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申报的介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3:2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申报的介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介绍。



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申报的介绍


为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现就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

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整体谋划。

深入摸清地方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问题需求,加强政策、信息、机制协同建设,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与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信用平台互通互联、信用信息上下通达,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管分级分类。

(三)探索创新。

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实践、求真务实,强化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基础。

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

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

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

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

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地市推进。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修复机制。

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

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

(三)加强工作支撑。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

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分级分类和共享使用,探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试点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提交《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

申报书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便捷,方案落实的保障到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应考虑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和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同时可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

重点推进地区承担的任务分工要在试点方案中予以体现。

(三)评选确定。

我局根据申报书,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预期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试点单位。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介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并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主体,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任务。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期为3年。

二、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方式,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专项支持。

三、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人才支持和跟踪管理,做好区域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程序探索推进本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各示范区筹建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总结年度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由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级分类指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示范区筹建验收和动态调整。


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选机构的介绍


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将北京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知识产权应用技术研究院、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四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纳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政策引导,支持积极贯彻知识产权鉴定相关标准的机构依法有序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对相关机构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育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


更多关于 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申报的介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介绍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