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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专家发文披露暗物质粒子湮灭证据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2:1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专家发文披露暗物质粒子湮灭证据

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的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学术价值,也是人类社会创新进步的重要途径。

同时又因为其具有可复制性,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极易找到侵犯,因此法律对其规定了严厉的惩罚。

关于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由小编来回答来回答。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

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2、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3、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1、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

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

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2、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

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3、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

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只要非许可适用就会构成侵权。



专家发文披露暗物质粒子湮灭证据



“暗物质”是现代科学界的一个世纪之谜,破解它的意义不亚于牛顿的地球引力论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11 月,《自然》杂志发表的一篇论文披露,人类第一次发现“暗物质”粒子湮灭的证据。

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空间天文实验室主任常进。

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常进说:“我不是一个占星术师,而是一个天文学家。

” 文/ 刘旭阳 “千万别相信你的眼睛,有些东西不是用眼睛就可以看得到的。

比如说‘暗物质’。

”见到记者,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空间天文实验室主任常进就调侃起来。

何谓“暗物质”?最先提出这一概念的天文学家弗里兹。扎维奇如此解释:遥远的星系团里有一些物质很独特,它们既不发散光,也不吸收光、反射光,他们对自然界的绝大多数“力”拥有免疫力,星系团似乎没有足够的可见物质可以将它们“捆绑”在一起。

几十年后,美国天文学家鲁宾(VeraC。 Rubin)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绝大部分星系都被‘暗物质’所包围着”。

此后,科学家们证实:人类在宇宙中能看到的物质只占宇宙质量的5%,而95% 的宇宙由我们看不到的“暗物质”和“暗能量”构成。

这些“暗物质”究竟是什么?如何捕捉“暗物质”?他们有什么物理特性?近一个世纪里,无数科学家们尝试通过各种努力,揭开这些谜团,但均未成功。

科学家们称,如果能够揭开宇宙之“暗”的谜底,那么它对人类的意义绝不亚于牛顿的地球引力论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这一次,常进领导的研究团队终于有了突破,首次发现“暗物质”的证据,他也可能因此成为抓住“暗物质”的全球第一人。

11月20 日,以常进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宇宙电子在3000-8000 亿电子伏特能量区间发现“超”》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自然》杂志上(注:“超”的意思就是观测到的高能电子流量超过理论预计的流量)。

在文中,常进论述了“超”和“暗物质”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联系:或许是暗物质粒子湮灭产生了“超”(注:一对正、反粒子碰撞时,会同时消失而完全转化为能量或产生其他粒子,这种现象叫做湮灭)。

《自然》还为此专访了常进,并配以照片,刊登在同期刊物上。

评论普遍认为,该观测如果被证实,将是人类第一次发现“暗物质”粒子湮灭的证据。

正如《纽约时报》所言,“那个来自宇宙阴暗面的秘密(即‘暗物质’)”正在让世界陷入疯狂。

偶遇“暗物质” “你要小心,说不定哪一天‘暗物质’就会‘撞’你那么一下啊。

”谈起他研究的对象,常进就如同聊一位素未谋面的朋友,兴致一下子提了起来。

“开个玩笑,你们别担心,暗物质如果通过人体,虽然对人也会产生影响,但是这个几率很低,可能一辈子就那么几次,而且不是破坏性的,根本不会影响人。

” 碰上“暗物质”这个话题,对于常进来说“纯属巧合”。

自中国科大近代物理系毕业以后,40 多岁的常进在紫金山天文台已经搞了20 年的天文物理研究。

起初,常进的团队并不是以攻克百年来人类物理学的第一号难题——探测到“暗物质”为目的。

1998 年,还在寻找研究方向的常进,突然意识到:虽然人类已经观测了大部分的电磁谱,从很长的射电波段到很短很高能的伽玛射线都已经被人类观测到了,但还有一些电磁谱,比如高能电子、高能伽玛射线,仍未被人类在很高分辨的情况下观测到。

