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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讲解,专利侵权纠纷中对制造行为的认定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38:16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优先审查讲解 ,专利侵权纠纷中对制造行为的认定。
专利优先审查讲解
一、简介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专利优先审查与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和专利预审一起构成了在我国现行的用于加快专利审查过程的常见手段。
这些加快手段各有特点且各有优势,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选择。
本文将主要阐述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的一些要点。
二、专利优先审查的客体及常见所基于的理由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处于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适用于专利优先审查。
根据工作实践,当前所提出的优先审查大多还是针对处于申请阶段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做出的,以便尽可能早地得到审查和授权。
对于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才可以提出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申请理由是第(1)和第(4)项,而其中第(1)项所涵盖的范围最广且适用性最强,而且实际上与第(2)项、第(3)项和第(6)项的情形还存在一定的交叉。
三、需要准备的文件类型 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时,需要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证明文件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前两者能够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得到相应模板,并且在各个模板的尾页详细说明了填写要求以及证明文件的准备要求,在此不再进行赘述。
举例来说,当以上述第(1)项理由提出优先审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正确填写《优先审查请求书》和《证明文件说明》,在《证明文件说明》中需明确指出本申请的领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列出的哪个领域对应(应当具体说明该领域所在位置)而无需提交证明文件。
当以上述第(4)项理由提出优先审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正确填写《优先审查请求书》和《证明文件说明》,在《证明文件说明》需明确指出证明文件是什么并同时提交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果证明文件为外文,则需要提交其中文译文),证明文件可以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对于本申请已经做好准备或已经开始实施的情况)以及交易或销售证明(对于他人正在实施的情况),这些证明文件在准备时的获取难度也都不大。
除了《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证明文件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之外,还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有技术文件以及相关的缴费证明文件。
对于申请人为单位的情况,需要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外国申请人则仅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中文译文;而对于申请人为个人的情况,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外国申请人则仅需要提交护照的中文译文。
现有技术文件是指与本申请相关的现有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相应的现有技术信息需要适当地填写到《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在提交时仅需要提交现有技术文件的首页即可。
此外,对于发明申请,需同时提交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的首页以及缴纳实质审查费用收据的复印件;而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申请,则需提交缴纳申请费用收据的复印件。
四、答复的时间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对于公众所熟知的,普通的发明申请的一通答复期限是4个月,二通及以后每次答复期限是2个月;普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申请的每次通知书答复期限都是2个月。
然而,在请求优先审查且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发明申请的每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每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15天。
可见,在优先审查的情况下,审查意见的答复周期将明显缩短,因此申请人必须充分关注期限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技术方案并准确答复审查意见,以便申请能够通过优先审查尽快授权。
而且,如上面所提及的,优先审查是要求在发明申请提出实质审查之后或者在实用新型或外观申请提出申请之后提出的,这对于申请人在相对较晚的时机提出优先审查而审查员在相对较早的时机发出审查意见的申请则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况,对于此类审查意见的答复时间应该特别予以关注,否则容易错过答复时机而导致专利申请脱离优先审查过程。
