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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讲解,高企认定有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31 16:12: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讲解 ,高企认定有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讲解


在化学领域,例如化合物、组合物、化学方法等的发明专利中,有时难以从现有技术没有给出技术启示的角度来争辩创造性,因而,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成为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争辩中常用的答复策略。

特别是对于化合物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6.1节中规定,“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的化合物,必须要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

此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可以是与该已知化合物的已知用途不同的用途;或者是对已知化合物的某一已知效果有实质性的改进或提高;或者是在公知常识中没有明确的或不能由常识推论得到的用途或效果。

” 由于化学领域与机械、电学等技术领域相比具有较高的不可预测性,因此,对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通常需要借助于对比实验数据来确认发明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该对比实验数据可以是记载在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也可以是在审查(包括实质审查和复审)阶段、无效阶段、或授权、确权阶段补充提交的对比实验数据。

本文就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争辩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二、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应用策略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5.3节中规定: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

这种“质”的或者“量”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

也就是说,“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可以从“质变”和“量变”这两方面来进行说明。

此外,无论是“质变”还是“量变”,其是否属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应当依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普遍认知来进行判断,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主观上认识不到发明能够取得这种效果。

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具体分析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创造性争辩中的应用策略,进而,对于对比实验的设计提供一些一般性思路。

从产生“质变”的角度阐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发明所产生的新的性能应该与对比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效果没有关联,也不是技术特征本身的固有性能,从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预期到发明会产生这种新的性能。

案例1:

本申请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非水电解液,其包含:

(A)甲基磺酸酐; (B)亚甲基碳酸乙烯酯化合物。

对比文件1公开了甲基磺酸酐与碳酸乙烯酯类化合物组合作为非水电解液添加剂的技术方案,而亚甲基碳酸乙烯酯属于常见的碳酸乙烯酯类化合物的一种。

因此,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碳酸乙烯酯类化合物中具体选择出亚甲基碳酸乙烯酯化合物来与甲基磺酸酐并用是非常容易的,其技术效果是客观上必然能够实现的。

申请人认为,“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应当依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主观认知能力来进行判断,“客观上必然能够实现”并不等于效果可以预期。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将甲基磺酸酐与从碳酸乙烯酯类化合物中选择出的亚甲基碳酸乙烯酯化合物并用,其效果是“降低电池阻抗”。

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甲基磺酸酐与碳酸乙烯酯类化合物组合使用的例子,但是并没有揭示它们的组合能够降低电池阻抗,也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将甲基磺酸酐与碳酸乙烯酯类化合物并用来实现“降低电池阻抗”的效果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本发明所取得的“降低电池阻抗”的技术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预料不到的。

从产生“量变”的角度阐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应当将发明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进行对比,确认发明的技术效果的变化超出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普遍认知的变化趋势所能够预期的程度。

一般来说,如果发明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相比产生了数量级的差异,则可以认为该技术效果是难以预料的,但“量变”并不必然取决于数量级上的差异,需要结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普遍认知来进行判断。

案例2:

本申请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具有通式结构的化合物,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本申请化合物的嘌呤6位上与O连接,而对比文件1在嘌呤6位上与NH连接。

审查员认为,-O-与-NH-为生物电子等排体,二者结构类似,为了获得更多结构类似且活性相同的化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其它生物电子等排体来替换-NH-。

对此,申请人提供了对比实验数据,将本申请实施例43的化合物与对比文件1的化合物26进行了对比,两者的结构差异仅在于前者的嘌呤6位上为-O-环丙基而后者的嘌呤6位上为-NH-环丙基,但两者对多种癌细胞的活性相差至少4倍以上,尤其是本申请实施例43的化合物在HCT-116细胞系中抑制癌细胞生长活性(GI50)方面比化合物26强大约40倍,在其它多种癌细胞上也都体现出了这种活性差异。

并且,本申请实施例8和12之间、实施例44和50之间的对比也进一步证实了将嘌呤6位的-NH-用-O-替换后确实能够提高抑制癌细胞生长的活性,而这种活性的提高并非在申请日时考虑将电子等排理论直接运用于对比文件1时就能够预料得到的。

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往往需要通过对比实验数据来进行证明。

设计出具有说服力的对比实验对于证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而言,对比实验中对于对比对象的选择应当围绕记载在发明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效果来进行。

并且,对比实验中所涉及的技术效果应当是在发明要求保护的整个范围内都能够达到的,仅选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最好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或者仅选择现有技术中最差的技术效果与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均无法证明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案例3:

本申请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具有通式结构的核苷酸类似物双(异丙氧基羰基氧甲基)PMPA(Bis(POC)PMPA)的富马酸复合物或盐。

并且,说明书中强调了Bis(POC)PMPA的富马酸盐相比游离碱和其他盐具有预料不到的最佳理化性质和良好的口服生物利用度。

对比文件1公开了Bis(POC)PMPA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2给出了核苷酸磷酸酯衍生物与有机酸成盐的技术启示,其中,有机酸可以为富马酸。

