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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适用外国优先权的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11:33:52 浏览: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适用外国优先权的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专利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知局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或已经授与专利权,或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要求后,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知局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交书面陈述,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没有书面陈述或没有提出申请如果提交了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则应认为没有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是国知局制作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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