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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食品可以申请专利,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18: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食品可以申请专利,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什么食品可以申请专利


什么食品可以申请专利 食品配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因为专利不同类型有不同的保护客体,配方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如果是单位名义申请,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证件不需要提供。

法律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食品,要去申请专利可以按照相应的要求来进行,具体申请专利的时候该怎么做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你处理。

食品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或是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遇到难题可以找 在线律师解决。



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专利侵权判定中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这两个原则也是企业判断侵犯专利权常用的基本原则。

本文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入手,探讨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与合理限制,以期更加准确地理解专利保护制度,真正做到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同时,又不侵害公众利益。

案例简介 1996年12月17日,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压接式金属敷线管盒联接方式”(申请号96114372X)专利申请,2002年3月20日授权。

该专利权人经两次转让为钟某个人名下。

Z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权利一种压接式金属敷线管盒联接方式,其技术特征,在要求书中例有两部分:

A、管与管联接:

(1)金属电线管的两端平头并外倒角,直管接头的长度为其直径的2-2.5倍,内径与金属电线管外径一致,中间有深度与金属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弯管接头的内径与金属电线管外径一致,两端长度为其直径1-1.5倍处有一深度与金属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将金属线管直接插入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的两端内,先在线管联接一端的外壁或在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的内壁均匀涂上导电胶,然后再插入金属电线管;(2)用专用工具在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两端外壁施行点压,各形成压点1至2处。

B、管与盒联接:

(1)螺纹管接头和螺母沿六角边向外弯成爪形,螺纹管接头的一端中间有深度与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内径与电线管的外径一致,将螺母从接线盒内穿过和螺纹管接头联接,拧紧螺母,直到螺母与螺纹管接头边缘的爪子进入接线盒的壁体内,使螺纹管接头与接线盒形成很好的多点接触;(2)将金属线管的一端插入螺纹管接头的另一端内,或在插入前,涂上一层导电胶,然后再插入螺纹管接头内;(3)用专用工具在螺纹管接头与线管联接部份的外壁施行点压,形成压点1至2处。

2005年9月,钟某购M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嫌疑产品,即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

钟某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确认M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同时请M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在**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7年5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做出“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M公司的产品没有全面覆盖Z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M公司的产品技术特征没有全部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内。

理由是:

M公司生产销售产品没有全面覆盖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必要技术特征。

钟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2007年8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维持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钟某不服该判决,又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其理由是:

M公司的产品是故意省略专利中必要技术特征,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从一则专利侵权纠纷案谈专利的无效程序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作为被告一方在抗辩过程中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就是对涉案专利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方法应用得当有时可以起到釜底抽薪、反败为胜的效果。

案件回眸:

**江动集团状告**淮动公司专利侵权 **江动集团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一种新型输油管总成”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8225846.1号。

2003年8月**江动集团以**淮动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享有的专利权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淮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被告侵权成立的判决。

**淮动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4年2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涉案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ZL98225846.1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出现上述釜底抽薪、反败为胜的原因,就在于被告诉讼过程中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有关流程把握的恰当好处。

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而值得仔细评析。

律师评析:

专利的无效程序 专利获得授权后,并不能一劳永逸,为确保权利授予的公正性,也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使专利权只保护那些真正应当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无效。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启动的主体:

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可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的理由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什么食品可以申请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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