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打击商标侵权,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法律问题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8:4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 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重拳打击商标侵权介绍,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相关法律问题讲解。



《 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重拳打击商标侵权介绍


近日, 发布《 知识产权保护报告》,对过去一年来 在平台治理、涉及商标和版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梳理。

其中,在涉及 个人账号商标侵权问题上,《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 已处理品牌侵权个人账号近11万个,为品牌权利人输送侵权线索超过50万条。

在涉及 的商标保护上,今年上半年,共有超过6500个品牌商标类关键词被 纳入关键词库,每日拦截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超过1.1万次。

通过构建“三位一体、两大重点、全场景覆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 品牌维权平台、 版权保护计划和全电子化侵权投诉系统为一体,以商标权、版权保护为重点,覆盖个人账号、、小程序等全场景的保护体系。

在涉个人账号商标侵权问题上, 不仅加大了对个人账号的处置力度,还不断向品牌权利人输送侵权线索、主动清除侵权信息等。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 全平台处理品牌侵权个人账号共计近11万个,其中, 品牌维权平台作为处理售假账号的主力军,共处理品牌侵权个人账号9.5万个,平均每天处理超170个账号。

此外, 品牌维权平台为品牌权利人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侵权线索,有效帮助了品牌权利人发现并鉴别 内的侵权内容。

上半年, 品牌维权平台向品牌方推送了用户举报线索超过50万条。

此外, 在收到品牌权利人提交的鉴定结论和相关证据后,根据用户投诉的情况、具体侵权情节以及违规程度,对侵权账号给予相应处理。

上半年, 处理了超过9.5万个涉嫌售假或商标侵权个人账号,其中, 封禁了近3.6万余个账号,对5万余个账号进行了朋友圈功能限制,清除头像、昵称、朋友圈等侵权信息超过5.9万条。

与在 个人账号场景用户多利用 朋友圈、个人信息设置等私密场所和非公开功能展示侵权假冒信息不同, 公众平台用户对品牌权利人的侵害行为多以发布假冒信息内容为主。

对此, 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积极探索“技术发现+人工复核”的方式,主动识别发现、拦截处理假冒侵权信息。

针对品牌商标、商号、名称等被仿冒注册的现象, 公众平台设立了针对假冒品牌行为的高频关键词库。

在和小程序的注册命名及运营阶段,设置了品牌侵权关键词预先拦截机制:对于注册商标进行线上保护,要求注册命名时提交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对于假冒品牌商标注册的和小程序进行主动拦截,并且坚持 公众平台账号命名唯一。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 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继续补充和优化 公众平台品牌关键词保护的模型。

通过收集、梳理品牌权利人的需求,结合 公众平台对主体名称通用性的判断和梳理,上半年共有超过6500个品牌商标类关键词被平台纳入关键词库。

上半年, 公众平台搭建的关键词库总量超6万个,其中品牌类关键词超过2.8万个,因命中关键词库而被拦截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约达每日1.1万余次。

在过去一年里, 公众平台不定期对及小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主动巡查,针对假冒、售假、侵权等现象进行持续打击,保障品牌权利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相关法律问题讲解


互联网平台在服务社会,为千家万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壮大发展,成为我国走向世界的企业名片。

目前,国内一些大型网络平台规模不断壮大,已逐渐在各自领域形成了平台垄断。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需要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要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网络平台的新型垄断行为有多种,其一为拒绝交易行为。

拒绝分享数据成为反垄断法问题,其前提是被拒绝使用的数据集对竞争而言是一项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关键设施。

以社交平台为例,使用者要运用社交平台的基本服务,包括即时通讯、生活分享或维持人际关系等,通常仅需要注册提供平台所要求的个人数据后即可免费利用,并于利用期间自然向平台提供了数据、言论及其他用户行为记录等信息。

免费的社交服务使得平台可以进一步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利用,向广告商提供目标性广告服务。

其二为差别待遇行为。

依赖其在一般搜索引擎市场上的独占地位,通过运算法则的设计,将同样提供产品种类与价格比较服务的的数据列在搜索结果的最顶页,而竞争网站的信息则列在搜索结果较靠后的页数,因而降低了搜索者造访竞争网站的机会,违反欧盟反垄断法保护效能竞争的原则。

其三为捆绑销售。

掌控数据的独占厂商,可以要求数据使用平台必须同时使用其数据分析工具或其他不具市场支配地位的数据集,作为使用关键数据的条件,进而将市场扩张至数据分析工具或其他数据类型市场,封锁该市场中的竞争。

其四为策略性合并。

当前,市场上存在许多具备大量数据集合的网络平台,其本身服务即可持续获得相当的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改善或创新,提升数据的价值。

通过流量而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领域新型垄断行为,正在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侵蚀互联网开放分享的价值观,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但是新型垄断行为由于其形式不同于以往,同时也更加隐蔽,很难被发现,甚至有时也很难被认识到。

这种情况也说明,反垄断法必须进行理论创新,以更好适应现实情况。

平台流量的来源,涉及到通讯、社交、阅读、支付、购物、交通出行等各个方面,真正全方位地映射、影响到了中国人的互联网生活。

网络平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及其对于竞争法适用的冲击,在未来反垄断法执法上,随同商业模式及技术的变化,相关个案应会持续出现。

网络平台的市场竞争与相关科技的发展应用具有强大的关联,且所谓相关科技,并不仅限于个案发展当时表面上所看到具相似性或有竞争关系的技术或设备,属于其他市场的科技发展,也可能对个案市场未来的竞争状态带来改变。


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打击恶意商标注册案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保护在先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成效显著。

第43541282号“花满楼”商标异议案 基本案情 异议人:郑小龙 被异议人:四川普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花满楼”是其父亲古龙先生原创武侠小说《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名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花满楼”并非异议人所独创,异议人无权阻碍他人合理使用。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作品角色名称在茶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花满楼”寓意花香满楼,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是为了传达产品特点。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为,在古龙先生创作《陆小凤传奇》之前,“花满楼”一词已出现在唐、宋诗人的作品中,因此在公众认知中“花满楼”不唯一指向《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花满楼,且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花满楼”角色名称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挤占了异议人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

故对于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损害其知名作品中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典型意义 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等可以作为在先权益获得保护,但既要保护在先合法权益,也要防止不当限制公众使用公有领域元素的自由。

该案采信了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对在先权益的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定,对类案审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更多关于 《 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重拳打击商标侵权介绍,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相关法律问题讲解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