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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时候也没那么重要,技术交底书如何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0: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找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时候也没那么重要 ,技术交底书如何写?



找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时候也没那么重要


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期间,专利审查员需要进行检索,并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其作为确定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获得创造性的结论是重要的。

当专利审查员得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显而易见的结论时,作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代理人,我们是否需要研究审查员选取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正确呢?这是笔者想要与大家探讨的问题。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评价创造性的三步法中的作用: 审查员通常遵循三步法来确定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显而易见。

第一步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被定义为“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因此,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评价创造性当然是重要的。

当审查员评价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会首先进行检索并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然后按照以下两个步骤研究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显而易见。

这两个步骤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并基于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由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确定显而易见性的起点,因而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审查员错误地将另一项并非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基础,那么可能会获得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具有创造性的不正确结论。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显而易见性之间的关系: 创造性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取决于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到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之间的距离长短。

当然,这里的“距离长短”并不是指空间上的实际长度,而是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的难易程度。

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到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距离越短,本领域技术人员越容易获得所要求保护的发明,那么也更容易获得发明显而易见的结论。

由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技术方案,如果采用另一项现有技术而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基础,则从起点到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之间的距离会被延长,因此更容易得出具有创造性的结论。

具体而言,如果审查员采用另一项现有技术(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基础、并且据此得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非显而易见的结论,那么实际上,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可能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却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如果审查员使用另一项现有技术(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基础、并且据此得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显而易见的结论,那么实际上,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也仍然是显而易见的。

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对于创造性结论的得出是重要的。

但是,如果基于另一项现有技术(尽管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能够得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显而易见的结论,那么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要求保护的发明通常也会是显而易见的。

换句话说,如果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基于与其相关的另一项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我们可以直接得出结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审查员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错误”是否有帮助? 常常会遇到以下情形:审查员采用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关的两个现有技术,得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显而易见的结论。

例如,基于现有技术A(审查员认为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现有技术B获得显而易见的结论。

然而,如果我们注意到与现有技术A相比,现有技术B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更密切相关,应该被认为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那么我们能否争辩审查员所选择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正确?这样的争辩是否会对创造性带来帮助? 为什么我们希望改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介绍法院判决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为什么我们会希望改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关于这一点,当然,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审查员所选择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技术领域,或者它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在技术上不相关。

但是,本文中我们只讨论以下情况:两个所引用的现有技术都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且在技术上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使用另一项现有技术(而不是由审查员所选择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于申请人试图更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法院的意见如何? 法院认为,如果基于相关的现有技术(无论它是否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则可以直接获得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显而易见的结论。

针对我们的一个真实案例,法院给出了以下解释以支持其观点:

三步法作为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其实质在于使案件中的创造性判断与实践中发明创造产生的客观规律相契合。

三步法第一步中所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应于实践中发明创造产生的起点。

因其仅是发明创造的起点,本身并非单独的授权条件,故其仅可能通过对创造性判断的结论产生影响而间接发挥作用。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具体案件中所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与诉争发明创造并不“最密切相关”,但只要以“该现有技术”作为起点而得出的创造性结论并无不当,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结论将是正确的。

现实情况下,发明创造之所以产生,通常是因为技术人员发现了现有技术的某些缺陷,产生了改进的动机,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智力劳动得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便是与上述过程相对应。

其第一步中所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对应的便是实践中发明创造产生的起点。

审查指南中之所以强调作为创造性判断起点的现有技术应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亦即“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其根本原因在于创造性制度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确保只有对现有技术整体具有技术贡献的发明创造方可获得授权,而该制度目的的实现程度与作为创造性判断起点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密切相关。

通常情况下,选取的现有技术与诉争发明创造之间的关系越为密切,技术人员从该现有技术出发将越容易获得该发明创造,相应地,其被认定不具备创造性的可能性越大,越有可能有效实现创造性的制度价值。

正因如此,审查指南中依据密切程度可能涉及的情形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确定规定了相关参考因素,其目的便在于为审查员及无效请求人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以尽可能确保只有真正对现有技术整体具有技术贡献的发明创造方可获得授权,从而提高授权质量。

为什么申请人争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确定是错误的,原因是申请人希望通过替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证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具有创造性。

但实际上,如上所述,创造性体系的目的是确保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不是一个或多个具体的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

因此,只要基于现有技术A和现有技术B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即使基于现有技术B与现有技术A的结合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具有创造性的,本申请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基于此,法院并不关注哪一个(现有技术A或现有技术B)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而只关注于基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现有技术A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否是正确的。


技术交底书如何写?


