一个周末的特定期间内举行,可能面临政府机构的休假日。

对权利人来说,仅靠政府机构执法可能出现因缺少执行官无法执行的情况,而对被控侵权人来说,则可能出现向法院提交干预的申请过迟,无法及时抗辩的问题。

2 。专家介入。

由于展会在特定地点举行,且涉及较多国家的权利人和参展商,大部分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涉嫌侵权者都非本地企业,临时找到能够及时介入、并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比较困难。

3 。潜在损害。

一旦纠纷发生,更容易出现双重损害。

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缺乏有效参与;对于涉嫌侵权者来说,可能会面临在不能进行适当抗辩时被干预。

双方最终所承受的损害就是会“失掉一次商业机会”,并且这种损害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难以判断。

基于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以上特点,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措施进行专门的规制,其中德国在展会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是全球闻名的,也是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

德国已经宣布要制定一个由展会组织者直接进行管理的自律性法规。

一些展会的组织者也已经制定了指导原则,阐明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对主要的法律诉讼程序进行介绍,并在展会过程中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


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讲解


荷兰市场研究公司Newzoo发布的《2022全球游戏市场报告》显示,全球游戏市场规模达到1379亿美元。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伽马数据共同推出的《2022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指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050亿元,游戏用户规模达到5.3亿人 。

产业不断扩大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创作游戏很难,但是复制游戏则相对容易,很多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剽窃其他公司的原创成果,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山寨游戏”,与之伴随的还有私服、外挂、虚拟财产被盗、游戏竞技中直播侵权等问题,对游戏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如何对游戏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游戏的概念 游戏是由计算机软件设定的,可以由游戏者控制的,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的卡通形象和相应的声音 ,主要包括单机游戏、网络游戏和移动游戏三大类别。

游戏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

游戏引擎是为了游戏运行而设计的代码和指令集合,在机器识别后控制游戏正常运行;游戏资源是指游戏研发人员设计的声音、图片、动画等资源,游戏资源在游戏引擎的调用下,将游戏的视听效果呈现给玩家。

二、游戏的保护模式 1。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在现行著作权法律体系中,游戏中的计算机程序被视为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的优点在于:一、手续简便,著作权法采用的是自动取得的方式,一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审批和登记;二、保护条件要求低,只需要作品能够拥有一般的“独创性”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三、保护具有针对性,权利人被赋予了复制权,可以有效的打击非法盗版;四、有利于网络游戏的国际性保护,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际保护体系,只要各个国家把游戏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当中,无需另外立法就可以适应全球性的保护。

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的缺陷在于:一、由于著作权法领域内思想与表达的二分原则,导致著作权法只能局限于对作品表达的保护,而对于游戏的设计构思和设计内核不能做到应有的保护;二、著作权法只能保护游戏的程序代码不被他人擅自复制,并不能阻止他人以不同方式表达同一构思的实质侵权;三、著作权法仅能做到对游戏的说明形式的保护,但保护不了其实施[3]。

2。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可对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一、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计算机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二、使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某一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并具有技术效果,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三、采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或执行测量或测试过程;四、汉字编码方法。

游戏通过调用计算机程序和游戏资源来实现的,因此可作为计算机软件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用专利法进行保护的优点在于:一、专利法克服了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构思,只保护软件表达的观点,从而可以对游戏的技术核心进行保护,对游戏的保护更加全面;二、算法对于游戏程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同一算法往往能写成表达方式不同但实质相同的程序,著作权法不能对核心算法提供保护,使用专利法进行保护则不存在这种不足;三、用专利法保护可以平衡公众与游戏开发者之间的利益,一方面,专利赋予专利权人高度的独占性,可以保护其公开的技术不受侵害,并为其积累研发资金投入之后的研究和改进,另一方面,公众可以避免重复研究,能够在现有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维护整体的公共利益[4]。

相对应地,用专利法保护的游戏,相比用著作权法保护要严格得多,游戏至少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申请专利,其一是要求游戏与硬件结合为一体,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其二是这个技术方案必须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因此,并非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使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同时,专利审批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因此,更适合创新程度较高、投资耗费较大的游戏的保护。