举例来说,在申请号为2022220820979的实用新型申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5月24日提出了优先审查并且在2022年6月15日收到了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然而,在此优先审查请求过程(从提出请求到予以优先审查共23天)期间,审查员于2022年6月2日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对于这种在优先审查过程期间发出审查意见的特殊情况而言,对于审查意见答复时限的要求同样必须满足上述规定,也就是说,为了维持专利申请处于优先审查过程,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6月17日之前进行答辩,否则将使专利申请脱离优先审查过程而进入常规审查过程。
这样的情况对于申请人而言实际上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以上述案例来说,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本申请实际上并未通过优先审查,换句话说本申请仍处于常规审查阶段,容易导致申请人以2个月的答复期间为基准准备审查意见的答复,但在2022年6月15日收到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之后,申请人仅有两天时间准备答复,否则将会脱离优先审查过程,这对于代理机构与申请人的沟通及时性及案件更新流程同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由此可见,对于提出优先请求时机较晚的案件来说,应重点关注是否会发生上述特殊情况并及时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侵权纠纷中对制造行为的认定
制造行为是产生侵权产品的源头,一旦制造的侵权行为被认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实施制造行为的侵权者往往要承担更重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对侵权产品制造行为的追责往往是权利人的维权重点。
通常对销售行为的认定较为容易,一般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即可,而制造行为的证明和认定则更为复杂。
一方面,由于制造行为一般于工厂中进行且制造商通常不参与零售,权利人取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侵权纠纷中为避免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制造商往往仅承认其销售行为,而通过合法来源抗辩等对其制造行为予以否认。
目前专利法中未明确规定对制造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纠纷中制造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事实和因素呢?以下笔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的几个案例对专利侵权纠纷中制造行为的认定作一粗浅小结以供读者参考。
相关案例分析 在沈阳中铁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铁路局减速顶调速系统研究中心、宁波中铁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侵权再审案【(2022)最高法民再122号】中,哈铁减速顶中心与宁波中铁公司签订减速顶供货合同,约定由宁波中铁公司负责加工型号为“tdj-205”的减速顶,哈铁减速顶中心将加工完成的减速顶进行销售。
最高院认为,哈铁减速顶中心虽没有在物理上实施制造行为,但基于其对宁波中铁公司制造行为的控制,以及最终成品标注哈铁减速顶中心专属的产品型号和单位名称这一事实,应当认定哈铁减速顶中心不仅是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同时也是制造者。
在缺乏证明被告存在制造行为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是否实施了制造行为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根据销售的侵权产品或其包装、产品说明书等标注的能表明被告制造的信息、侵权产品上显示的商标、产品型号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实施了制造行为的直接证据;若被告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则可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力,但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除外; 2。 在实施了销售行为的被告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的情况下,其与供货的生产商是否实施了共同制造的侵权行为,则主要根据在侵权产品上标识有实施了销售行为的被告的信息,且需证明其提供技术方案或者技术要求以实现专利保护技术方案,在满足此两要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参与了侵权产品的制造,实施了共同制造的侵权行为。
专利信息的应用情景讲解
一、技术研发中的应用 1。 技术研发中的应用-产品信息利用 专利制度其实就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制度,根据申请专利时对技术信息的披露是可以对该技术信息的全部内容窥见一二的。
虽然专利信息要申请后18个月公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公开的滞后主要影响的是技术信息的更新程度,从总体来看,专利信息是可以反映技术的信息的。
例如:在技术研发中,针对竞争对手新推出的产品,目前仅仅知晓其获得了某种功能,需要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产品信息通过哪些技术实现了该功能,可以检索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然后用专利信息中披露的技术信息与产品相对应,从而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 技术研发中的应用-研发方向 在技术研发中,从专利信息中可以清楚看到技术发展的方向的,根据技术发展的方向来指导目前企业内部的研发方向,从而避免盲目研发,出现与现有研究成果相同的尴尬。
因此在研发立项时,对专利信息的调研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对专利信息的调研,了解业内的技术发展动态、总结归纳主流的技术路径、评价各技术路径的优缺点,最终根据汇总后的专利信息,与企业技术专家一起讨论并预测未来的创新方向以及技术路径,以指导企业内部的研发方向,使企业在技术上始终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例如,企业需要明确针对某部件的研发设计方向的可行性。