“凡是新的东西,只要有人去观测,总会有些新的发现。

从那时候起,我就决心好好研究这两个至今仍未被人类仔细观察到的谱段。

” 那时的他怎么也想不到,10 年前的灵机一动,会引发出2008 年震惊科学界的重大发现。

据常进介绍,“暗物质”本身很难被探测到,因为它们对自然界的绝大多数“力”拥有免疫力;因此,它们可以像幽灵一样穿过我们以及地球。

可喜的是,“暗物质”湮灭时产生的稳定粒子如电子、正电子、反质子和伽玛射线可以被观测到。

这也就意味着,观测高能电子或伽玛射线,能反证“暗物质”的特性。

但观测宇宙高能电子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它们的流量非常微弱。

研究者只能借助高性能的设备,才有可能观测到。

而高端探测器都造价昂贵,今年上半年,美国宇航局发射了大区域伽马射线空间望远镜,专门用来观测可能由“暗物质”撞击造成的伽马射线,造价高达6 亿美元。

一筹莫展的常进了解到,1997年,美国宇航局在南极成立了一个名为“ATIC”( 注:Advanced Thin IonizationCalorimeter,先进薄电离量能器)的科考项目,用来观测宇宙线(一种来自宇宙中的具有相当大能量的带电粒子流)。

和高能电子、高能伽马射线相比,宇宙线的流量要比它们大成百上千倍,也容易观测得多。

通过研究,常进和他的团队发现,“ATIC”其实还可以用来观测高能电子。

于是,他们向美国科学家提出建议,把观测高能电子也增加到“ATIC”项目中。

通过一年多的计算、实验,最终,美国科学家接受了常进的建议。

1998 年,常进作为中国科学家加入这一项目组。

为什么选择南极作为观测场所?常进告诉记者,这跟南极独特的地理气候有关。

“每年都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风总是在南极上空盘旋。

那段时间,如果我们放一个气球在南极上空,气球就会一直在南极上空盘旋,这就叫长周期气球。

再加上南极彼时正是长白天,我们只需在探测器上装一个太阳能电池,就可以保证能源供给。



儿童乘车安全技术现状与专利态势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

伴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车内安全装置也越来越受重视,但人们对其关注大都集中在车载安全带和安全气囊这些成人约束系统上,儿童安全问题一直被忽视。

每逢节假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家人其乐融融地开车外出游玩,大点的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上高兴地比比划划,稍小点的孩子由家人抱着坐在后排座椅上兴奋地向外东张西望。

然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温馨的画面却隐藏着重大危机——如果发生碰撞事故,车辆中的孩子可能受到致命伤害。

这种伤害在使用成人安全带的情况下不仅无法避免,还会因安全带不适合孩子的身高造成其他伤害。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每年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而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车内死亡人数又占相当的比例。

这与人们对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不够重视有很大关系。

那么目前,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相关技术发展状况是怎样的?其专利状况如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标准又是怎样的?笔者从3个方面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乘员约束系统 儿童乘员约束系统(CRS)是儿童车内最有效的被动防护设施,其与成人安全带的作用类似,在汽车碰撞或急刹车时,能有效约束儿童身体移动,防止儿童被抛出车外或在车内发生二次碰撞,缓冲冲击,从而降低儿童伤亡风险。

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带和定位连接装置,其中儿童安全座椅是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核心。

美国国家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一项调查显示,正确使用汽车儿童约束系统能使1岁以内儿童死亡率降低70%,使1岁至4岁的儿童死亡率降低50%。

目前世界上有超过40个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要求儿童乘车必须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美国交通部于1971年制定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规定,并于1981年修订,要求每个州严格执行。

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新加坡等也都对儿童安全座椅有明确的规定,另外,许多发达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行业安全标准和认证测试体系。

以欧、美、日三大汽车生产地为例,其儿童约束系统的安全标准分别为:欧洲ECE R44、美国FMVSS213、日本TRIAS51-1999,其中欧洲的ECE R44标准由于具有全面性和严格性的特点,被许多国家借鉴和采用。

