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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读:第四条【专利涉及国家秘密】,对虾养殖专利技术分布概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6: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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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读:第四条【专利涉及国家秘密】



专利法解读:第四条【专利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问题的规定。

一、按照本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申请的保密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讲的“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该法对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的,应当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发明专利,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对国防专利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国务院还于1990年7月发布了《国防专利条例》,该条例规定,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国防专利申请统一由国防科工委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经国防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防专利局受理的国防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复审、授权、转让、实施、调处纠纷和诉讼的过程中,在未解密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虾养殖专利技术分布概要



一、我国对虾养殖概况 我国对虾养殖业曾创造出辉煌的业绩:20 世纪70 年代后期人工育苗技术和养成技术获得突破;80 年代对虾养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90年代初期对虾养殖进入高峰:年育苗能力1000 多万尾,年产对虾20多万头,年创汇5 亿美元以上,连续几年保持世界领先地位,成为经济效益最好的产业之一1。

1993 年,由于对虾病毒性疾病的爆发,我国对虾养殖业出现了大幅度下滑,对虾养殖业步入低谷,总产量急剧下降。

1993 年的总产量只有8.7 万头,1994 年又下降到5.5 万头,只相当于鼎盛时期的1/4,年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许多对虾养殖场只得转产或停产2。

1996 以后,全国的对虾养殖业开始出现复苏迹象,养殖产量也开始回升,发展前景比较乐观,其原因之一在于广阔的国内外市场。

目前,全球对虾年需求量约120 万头,贸易额70 多亿美元,并已形成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四大市场3。

近年来,国际市场对虾需求量不断增长,中国优质对虾尤受欢迎,价格稳中有升。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虾病害科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对虾的养殖技术得到了较大提高。

二、对虾养殖专利技术所涉及的领域 对虾养殖的专利技术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从育种到成虾产品的后处理加工、疾病诊断检测、防病治病及场地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

分析在国内外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到的对虾养殖专利技术,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养殖技术和疾病检测、治病防病技术。

前者包括饵料技术、育种技术及各种综合养殖技术;后者包括诊断检测技术、消毒防病技术及治病技术。

这些技术领域集中于两个国际专利分类号(国际专利分类表第八版)下:A01K61/00:鱼类、贻贝、龙虾、蜊蛄、海绵、珍珠等的养殖;G01N33/48:生物物质的测试分析。

三、我国对虾养殖领域专利技术分布及发展 (一)技术领域分布 在已公开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得到最相关专利文献118 篇(不包括产品加工及后处理技术),其技术分布领域如图1: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对虾养殖技术中,综合养殖技术、饵料技术、消毒防病技术及诊断检测技术发展较快,分别有36 项、32 项、23项及21 项,占据了养殖技术的绝大部分;而育种技术的发展则相对较慢。

育种技术涉及三倍体育种、无病毒育种及转基因抗病育种。

其中三倍体育种技术(公开号:CN1177437A)在世界上处于先进水平,这项技术2001 年12 月26 日获得授权,专利权属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非常遗憾的是,该项专利权到2003 年11 月5 日因费用原因已经中止,由此可以推测,这一技术在养殖中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

无病毒育种涉及亲虾或虾胚的脱毒育种,其目的在于获得无病毒种苗。

转基因抗病育种技术目前在我国只有一项,即通过转入抗病相关基因进行草鱼、对虾抗病育种(公开号:CN1229137A),这项技术于2002年10 月30 日获得授权,专利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这是目前检索到的国内外已经公开的唯一一项涉及对虾抗病育种的专利技术。

在诊断检测技术中,根据检测对象的不同,有以下几类:白斑杆状病毒的检测技术13 篇,内容涉及白斑病毒的PCR 检测、单链抗体金标检测、复合点杂交检测及复合多聚酶链-酶联免疫检测;桃拉(托拉)病毒检测技术2 篇;白斑病毒及桃拉(托拉)病毒同时检测技术3 篇;弧菌检测技术3 篇(溶藻弧菌、创伤弧菌、河流弧菌);血淋巴光镜检测技术1 篇。

在这些检测技术中,除一篇来自我国台湾地区外,其他均来自国内大陆地区。

消毒防病技术涉及养殖池的消毒、水体过滤、病毒预防装置及方法、防治药物等。

在防病药物中,以防止病毒病的中药为主,也涉及一些免疫增强剂。

其中一项药物病毒针对性较强,由大连理工大学申请:一种防治对虾病毒病的卵黄免疫球蛋白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公开号:CN1583792A),该专利申请目前尚处于复审阶段。

自1974 年Couch报道了第一种对虾病毒以来,共发现了20 多种病毒或类似病毒颗粒4。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如研制了药物“净水灵”、“虾康一号”以及抗病毒符合疫苗等。