此时企业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调研其竞争对手的研发设计方向、竞争对手研发的进展情况、专利情况、国外已有的研发方向、竞争对手对专利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该研发设计方向的前景与风险,从而确定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方向。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专业的机构进行调研时,调研的不仅仅是专利信息还有非专利信息,归纳专利及非专利信息结果,是考验一个专业机构好坏的标准之一,好的专业机构给出的结果不是数据表面的内容,而且在该数据下为什么出现这种结果。
3。 技术研发中的应用-研发问题/技术手段 在技术研发中,研发的问题或者技术手段通常是技术人员研发时经常遇到的小难题,此时,可以通过调研信息研究当前技术及设计的方向,寻找实现相同功能的替换手段,激发技术人员的创造灵感,最终完成新设计。
例如,企业需要解决某部件的润滑问题,此时可以调研各竞争对手的润滑解决方案,以进行参考学习。
4。 技术研发中的应用-科研立项 企业在科研立项时,对专利及非专利信息的调研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科研所立的项目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是否存在替代技术、是否存在侵权可能、是否存在可借鉴的技术等,通过信息情报的搜集,确认科研内容是否可以立项,从而提高研发的效率,提升企业研发资金的利用率。
例如,企业需要在新能源电池方面立项时,可以对目前技术现状、技术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研,确认立项时的研究的内容是否是已有技术,是否需要根据调研的结果对研究的方向进行微调,通过前期调研信息可以大大提升了研发效率,也避免了研发资金的浪费。
二、在专利布局中的应用 技术研发产出的不仅仅是产品还有专利。
专利布局,通过方向的判断以及微观的聚焦,帮助企业IP人员系统的规划,从而产出专利。
那么如何做好专利布局分析呢?笔者认为要从企业自身以及竞争对手的专利组合完善性、企业自身以及竞争对手的专利产品的对应性、专利改进预测性、专利规避等多角度考虑。
技术人员、企业IP人员、专业代理机构从不同角度和维度,通过专利信息的调研,将专利布局做好,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例如:企业要在改进方案上进行专利的布局,那么企业就要通过专利信息调研,从现有技术出发,预测下一步可能改进的方向,最终在改进方案上进行全部的专利布局。
三、风险防控中的应用 1。 风险防控中的应用-产品上市出口(FTO) 在产品上市出口前,专利预警分析是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最佳途径,通过专利预警分析可以改变设计方案或者产品方案从而避免侵权的可能性;通过专利预警分析可以进行专利布局规划从而完整的保护自己的产品与技术;通过专利预警分析可以发现潜在的商业合作机会(例如许可、转让等);通过专利预警分析可以提前做好应对策略从而各种风险。
专利预警分析主要是基于对产品的技术调研,通过在产品的目标生产国或者销售国的专利信息搜集,针对可能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前进行警示并做好预防。
2。 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境外参展 走出国门的企业越来越多,在境外参展时吃了知识产权方面亏的企业不在少数,因此在境外参展前,专利信息搜集工作必不可少,否则一旦在境外遭遇知识产权的麻烦,严重的可能会丢掉该国的市场机会。
在海外参展前,可以利用专利信息做以下几点: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组合;评估风险;提起公众意见、无效、异议;现有技术抗辩理由;避免故意侵权;设计规避方案等。
3。 风险防控中的应用-纠纷应对 在纠纷产生时,通过对专利信息的调研,可以做好纠纷对应的工作,甚至是扭转整个局势。
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可以根据专利信息调研的结果进行专利的无效宣告,从而中止涉案的侵权案件,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专利被无效掉,那么就从根本上终结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侵权纠纷也就不存在了。
即使专利未被无效掉,通过无效宣告这一手段,也为和解创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筹码。
另外,如果遭遇侵权纠纷,通过信息的调研,也可以做现有技术的抗辩,从而减少侵权赔偿的责任。
四、其他应用情景 1。 技术引进 在技术引进时通过对专利信息的调研,确认技术的先进程度、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等情况,从而规避资源的浪费以及潜在的风险。
2。 企业并购 企业在并购时需要做尽职调查,此时也会用到专利及非专利的信息。
尽职调查主要从资产总体情况、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调查。
资产总体情况主要从权利所属问题、形式和实质的有效性、专利与产品的对应关系等多方面进行调查,从而衡量并购的价值;法律风险主要从侵权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调查;人力资源主要从核心技术人员管理方面进行调查。
最终通过尽职调查的结果,确定并购需求、确定收购企业的范围、确定收购企业的价值度和技术匹配度。
3。 企业上市 企业在上市前也要做好专利信息的调研,确保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并完整披露;确保无侵权、无效等受牵制的可能;确保无技术风险并与国家政策一致。
4。 维权/许可:
企业在维权/许可过程中,也会用到专利信息。
通过专利信息及产品对应方面的调研寻找可能的侵权者;将购买到的侵权产品做进一步的产品与专利方面的分析,确认侵权证据;如确定侵权,可以发警告函、提起诉讼、许可谈判等。
专利公开的技术内容就像一个“大宝藏”,等着有心人去挖掘与利用,在“大宝藏”中通过对专利信息内容的调研,可以很好的服务于企业,提高企业研发资金的利用率、产出率。
企业应该善于利用专利信息的内容,将专利信息调研纳入到日常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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