技术交底书是将创新技术形成专利文件的基本素材,是发明人记录发明构思的载体。

是发明人与专利代理师之间的沟通的桥梁。

技术交底书的撰写是形成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因素,下文将从专利代理师的视角浅谈技术交底书的撰写。

一、背景技术有些技术交底书的模板中也称为现有技术,顾名思义此部分应写明现有技术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那么检索出相关领域中已公开的专利文件列举在此部分是否就可以呢?这是一种撰写方式,但这对代理师并不是很友好。

因为代理师需要检索出已公开的专利,阅读理解整篇专利文献后才能了解现有技术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存在的问题,这无疑对代理师是一种考验。

那么对代理师友好的背景技术是该怎样撰写呢?答案是越简单越好,简单的就像描述了今天吃了什么。

举个例子:“今天中午我做了包子,放了三勺盐,盐放多了包子太咸”。

这个例子中包含了场景“做午饭”,现有技术“放了三勺盐”,产生的问题“盐放多了包子馅太咸”。

技术交底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包含应用场景,简洁的现有技术描述和产生的技术问题。

二、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整个创新技术的核心,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使代理师充分理解发明人的发明构思。

技术方案需要结合具体的创新技术进行说明,下面从几个需要注意的部分进行说明:1、专业术语/缩略词在创新技术相关领域一般存在专业术语或缩略词。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术语通常很难理解,通常情况下代理师会在网络上查找相关文件进行理解,但对于较难理解的专业术语还需要跟发明人沟通,这样影响代理师效率也会打扰发明人。

如若在技术方案部分增加专业术语的解释说明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沟通。

对于有些缩略词会对应多种全称,如若在技术方案部分增加缩略词的全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笔误。

2、产品形态对于电学领域的创新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相关领域的创新技术通常会涉及到人机交互。

代理师通过可视化的描述,可以保护到创新技术的产品形态和人机交互的过程。

以游戏领域的创新技术为例,在撰写技术方案时,可以截图游戏画面,在截图中可以标识出人机交互过程中触控的按键,以及触控按键后产生的游戏效果。

总之有产品形态的创新技术在撰写技术方案时,需注意人机交互过程以及呈现的效果。

3、技术侧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是站在计算机后台的角度撰写。

发明人在撰写技术交底书时如果站在后台角度,可以使代理师更好的理解技术方案。

下面通过一个反例说明下如何站在后台角度撰写技术交底书。

例如:“算法的核心是自监督学习,可以通过自监督学习到潜在的特征,提高算法识别的准确性”,这句话使用了效果性的描述方式,而代理师更想直到的是后台实现自监督学习的具体步骤,通过自监督学习潜在特征的具体实现方式。

技术侧是发明创造的构思,通过流程图可以更好的体现构思的过程,也可以更直白的说明后台的处理流程。

如若在技术交底书中画出流程图,并对流程图中的每个步骤进行说明,这样的技术交底书对代理师会很友好。

对应流程较为复杂的创新技术,很难通过文字进行描述的技术方案。

可以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说明,通过简单举例说明A、B、C的处理流程,可以使代理人更深好的了解技术方案。

三、创新技术的保护点此部分可以简单的说明创新技术中需要重点保护的发明点,这部分可以使代理师更明确的了解该创新技术重要的保护点,代理师在撰写专利文件时会重点阐述保护点,这会影响到专利文件的授权。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撰写技术交底书时,应尽量保持前后用词一致,避免代理师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技术支撑项目中的竞争对手研究


一、技术支撑项目的工作内容 技术支撑项目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研发项目,通过对专利和非专利文献的检索,掌握该技术的发展现状、问题、趋势、问题解决方案等,以支撑企业的研发活动。

通常是针对全行业和重点竞争对手展开研究。

在竞争对手方面,重点研究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技术信息,同时梳理出主要技术流派及各技术流派的优缺点,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或技术发展瓶颈,并探究对应的解决方案,从而支撑企业的研发活动。

二、项目需求 主要竞争对手,尤其是业内的先进企业,往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行业的先进发展方向。

因此,通过调研这些竞争对手,了解到行业的总体发展信息,为企业提高研发基础、提升创新水平和研发效率提供帮助:一方面可以初步了解到本行业的总体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到一些关键技术的技术问题、瓶颈以及解决方案;此外,还可以梳理出主要技术流派及各技术流派的优缺点。

此外,竞争对手调研可以揭示竞争对手的研发相关的竞争性信息,包括研发重点和空白点,同时通过委托企业与各竞争对手的比对也可以明确技术优劣势,在技术竞争层面为企业提供支撑。