鉴于当前对虾病毒,尤其是白斑病毒对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危害,而病毒针对性的速效药物或技术还较少,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饵料技术涉及抗病防病饵料、营养饵料、虾苗饵料及饵料投喂方法及装置等;综合养殖涉及增氧技术及装置、越冬技术、高密度养殖技术、雌化诱导技术、水质改良、围栏封闭技术等等,其涉及技术范围较广。

(二)各领域专利技术发展趋势 我国对虾养殖的疾病诊断检测工作进入90 年代才开始出现,在90年前没有这方面的专利技术。

第一篇专利技术出现在1996 年,在90年代以白斑病毒的PCR 检测为主。

2000 年以后,出现了桃拉病毒的PCR检测技术、白斑病毒的单链抗体技术及弧菌检测技术。

对虾养殖的消毒防病专利技术从80 年代末开始出现,但非常少。

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对虾的病毒病尚未大规模爆发,另一方面我国从80 年代初才开始对技术进行专利保护,以前即便有相关技术,也不存在相关专利。

进入90 年代,随着病毒病的大规模爆发,加之有效药物的缺乏,消毒防病对于对虾养殖业的重要性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相关技术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其范围从80 年代末期出现的防病药物逐渐扩展到虾病防治的各个方面及养殖过程的各个环节,并在进入21 世纪后得到持续发展,不仅出现了对虾自身提高免疫力的药物、抗病毒疫苗及抗弧菌方法,还出现了抗病药物与饵料技术结合的多种复合饵料,以及通过反季节养殖来防止病毒病的技术。

与消毒防病专利技术相似,饵料方面的专利技术也是在80 年代出现较少,进入90 年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技术内容也从80 年代以营养为主的简单饵料配方逐步发展为抗病饵料、营养饵料、幼苗饵料等多种品种,饵料投喂技术方法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并出现专门的投喂装置。

综合养殖技术从90 年代至今,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内容也涵盖了增氧技术及装置、高密度养殖技术、雌化诱导技术、水质改良、越冬技术、围栏封闭技术等等各个方面。

对专利技术的分析表明,该技术所涉及的技术手段没有明显的趋势。

当然,这并不一定代表该技术不存在趋势,也可能是专利技术相对较少造成的。

与前几个方面相比,育种技术发展比较缓慢。

我国目前已公开的育种专利技术只有6 项,均为近10 年来才出现的,内容涉及抗病毒育种及多倍体育种。

而且从与国外技术的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目前在该领域尚处于领先地位。

四、国外对虾养殖领域专利技术分布

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道义启蒙”



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曾经与老百姓生活似乎并没有多少关系,但是前些时候国际歌坛天后席琳·迪翁在上海小弄堂“大淘A货”所制造出的“知识产权”话题令人注目。

人们感到知识产权与自己越走越亲密,“知识”不仅带给人们物质与精神的享受,“产权”还会带给大家财富的增长,同样“知识产权”还是一块试金石让你显形 。

尊重知识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保护知识产权也是现代社会的共识,但是在趋利逐财的市场中,一部分人因为垂涎100%、200%甚至300%的利润而甘愿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以偷窃或侵犯专利技术、假冒或“傍”上注册商标、盗印贩卖版权作品来谋取暴利。

如2007年全国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318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2817万(套;罚款4176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29件,犯罪嫌疑人228名。

又如,我国盗版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年销售额都超过数百亿元,我国图书的年销售额为400多亿元,同时却又有200亿元左右的盗版书在体外循环。

当然,那些明火执仗盗用、假冒和制售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经受到社会的唾弃并被人们所不齿。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肆意践踏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背后,有一个十分庞大的需方市场,我们中的许多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这些侵犯知识产权成果的承载体(使用者,那个国际歌坛天后席琳·迪翁也算是使用者吧。

于是,在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始作俑者时,还要把关注点放在加强对消费者知识产权“道义”的启蒙教育上;同时要让知识产权成果降低“门槛”及时供广大消费者享用,这是当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活跃市场、满足需求和保护知识产权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是需要由许多指标来规定的,如有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投入占GDP的比重等等,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国家保护和赋予知识与智力成果开发者一定期限的专有权,让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型劳动、尊重创造型人才看得见摸得着自己的效益。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事关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性,也关系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与保护发明人利益相平衡的需要。

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除了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外,还有强化并注入一个推广创新、应用创新知识与智力成果过程的理念,即要将激发发明人创造积极性与发明成果惠及老百姓的生活需要相结合。

通过知识创新、智力创造、成果管理、保护与运用能力的提高,一是检阅我国知识与智力成果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竞争力的水平;二是让国家的核心知识与智力竞争力所开发的成果,及时让全社会,特别是消费者共享,实现知识互利,形成市场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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