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势

在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取注册制,授权快,特别适合临时禁令、专利侵权诉讼等需要紧急实施专利权的情况。
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此外便没有其它限制了,保护客体与(发明)专利一样。特别是通过德国实用新型可以保护任何设备、系统以及各类新物质,例如化合物及粉末状材料。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也可以包括功能性特征。
申请时限:可在德国发明审查或异议程序终结当月月底之日起两个月内且最长自发明申请日起十年内申请。
审查方式:不对申请主题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注册周期:1~3个月。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4、7、9年缴纳。
在德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两种类型的专利都能取得专利保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受到的挑战和被无效风险更大。在无效或侵权诉讼程序中,会对实用新型的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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