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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提升我国车企竞争力(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2: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提升我国车企竞争力(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讲解

外观设计提升我国车企竞争力(下)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国内车企越来越意识到自主品牌汽车外观设计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自主品牌设计成为大势所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下称一汽)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分别是我国走与外商合资建厂路线和坚持走自主品牌路线的代表,下面分别对这2家企业的外观设计状况进行简单介绍。

作为红旗轿车和解放卡车的诞生地,一汽曾是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的“扛旗者”。

由于我国汽车工业起步较晚,底子较薄,第一辆轿车“东风”是在“仿造为主,适当改造”的情况下完成的,外观仿造法国的西姆卡,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民族风格的装饰,比如车灯是具有民族风格的宫灯,发动机罩前上方有一个小金龙装饰。

后来,一汽红旗轿车的外观也基本上都以国外车型为参考,结合民族风格造型设计。

然而,在自主研发尚未完全突破模仿创新之时,一汽和其他国有大型汽车集团一样,把战略重点转向了与国外汽车巨头合资建厂,主要依靠外方的技术和设计,相应地减少了对自主品牌的开发和投入。

2008年后,一汽重新调整了发展战略,开始把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其相继推出的奔腾B50与B70,虽然外观设计由意大利设计师完成,但毕竟迈出了走自主品牌路线的坚实一步。

除了一汽外,我国其他大型国有汽车企业如东风、上汽等,也是先与国外汽车巨头合资建厂,学习其先进技术与设计,然后逐渐开始打造自主品牌。

对于一直坚持走自主品牌路线的奇瑞、吉利、比亚迪等我国汽车业后起之秀来说,外观设计是他们除了成本外与国外汽车巨头、国内大型汽车集团抗衡的另一核心竞争力。

以奇瑞为例: 在一项关于奇瑞汽车满意度的调查中,消费者对奇瑞汽车的实用性、机械性能、外观设计等9类指标进行了评分。

在这9类指标中,得分最高的就是外观设计。

可见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奇瑞,很大程度上是受其外观的影响。

奇瑞最具代表性的车型当属2003年推出的QQ。

QQ在外观设计上对弧线的大量运用营造出一种卡通的味道,两个圆圆的大眼睛,一条酷似嘴巴的散热格栅,构成了QQ最具特色的笑脸。

外观设计的变化与设计方式有着紧密联系。

设计QQ时,奇瑞的研发体系基本上处于第一个阶段:逆向开发。

所谓逆向开发,就是通过标杆车分析,对市面上竞争对手的车进行分解,然后设计出自己的图纸和工艺。

逆向开发的主要内容是模仿,这样,奇瑞QQ就不可避免地与其标杆车型大宇Matiz、二代车型雪佛兰SPARK存在很多相似之处。

但与标杆车相比,QQ的设计更有卡通感,并且有独具特色的线条,这一特征在其以后的车型中得到了延续。

QQ的外观设计由奇瑞控股的佳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该公司还为奇瑞设计了风云、东方之子、旗云等车型,这些车型的设计基本上也是遵循逆向研发的思路。

(见图3、图4) 2002年以后,奇瑞的产品研发转向了第二个阶段,即正向开发阶段。

正向开发要从早期的概念设计做起,然后在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分解,经过反复优化和试验验证,最后产品出线。

奇瑞的正向开发是与国际专业设计公司合作完成的,设计公司按照奇瑞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例如奇瑞QQme,其设计出自意大利设计师Enrico Fumia之手,延续了QQ的笑脸,并且采用了一个前后一致的整体设计。

这种大胆尝试对于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原创设计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与国外合资建厂汽车企业的回归和一直坚持走自主品牌路线汽车企业的发展,共同奏响了我国汽车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和谐乐章。

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终有与国外汽车巨头“平分秋色”的一天。

我国汽车行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积累也不断增多,下面以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8家车企为例,对它们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笔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图形比对二期检索系统检索)的状况作一简单介绍。

从表1可知,奇瑞截至2008年度,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1462件,其中获得整车专利73件,零部件专利1389件。

从表2可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1405件,其中整车专利126件,零部件专利1279件。

从表3可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316件,其中整车专利16件,零部件专利300件。

