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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举报案介绍,各地出台政策打击职业索赔 ,恶意抢注商标行不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7: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恶意投诉举报案介绍,各地出台政策打击职业索赔 ,恶意抢注商标行不通 。



恶意投诉举报案介绍,各地出台政策打击职业索赔


假借“打假”、“维权”的名义、通过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的“职业索赔”现象,今后将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由市场监管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举行。

与会的各界代表、专家认为,国家在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两次发文要求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释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

今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推出遏制“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一批涉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案件宣判……严厉打击通过敲诈勒索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此次“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职业索赔”逐渐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

针对基层出现的这些现象,国家在3个月内两次发布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上海、东莞、杭州余杭等地陆续出台了遏制恶意投诉举报的综合治理举措。

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从立法的角度约束和限制“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行为;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推出了对商家的监管容错、免罚政策;杭州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明确了恶意举报引发的复议诉讼不纳入考核。


恶意抢注商标行不通


近年来,一些商标申请人试图对一些名人姓名或一些网络热词,如“丁真”“钟南山”“清澈的爱”以及部分奥运健儿姓名等进行抢注。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社会关切,对此类具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予以快速驳回,并对相关申请人与代理机构依法进行惩处。

不仅如此,对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如属恶意抢注,也以提前审理、并案审理和重大案件口头审理等措施,依法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为何要抢注? 抢注此类商标的目的,不外乎不正当利用相关热搜词汇的知名度或他人声誉的合法权益,意图不付出相应努力,便获得不应有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转让商标或使用时令相关公众误以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相关知名人士或与其有特定联系,或利用特定指代词汇的高知名度提高企业或商标知名度,进而提高交易机会。

违反哪些规定? 事实上,类似抢注行为因违反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而不可能获得注册。

如抢注“雷神山”“火神山”系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所指的不得注册的国家重大工程,与“添神”“杏哥”“清澈的爱”等特定指代含义热词一样,因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而被驳回。

实际上,类似抢注奥运健儿或网络名人姓名的情形,除违反上述条款外,还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法获得注册。

面临怎样处罚? 由于上述行为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打击的恶意注册行为,商标恶意申请不仅无法获得注册,相关申请人、代理机构还可能受到处罚。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因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责令改正、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将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申请人处以1万元罚款,对代理机构处以7万元至8.5万元不等的罚款,代理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恶意抢注奥运热词商标申请代理行为被有效处置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抢注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热词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以来,加强督导,及时推进,组织12个省份查办相关线索113条。

各地加快查办,从严处罚,针对涉案商标代理机构共立案查处24起,已作出行政处罚13件,行政约谈6家代理机构,形成有力震慑,恶意抢注奥运热词代理行为已得到有效处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些代理机构受申请人委托,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公示处罚情况。

同时,将专项行动同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机结合,约谈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完善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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