我国对于儿童约束系统的重视还不够。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约85%的家长没有为孩子专门配备乘车安全装备。

笔者近期走访北京各大母婴连锁店、批发商城及汽配城发现,儿童安全座椅市场需求量很小,销量普遍不好,这与我国日益增长的汽车销量形成鲜明对比。

探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人们还未形成儿童安全乘车的观念,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意识非常薄弱;二是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挑选无所适从,目前市场上国产和进口的汽车儿童座椅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质量良莠不齐,不少家长表示在选择儿童座椅的时候比较盲目,不知道什么样的才有质量保证并符合相关要求。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专利申请增长迅速 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两个IPC分类号:B60N2/26和B60N2/28。

根据以上两个分类号,笔者首先对国内专利申请情况进行了检索分析。

图1(见右)是1990年至2009年我国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专利申请情况。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儿童安全座椅领域的技术发展大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0年以前,在这个阶段,我国儿童安全座椅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为零,人们对儿童安全座椅基本没有认识。

第二阶段是1990年至2002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出现了该领域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但在随后的近10年其申请量都维持在较低水平,虽然在2001年由于康贝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丰田自动织机等日本企业加大了在华的专利申请量,使得该年申请量达到30件,但在2002年又回落到10件以下。

由此可以看出,这13年是我国在该领域突破和探索的13年,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和关注该行业,但该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还不高。

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2009年,在这个阶段,该领域的申请量每年都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2008年增长率达到了83%,申请量达到近100件。

可以说第三阶段是我儿童安全座椅领域技术飞速发展时期,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积累已达一定规模。

图2(见右)是全球范围内儿童安全座椅领域专利申请排名前10位的国家分布情况。

从图2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专利申请占该领域专利申请量的很大一部分,其中美国申请的最多,达1476件;其次是日本和德国,分别为1203件和1069件。

我国虽然与这三国有一定差距,但申请量超过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达到457件,排名第四。

通过图1、图2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虽然在儿童安全座椅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在该领域的技术储备上已具一定规模。

图3(见右)是我国儿童座椅专利的主要申请人情况。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专利申请排名前十位的申请人主要来自中国,其中以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和明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为突出,申请量都达到近50件。

此外,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镇江佳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均胜工业有限公司也都有近20件专利申请。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明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隆成日用品有限公司均以出口为主,每年儿童安全座椅销量达几十万套。

有些企业生产的儿童安全座椅还通过了欧洲、美国的安全认证。

目前,我国生产的儿童安全座椅在欧美占据了很大份额,已成为世界最重要的儿童安全座椅生产基地之一。

国家标准助力儿童乘车安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儿童安全座椅虽起步较晚。

但在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上,我国企业却具有较高水平,有些甚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为了推动我国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的发展,笔者认为,出台相关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法规势在必行。

值得欣喜的是,据了解,我国第一个有关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即将颁布实施。

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主要参照欧洲的ECE R44,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术语、定义,在车辆上的安装及固定要求,约束系统结构,以及对约束系统总成及其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该标准规定,所谓儿童用约束系统是指带有保护带扣的织袋或相应柔软的部件,或者可用来调整、连接及辅助的一些装置。

儿童用约束系统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带、便携床、婴儿提篮、手提式婴儿床、婴儿辅助座椅、坐垫和靠垫等。

儿童约束系统按照儿童体重小于10千克、小于13千克、9千克到18千克、15千克到25千克、22千克到36千克分为5个“质量组”,并按规定分为7个尺寸类别。

ECE R44导入了ISOFIX国际标准系统,这是一种专为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而设的标准锚固系统。

该标准明确规定,儿童不应使用成人安全带,成人安全带扣和儿童约束系统的带扣不能通用。

这意味着在标准实施之后,所有乘用车型都必须强制配备儿童座椅的专用接口,即ISOFIX接口。



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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