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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明到创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9: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从发明到创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从发明到创新



当提及电灯的发明者,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爱迪生。

精确说来,爱迪生其实是第23位发明电灯的人。

这位19世纪著名的美国发明家,一生创下了拥有1093项发明专利权的纪录,至今无人能打破,而电灯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发明之一。

事实上,早在19世纪初期,汉弗莱。

戴维就发明了弧光灯,并被广泛应用于广场、剧院等公共场所的照明。

1860年,英国的科学家约瑟夫。

斯万发明了我们今天所用的白炽灯的原型——半真空碳丝电灯,但由于真空技术的不成熟以及缺乏充足的电力来源,这种电灯的使用寿命十分短暂,而约瑟夫。

斯万也因为资金和人手的不足,停止了在这一领域的继续探索。

与之前二十余位仅仅在实验室里点亮电灯的发明者所不同的是,爱迪生赋予了电灯这一技术成果以巨大的商业价值,他通过建立起一个使电灯的普及成为可能的电力输送系统,并大量生产和销售与之相配套的优质低价的电灯,改变了家庭和办公的照明方式,让大多数人用上了电灯。

他在面对电灯这一技术成果的市场定位、成本控制、风险管理以及营销等问题时所表现出的经营才能,与他的发明天赋相比毫不逊色。

在当时的情况下,电灯作为一种新技术,要想走出实验室进入老百姓的生活之中,还面临着多重障碍。

首先,这项技术必须稳定好用。

无论是亮度,还是安全耐用性,电灯照明至少要优于当时已经是一个成熟而完善的产业的煤气照明;其次,必须要建一个配套的电力传输系统;第三,电灯的价格要低到普通百姓能够接受;第四,要有人愿意为电灯的商业化投资。

以上条件缺了哪一个,电灯的商业化都只会是空谈。

在1878年宣布进入电气照明领域之前,已经赚得第一桶金的爱迪生在新泽西成立了“发明工厂”,召集了100多名不同专业的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开始进行集体研究。

充足的资金保障和庞大的研发队伍,使得爱迪生能够收集各种实验素材,进行成百上千次实验。

而当1879年10月,他利用碳化后的棉线研制出世界上第一盏能够持续点亮45个小时,真正具备实用价值的白炽灯时,爱迪生并没有被动等待他人前来询问与购买他的专利,从一开始,他就确定了一个“系统”。

他一方面与助手一起继续寻找提高灯丝寿命的方法,另一方面为了尽快在市场中推广电灯的使用,他开始设计一系列围绕电灯使用的配套装置,他的灯泡是专为电力公司使用而设计的。

爱迪生从发电机入手,当时的磁石式发电机能换效率最高也只能达到40%,1880年,爱迪生研制出第一台改进版发电机;第二年,他继续改进设计,开发出当时最大的发电机“长腰玛丽。

安”,它的电能转换率达到了82%,整整超出普通磁石式发电机的效率一倍以上。

之后,爱迪生又转向输电网络的设计。

他设计出一种新的输电系统,解决了输电过程中电压的降损以及铜线消耗这两大问题。

同时,为了用电安全及便捷,爱迪生又设计了一系列安全机件,如停止及接通电流的电钥、电擎、套座等等,并研制出电表,使得每一位电灯用户都能像使用煤气灯时一样方便而准确地计算出用电量。

至此,一套完整可行的电力输送与照明系统应运而生。

而在这其中,爱迪生运用了大量当时已有的不同领域的设计理念,例如他对灯泡螺纹后座的设计是取自传统油灯瓶口的设计概念,而输电网络的设计原理又与先前的电报系统极为相似。

尽管从表面看来,爱迪生只是完成了将以往分散的知识整合成一个“系统”的工作,但作为电灯在商业化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这一“整合”工作需要设计者根据当时的市场需求,对已经成熟或即将成熟的技术进行摘选,同时仔细斟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每一个问题,并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将这些既有知识合为一体。

为了让电灯在与煤气灯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爱迪生还考虑了电灯的市场定价问题。

他认为,灯泡的售价不能超过40美分,而纽约克白炽灯厂生产的第一批灯泡,生产成本约为每只1.25美元。

如果要按40美分的价格出售,他必须对灯泡生产保持控制权,并努力把生产成本降至有利可图的水平,同时还必须承担起亏损的风险。

通过不断改进工艺及设计,同时因为生产规模的扩大,电灯的生产成本不断地降低,使灯泡成为一个家家买得起的产品。

当爱迪生计划在纽约城里率先推广他的电灯系统时,他先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和市场调查。