从表4可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171件,其中整车专利40件,零部件专利131件。

从表5可知,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148件,其中整车专利9件,零部件专利139件。

从表6可知,一汽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132件,其中整车专利10件,零部件专利122件。

从表7可知,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89件,其中整车专利8件,零部件专利81件。

从表8可知,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累计在我国获得专利87件,其中整车专利16件,零部件专利71件。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讲解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Q在云南品牌企业促进会知识产权培训班上的讲义(二) 刘晓炜律师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08:51:11 人浏览 导读: 四、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一)基本思路1。充分调查、检索,做到胸中有数A。被侵犯的客体是否存在,这些权利何时取得,是否仍然有效。

B。查清权利主体,有无继承或转让等事项,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手续。

C。查清权利内容。

D。对被控专利侵权,还要查在 四、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 (一)基本思路 1。充分调查、检索,做到胸中有数 A。被侵犯的客体是否存在,这些权利何时取得,是否仍然有效。

B。查清权利主体,有无继承或转让等事项,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手续。

C。查清权利内容。

D。对被控专利侵权,还要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有无相同或相似的国内外专利,或者有无与之相同的公知技术。

2。分析对比,确认自己是否构成侵权 A。对方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与专利是否相同或者等同,将其与所有现有的技术进行对比,作出该专利可否被宣告无效的初步判断。

B。辨别被控的商品是否是类似商品,商标是否是近似商标。

3。分析证据,制定应对方案: A。通过对比研究,如果自己实施的行为确属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应主动承认错误,以求得谅解,通过和解或调解,使矛盾加以解决。



论研究性学习模式在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实施



【摘要】包括传统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在内的现有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不能有效回应法学本科课程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条件、自身特点及教学对象的特点。

为此,可以探索选取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适当内容,导入研究式学习模式,以研究性学习理论指导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

相关案例初步表明,这一教改试验能够较为有效服务于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研究性学习;知识产权法教学;教学对象;教学模式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围绕法学本科教学中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改革,学界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远程教学平台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模式相继提出,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教学形式,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工作。

作为与最新科学技术知识联系最紧密的一门法律课程,是否可以引入在自然科学教学中效果很好的研究性学习模式?如果可以,如何实施?对此,笔者进行了一些尝试。

现不揣学浅,求教于学界同仁。

二、三个基础性问题 教学条件、学科特点及教学对象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教学模式选择。

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条件,其自身特点及教学对象的特点是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要考虑的基础性问题。

(一)教学条件近年来,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出版业空前繁荣,网络、手机使用已经普及,网络中海量知识第一时间更新并可分享下载,具有大量存储、播放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电子产品应用在学生中已经较为普及。

学生可以利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教学条件,是指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质条件,包括校园占地、教学及行政用房、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图书资料、校园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条件,也包括各项教学经费。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图书资料、校园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

本文讨论的教学条件主要它仅指学校所能提供的条件;不仅包括学校所其中。

信息化学习环境包括设施、资源、平台、通讯、工具几部分。

(二)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知识产权法学具有两个特点: 其一,作为“直接确认和保障科技、文化智力知识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制度” [1],在某种程度上讲,知识产权法即科技、文化之法,它的研究对象知识产权具有与经济(尤其是贸易)、高科技、文学艺术结合的特点 [1]。

对计算机、网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遗传工程、医药、建筑等自然科学知识,对文学、美学、历史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积淀,往往会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2]。

其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历史较短,研习者关于知识产权的日常生活经验与专业知识背离,专业意识难以直接从日常生活经验中验证。

从1978年到至今,我国用三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二三百年才完成的现代化的保护知识产权道路,这种“以法律移植为主的法律发展方式,导致了法律与社会的疏离”[2],例如,具有亦正亦邪特点的“山寨现象”大行其道,享受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外部性”,不断地“搭便车”、“打擦边球”[3],表现出鲜活的扩张性,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的法不责众、正不压邪的效应。

公众对此习以为常,而在中国法学院里,对知识产权法“学而不信”的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法学本科生用盗版书学习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

(三)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对象的特点作为法学本科教学对象的学生们的特点是: 其一,从知识背景来看,他们多为文科背景,往往缺乏理工科知识积淀与兴趣;从生活背景来看,作为深深嵌入在生活中的人,他们对漠视知识产权的生活常识具有或多或少的“路径依赖”[3]。