因此,审查员认为,本申请发明相比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此,Bis(POC)PMPA的富马酸盐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成为创造性争辩的关键。

然而,关于“良好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这一技术效果,说明书中没有给出任何实施例或实验数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面,关于“富马酸盐相比游离碱和其他盐具有预料不到的最佳理化性质”这一技术效果,本申请说明书中仅有实施例3将Bis(POC)PMPA富马酸盐晶体与Bis(POC)PMPA柠檬酸盐的固态化学稳定性进行比较,比较的对象只有柠檬酸这一种盐,且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信息也看不出单单选择柠檬酸盐进行比较的理由,这样的比较由于比较对象的单一,无法得出富马酸盐相比游离碱和其他盐具有预料不到的最佳理化性质的结论。


高企认定有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一、梳理知识产权情况 想要在2024年申报高企的企业,现在就应该全面梳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如果知识产权情况不达标,则应该及时的利用现有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查缺补漏、提前布局。

注意:发明专利的一般周期在2年左右,甚至更久;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证在7-14个月左右的时间;软件著作权从登记到拿证在2-3个月左右的时间。

发明专利的得分高于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如能够申报发明的,尽量申请发明专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首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

且不再只是数量多就能拿高分的局面了,现在保证有数量的同时还要体现有质量的存在,这个质量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的相关度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

二、提前归集财务费用建立科技财务体系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同时明确指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单列到具体研发项目。

而如果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列到项目甚至没有在账内单独列支研发费用,那么必然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高企认定时,才临时按照「指引」要求,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认定,工作量非常大,有时甚至都是在做无用功。

因此,提前归集财务费用是十分重要的准备环节。

此外,认定条件还要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因此,企业前期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在财务上设专帐管理,形成规范的科技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企业科技财务风险评价体系便十分重要了。

如果没有相应的财务体系构架,很难证明企业正在健康、快速发展,自然也会提高企业申请科研项目资金的难度与风险。

三、事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认定条件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要在10%以上。

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人力资源体系,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四、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主成果一般有硬件、软件、工艺、方法、服务等,副成果一般有标准、专利、论文、图纸、著作、报告等。

科技转化成果,是高企认定的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因此,在这一项做好工作,是直接可以提升高企认定成功率的。

因此企业要在前期做好项目规划与定位,做好立项评估,注重立项管理,建立制度保障使风险可控;同时还可以借助外力,突破技术难题,以此推动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使其在评分中拿到高分。

五、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比20%,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是很多的,有些材料是证明成果的,如知识产权证书;许可使用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些材料是可以验证过程的,如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通知、委托科研协议、行业专家对研发工作的评价会议意见等。


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指南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变化,从0到1,合理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选择正确的创新发展路径,在竞争中寻求发展,是一项庞大且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借助专业团队的力量,结合人工智能算法、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数据处理和图表工具运用的技巧方法等,综合起来才能完成。

特别是随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正式颁布,知识产权由量向质转变,通过高质量的专利挖掘、分析为基础和对技术与市场的灵敏嗅觉和准确判断,再配以高质量的技术研发、专利撰写、申请和维权,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与商业化运用,在促进企业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如何提升知识产权的服务质量,特别是在专利申请阶段,如何通过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来提升专利授权率,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则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的高质量专利申请,必须要经得起推敲和审查,才能获得授权。

高质量专利的基础往往要求技术方案本身的创新度要相对较高,更深层的讲则是专利代理师对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理解要透彻,匹配上扎实的撰写功底以及代理公司内部的质量把控,最终形成高质量的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师是一个极其考验耐心和专业性的职业,需要大量的沉淀积累与不断打磨才能逐渐成长,很多时候不仅仅是精力与体力上的挑战,更是心理上的磨炼,对代理师的沟通能力、技术基础、专利法理解、逻辑思维和责任心等综合素养均提出了考验。

一名优秀合格的代理师需要具备以下三种特质:

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专业技巧,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与企业客户以及审查员保持很好的交流,更好地理解专利背景与技术本身; 其次,需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服务意识,要尽职尽责地为维护当事人利益作为其己任,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则是具备清晰有条理的策略技巧,尤其是在审查过程中应对答复审查意见的技巧与能力,这一点对于知识产权的服务质量提升非常重要,既要保持对技术方案准确理解,又要具备对专利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这些都需要代理师长期不断的积累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长期的培训。

企业对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视程度在逐渐提高,他们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上,更加看重撰写人员的资质、能力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内部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等等,而撰写速度以及授权率并不能真正完全地体现撰写的质量。

知识产权在由量向质的转变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尤其是对专利撰写和答复审查等基础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进一步要求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务必练好内功,严把质量关,否则很可能被淘汰。

无论是专利代理还是专利运营分析,一项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从开始到完结,会经历大大小小无数次沟通与协调,无论是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还是与内部的协作配合都十分关键。

如何分配任务、协调分工,如何与客户高效沟通、厘清需求、明晰痛点,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这些都将是现实中必然面临的实际问题。

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完成交付的任务,其服务的体验感也十分重要,这都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体提升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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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