他让几百个年轻人头戴用灯泡点缀起来的盔形帽组成电灯表演方阵,进行“电灯大游行”;邀请纽约市的参议员到实验室观看电灯表演,以说服他们赞成在纽约街道下铺设电线。

同时,他还派人到城里去调查了解哪些煤气灯的用户愿意改用电灯,并在地图上一一作出标记。

工人们据此开掘地沟,开始铺设新型的馈电系统。

为了计算各家各户以及整个地区的照明用煤气消耗量,爱迪生还雇人24小时监控街上点燃的煤气灯盏数。

与此同时,爱迪生的秘书塞缪尔。

英索尔帮助他从各路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建立照明系统辅助设备的制造工厂以及中央发电站所需的资金。

还有其他一些专业投资公司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比如说,当时的摩根投资公司就是爱迪生在美国建立的第一家白炽灯生产工厂的投资伙伴。

有了政策和资金的保障,又经过仔细的市场调研,1882年8月,纽约市的第一座配电中心开始运行,当年年底便拥有231家客户,电灯总数达到3400盏。

两年后,该配电中心的用户数增长到500家,电灯总数超过1万盏,其他配电站所点亮的电灯数目总计达到5.9万盏——自此,电灯开始真正走入寻常百姓家。

与许多其他影响重大的发明,如电话、电影摄影机一样,电灯从实验室走向寻常大众的过程遵循着一套标准的商业化路线:发明成功,申请专利,集中组织生产,依靠规模化、产业化来降低生产成本,并最终成为“价格低廉,耐用且操作简便”的商品。

爱迪生将他与生俱来的发明家天赋和企业家精神相结合,促进了这一对人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转变的发生。

如今,当我们讨论一项新发明如何转变成商业上的成功创新时,或许能从电灯这一古老的发明及其商业化的过程中得到些许启示。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是可以授权他人使用的,如果要把自己的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要有相应的授权的书面文件,而且通过这种授权的方式,专利的所有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授权书要多久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专利授权书到证书下来一般需要1-2个月。

专利先授权后才能下证,授权后会给专利权人发专利授权书,专利权人缴纳了费用才能下证。

(一) 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

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

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

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根据总结的审判经验,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1、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所致某种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权人获利情况; 7、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国内专利产品能出口吗



现在国内进出口的商品种类是很多的,这时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出口货物的限定是什么,而在国内已取得专利,但是未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产品是否可以出口?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国内专利产品能出口吗的详细内容吧。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可以的,其次是如果国外有其他人成功申请了同样的专利,你就不能出口到这个国家了,不然会侵权的。

由于缺少相应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因如下几个原因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在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目标出口国/地区,买方企业或代理商往往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不侵权分析报告等材料。

产品缺少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不但容易被仿冒、产品附加值低,而且往往很难真正打开国际市场或长久盈利。

(二)缺少海外专利布局往往使企业缺少知识产权对抗筹码,一旦拥有知识产权筹码的竞争对手在出口目标国/地区以此为武器提出诉讼、收缴许可费、侵权赔偿费,或为相应产品出口设置贸易壁垒(如美国的“337调查”等),企业会因缺少交叉许可或对抗的筹码而陷入被动。

(一)快速检索 一般来讲,如果要查询国外专利的话,那么建议大家要登录到这个国家专利的查询网站,紧接着每一个查询者就可以输入几个关键词的组合,然后再进行快速检索,同时也可以指定关键词所出现的字段,比如可以指定关键词的发明摘要,或者是发明人的姓名,也可以指定更多的专利权人,然后再选择专利查询,在检索条件的设定之下可以搜索出各种结果,因为如果要进行查询的话,只要有这个专利基本上他们都会显示出来,而且这一部分的内容通常来说也都是专利文件的内容,在显示的过程当中可能不会包含图标。

(二)进阶搜寻 在查询国外专利的时候,基本上使用者可以输入更多的关键词,通过这种方式来指定各种关键词进行每个字段的检索,比如要进行搜寻的时候,要按照现有的专利名称来进行搜索,这样的话就能够出现很多不同的专利,可以选择专利的年份,然后再选择专利的名称,或者是选择和专利相关的关键词进行检索,这种检索方式通常来说能够有效避免漏掉了一些专利,而且这样的一种搜索方式较为全面,能够被更多的人所应用,这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搜索方式。

(一)收集证据 1、专利权属证据。

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

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

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二)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

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

(三)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四)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

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从发明到创新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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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