显然,他们的知识背景与日常生活经验储备情况,对学习具有如上所述特征的知识产权法学并无帮助。

其二,他们的信息收集、利用能力较以前的学生已经大幅提高,外语水平普遍提高,部分学生利用网络获取外文资料的能力甚至优于教师。

三、现有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的缺陷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中,教师以讲解(教材内容)为主,学生主要依靠教师在课堂上讲解个别案例来了解相关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4],总体上属于“教师讲,学生记”模式。

这与传播技术极为有限的时代相适应,并在当时被普遍采用。

而今得益于社会的良性变迁,如上所述,教学条件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这一模式会使学生出现审美疲劳,缺乏兴趣,甚至“存在的理由令人怀疑,因为我们已经具备诸多优于口舌的传播之器” [4],也不能有效回应上述三个基础性问题。

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本课程教学目标的落空。

近年来,远程教学平台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等新模式被引入解决上述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5]。

但是,具体来说,诊所式法律教育因对法学教学单位的师资、硬件的要求较高,只有少数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实施,而其它方法,更多地是对传统的讲授方法作用的一种延伸,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在寻求其他解决之道时,研究性学习模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四、研究性学习模式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贯彻 (一)研究性学习理论 研究性学习(Inquiry-based learning)又称探究式学习,是与“接受性学习”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仿照科学研究的过程来学习科学内容,从而在掌握科学内容的同时,体验、理解和应用科学研究方法的一种学习模式。

研究性学习基本可以包括以下过程:(1)提出问题:学生投入到对问题的探索中。

(2)收集数据:学生重视实证在解释与评价问题中的作用。

(3)形成解释:学生根据实证形成对问题的解释。

(4)评价结果:学生根据其他解释对自己的解释进行评价。

(5)检验结果:学生交流和验证他们提出的解释。

(二)研究性学习模式 对传统教学模式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失灵现象的解决方案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导入研究性学习模式,将其作为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改革的内容之一,与其它教学模式相结合,共同推进教学目标的达成。

研究性学习模式为解决现有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缺陷提供了较好的解决路径,表现以下方面。

其一,研究性学习模式的建构性决定了学生作为主动的“知识发现者”。

教师引导学生设问,发现问题后,由学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教学条件,搜集、交换最新资料,在此过程中补充问题所涉及的“多科背景知识”(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依赖教师完成此项工作);教师引导学生通过查阅教材、网络调查、田野调查等方法,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教师组织并参与课堂讨论,让学生通过发表自己的观点,接受或反驳与教师、同学的观点;教师进行点评,指出学生“发现的知识”中可能错误的内容,从学生的研究方法、分析问题思路等方面指导学生,并引导学生形成其自己的观点,总结、分享结论性资料。

例如,引导在教学“知识产权法学总论”部分时,可以引导学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进行专题研究,可以引导学生设问:为什么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会出现“人类早熟的文明”,你对“李约瑟难题(Needham Puzzle)”的答案[6]是什么?为什么中国有四大发明,却未能在中国产生与之相关的产业?垄断世界首富席位多年的比尔·盖茨为什么富可敌国?[7]郎咸平教授关于芭比娃娃的故事[8]说明什么?事先布置学生进行研究(个人单独研究或分小组研究),课堂上要求进行研究的同学或小组在时间内分别陈述主要观点,然后进行讨论,最后进行点评。

其二,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学生的知识来自于自己的感悟、体验,并从中建立自己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判断,是支持,还是反对,更重要的是,有效打破学生对前述生活常识的“路径依赖”,而强化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较好地解决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接受知识而不信仰、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

采用了研究性学习模式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强调学习的建构思想;知识是建立在一个分步的方式之上;学生进行小组学习收效最好。

第二,学生自己决定讨论的主题,问题的设定,以及回答问题的方法。

第三,教师一开始不是说结论,而是提出问题。

教师指导学生的最有效方式是提出问题。

第四,学习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实施研究过程以及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而不是看掌握知识量的多少。

(三)以研究性学习的理论指导

外观设计提升我国车企竞争力(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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