由于游戏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包含算法或游戏规则,因此,容易被认定为“智力活动规则”而不能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但是游戏规则具有其特殊性,并不等同于一般的智力活动规则,其特殊性在于其与计算机紧密相连,即一些游戏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自然规律或技术手段,实现了一定的技术创新,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

因此,在游戏进行专利申请时,适当的进行“包装”,充分利用游戏的硬件载体,使得专利更趋向于是一个创新性的技术,而不是一个人为的智力活动规则,能够增加专利被授权的几率。

例如,可以对游戏的要素进行分解,在硬件载体方面包括了显示装置、操控手柄等,在思想层面包括了游戏规则,通过对游戏规则进行拆解,将游戏的每一个环节分别对应成一个“单元”,通过“单元”这种虚拟的硬件,就可以将整个游戏规则包装成一个技术方案,增加专利授权的几率。

目前,游戏中可以考虑进行专利申请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硬件类专利,主要包括对于游戏主机、手柄、键盘、显示设备等的改进,例如申请的“一种游戏手柄”、“游戏画面的显示控制装置、存储介质、电子设备”,深圳市晶东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舒适、可靠的游戏按键装置”等。

软件类专利主要包括系统架构、算法改进、服务器与客户端、图像处理、游戏操控等方面:

(1)系统架构,属于游戏底层的核心部分,能够确保游戏的整体运行,是游戏中能够进行专利申请的一个方向,例如畅游公司申请的“一种MMORPG游戏中的对象匹配方法及服务器”,公司申请的“在游戏场景计算路线的方法和装置”。

(2)算法改进,对于算法的改进,容易被认为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的改进,但是如果其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效果,例如该算法的改进提高了游戏的执行效率或处理准确率,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例如北京像素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网络游戏的数据更新方法”,腾讯申请的“三维角色扮演游戏中实现动态阻挡的方法”。

(3)服务器和客户端,例如腾讯公司申请的“一种游戏中角色的移动控制方法和服务器以及客户端”,目前很多游戏都属于网络游戏,需要服务器和客户端之间的良好配合,才能得到比较好的游戏体验,因此,服务器和客户端类的专利,也是各大游戏公司布局的一个重点。

例如华为申请的“实现游戏数据共享的方法、系统及系统中的客户端和服务器”、腾讯的“一种游戏中角色的移动控制方法和服务器以及客户端”。

(4)图像处理,图像处理领域的改进也是游戏公司比较重视的一个方向,因此也是专利申请的一个重点方向。

例如腾讯申请的“图像处理的方法和装置”,完美世界申请的“一种虚拟游戏场景的图像的提供方法和系统”,均涉及到图像处理。

(5)游戏操控,涉及到人机交互、游戏操作控制的改进等,这一类专利属于当前比较有价值的游戏专利,容易成为专利侵权的对象,各大游戏公司在这个方向上也都进行了专利布局。

例如飞利浦申请的“基于点击设备的用户界面系统”,申请的“对于触控虚拟控件的反馈方法、系统及移动终端”。

3。商标法保护模式 游戏商标也同其他商标一样,代表着游戏产品的功能、性质和质量,是区别于其他软件产品的重要标志。

在游戏保护的初期,选择用商标法保护也是一种普遍、有效的保护手段。

最常见的方法是把游戏中的典型形象注册成商标。

但商标法保护的仅仅是特定标识,因此,商标法对游戏的保护是有限的、狭窄的。

4。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商业秘密既保护“表达”也保护“思想”,只要权利人维护得当,商业秘密就可以无限期被保护,商业秘密也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免去高昂的专利保护费用。

但是商业秘密并不禁止反向工程,游戏侵权中很多都涉及到服务器端源程序代码的反向编译,因此游戏开发商选择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游戏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并且一旦商业秘密被侵犯,在诉讼中就要进行举证,从而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综上所述,不管是用著作权法还是用专利法对游戏进行保护,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适应目前游戏产业的需求。

只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保护不够全面,对游戏开发商的利益有损害。

只用专利法进行保护,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很多游戏因不符合标准而无法获得保护。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应对游戏应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以著作权法的保护作为对游戏进行保护的最低标准,同时将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的游戏进行专利法保护。

在此基础上,配合商标法、商业秘密的保护,从而全面的保障游戏权人的利益,促进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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