三、竞争对手研究角度下的行业技术发展分析 如上所述,竞争对手研究第一个重要成果是通过典型竞争主体一起来获得代表行业技术发展的信息。

由于在某些技术领域,主要竞争主体基本上掌握着本领域的先进技术,其申请的专利往往代表着行业内最为关键的技术。

在开展专利技术情报的分析工作中,仅以竞争对手的专利为代表,是能满足技术现状分析的要求的。

行业技术发展分析主要包括产业情报分析及专利技术情报分析。

通过产业情报分析和专利技术情报分析共同确定出行业技术发展路线、关键技术、竞争格局等内容。

分析内容包括:

(1)行业技术发展路线 通过勾勒各竞争主体的不同阶段的技术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行业的发展路线。

基于此,对于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技术发展路线进行预测。

(2)关键技术 通过各阶段的关键性代表性技术以及各技术的优缺点的,明确当前和未来的发展的关键性技术以及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3)竞争格局 通过对主要竞争主体的研究,可以明确总体竞争格局,包括市场、产品、技术等。

四、各竞争对手的综合分析 竞争对手足以引领行业的发展,通过对这些企业的业务范围、技术细节、专利布局、诉讼状况等角度的分析,可以对该竞争对手进行全面、立体的分析。

(一) 基础业务情报调研 竞争对手的基础业务情报调研具体包括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市场、财务、客户等基础信息。

例,竞争对手A的产品信息如下表所示,可以从中发现其产品主要技术特点及竞争优势。

信息调研的渠道具体可参见我司酒向飞老师的文章《专利分析中技术情报的获取渠道》。

此外,如果是上市公司,其年报也会披露很多有价值的信息。

(二) 技术情报分析 技术情报分析是重点,技术情报分析需要仅仅围绕委托方的需求,从形式内容上能支撑委托方的研发需求。

主要包括典型专利的创新概览、专利/产品的匹配情况、企业自身技术发展路线、未来发展方向、重点热点、关键技术、先进技术等,以下作简单例示性介绍:

(1) 典型专利的创新概览分析 典型专利的创新概览主要是围绕需求选择出对与研发有重要意义的专利,并将专利语言转换为技术语言,并从中提炼出创新点,易于技术人员吸收消化。

此种分析展示较多,以下为例示:

(2)专利/产品的匹配情况分析 从产品的介绍中,提炼出该产品技术特点,并结合专利的情况进行相应匹配,从而准确掌握竞争对手的产品的细节以及专利产业化的情况。

(3)企业自身技术发展路线分析 从企业专利和非专利信息入手,结合各阶段的代表专利,共同研究出企业的技术发展路线,从而推测企业的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三) 诉讼情报分析 竞争对手的诉讼情况(专利异议(无效)案例以及侵权诉讼案例)对于掌握核心专利以及了解诉讼性格有比较大帮助,同时,也能从侧面反映出竞争格局等信息,因此在技术支撑项目中可作为辅助性的研究内容加以了解。

例,竞争对手A的专利异议及侵权诉讼案例如下表所示:

为了解竞争格局,可以进一步分析竞争对手A与各个诉讼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参考下图所示:

五、企业自身技术优劣势分析 为委托方企业理清技术优劣势并找准其在行业中的定位,为企业的研发方向和研发重点提供支持和建议。

(一) 企业技术情报分析 调研企业的现有产品、技术、专利等情况,确定企业的主流产品、技术现状、技术发展路线等,从而正确评估企业的技术水平。

(二) 企业技术优劣势分析 在委托方企业的技术优劣势分析中,主要的分析内容包括技术优势分析、技术劣势分析、技术热点/空白点分析、限制对手的可能性分析等。

(1) 技术优劣势分析 通过对比委托方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关键技术等信息,可以判断出企业相对于该竞争对手的优劣势。

如下表所示:

(2) 技术热点/空白点分析 通过对比委托方企业与竞争对手的技术特点、关键技术等,可以分析出双方共同的技术空白点。

如下表所示:

(3) 限制对手的可能性分析 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关键技术和典型专利,结合企业的发展策略和竞争策略,分析出限制该竞争对手技术发展的研发方向。

六、企业研发中的应用 对竞争对手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多个层面应用于企业的研发工作:

(1) 当前企业研发方向的评估 针对企业当前的研发工作,从当前的先进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研发重点、技术优劣势、技术空白点等多个维度,评估企业的研发方向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

(2) 未来可能企业研发方向的确定 针对企业未来待开发的研发工作,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研发趋势等给出方向性建议。

(3) 企业研发的技术启迪 针对当前的技术研发中的具体技术问题等,提供可参考的设计方案,以启迪技术人员开发出更为先进的技术。

例如图中给出了相应的可参考方案。

(4) 从竞争制衡角度的技术开发 针对限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基于竞争对手的基础以及下一步的研发方向,进一步开发出新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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