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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字面侵权”也许侵权不成立,根据数式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时如何不超范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2: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构成“字面侵权”也许侵权并不成立,根据数式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时修改不超范围讲解。



构成“字面侵权”也许侵权并不成立


在比较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所对应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对应并且相同,这种情况构成了字面侵权,通常情况下,被控侵权产品是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侵权成立,被控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在构成“字面侵权”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着绝地反击的机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 。

一审案情 技术方案 本案原告梅耶博格(瑞士)公司在中国拥有ZL201380028561.6专利的专利权,其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供线锯(8)所用的线材管理系统(7),其具有经引导通过一切割区域(13)的一切割线材(3),该线材管理系统(7)包含用于供给切割线材(3)至该线锯(8)的切割区域(13)的线材供给单元(5)以及用于自该线锯(8)的切割区域(13)接收切割线材(3)的线材接收单元(6),其中该线材供给单元(5)或该线材接收单元(6)中的其一或其二包含:

在部分重叠绕组中用于承载该至少一部分的切割线材(3)的至少一个可转动贮存滚动条(1); 用于在绕组中暂时地接收该切割线材(3)的一部分的至少一个可转动储存滚动条(2),其中所述储存滚动条的可转动轴(2b)本质上与所述贮存滚动条(1)的转动轴(1b)相一致; 一线材引导构件(9),其顺应于用于引导该切割线材(3)朝向所述储存滚动条(2),以致在所述储存滚动条(2)上的线材绕组不会彼此部分重叠及/或与在所述贮存滚动条(1)上的绕组相比,位于所述储存滚动条(2)上的绕组具有一较低的密度。

简而言之,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材管理系统,与本案案情相关的重点特征在于:包括一个贮存滚动条和一个储存滚动条,储存滚动条上的线材绕组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彼此不相重叠;(2)相比于贮存滚动条上的绕组而言具有一较低的密度。

发明目的 通过阅读说明书可以确定,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在于克服线材间的摩擦,防止由于所述线材在滚动条上的相对移动导致的线材断裂。

争议焦点 就本案的被控侵权产品而言,被告主动承认其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绝大部分技术特征,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产品储存滚动条上设置的两层线材”是否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按照原告的观点,该产品储存滚动条上的虽然是重叠的两层线材,但是线材绕组密度低于贮存滚动条的线材绕组密度(原告认为属于上文中概括的第(2)种情况),因而落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在确定权利保护范围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符合发明目的原则,即不应将专利所要克服的技术缺陷的技术方案纳入其保护范围,也不应将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效果的技术方案解释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

控侵权产品在排线间距0.1mm的情况下设置为双层线材,由于线材之间是重叠的,根本无法避免线材之间的摩擦,无法实现涉案专利声称的克服线材间的摩擦的发明目的,因此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审案情 原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而二审法院不仅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更是直接在二审判决中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与在所述贮存滚动条(1)上的绕组相比,位于所述储存滚动条(2)上的绕组具有一较低的密度”(上文中概括的第(2)种情况),不能作为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涉案专利说明书明确指出现有技术的缺陷在于,切割线材卷绕在滚动条上,线材之间多重部分重叠卷绕、接触导致线材磨损、断裂,从而减少线材使用寿命,增加生产成本。

其次,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是要解决上述技术缺陷,克服线材之间的摩擦,防止由于所述线材在滚动条上的相对移动导致线材磨损或断裂。

说明书中其他内容也对此进行了阐述。

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以致在所述储存滚动条(2)上的线材绕组……与在所述贮存滚动条(1)上的绕组相比,位于所述储存滚动条(2)上的绕组具有一较低的密度”技术特征,包括两层以上布线情形,此时线材与线材之间必然相互摩擦而产生损坏,故而存在本专利发明目的所欲克服之技术缺陷。

在说明书中也无相应技术手段或方案予以支持说明,故属于现有技术范畴,不应作为保护范围,否则将不适当地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对社会公众不公,也不符合促进创新之专利法立法宗旨。


根据数式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时修改不超范围讲解


在答OA时,会遇到根据数式修改专利权利要求的情况。

如果数式比较复杂,则修改不超范围的论述变得复杂。

通过分享以下案例,希望对根据数式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时理解数式以及论述不超范围有所帮助。

在该案例中,在答复OA1时,客户对专利权利要求1进行了下面的修改,并说明该修改是根据说明书第【0094】、【0099】段的记载进行的。

即,将专利权利要求1从 “一种相关运算方法,用于对接收码信号与复制码信号进行相关运算,其中,所述接收码信号通过对已接收定位卫星信号的接收信号进行解调而获得,所述相关运算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对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各偏移1/n码片而得到的第1至第n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各值与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进行相关运算;以及 通过合成所述相关运算的结果,获得1/n码片间隔的相关运算结果, 其中,n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修改为 种相关运算方法,用于对接收码信号与复制码信号进行相关运算,其中,所述接收码信号通过对已接收定位卫星信号的接收信号进行解调而获得,所述相关运算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以1/n码片间隔对接收码信号进行采样, 对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各偏移1/n码片而得到的第1到来时间至第n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各值与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进行相关运算,从而获得第1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相关运算的结果;以及 通过合成所述第1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相关运算的结果,获得1/n码片间隔的第1相关运算结果, 对所述第1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值与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偏移1码片而得到的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进行相关运算,从而获得第n+1相关运算的结果, 通过合成所述第2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1相关运算的结果,获得1/n码片间隔的第2相关运算结果, 其中,n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在OA2中,审查员指出“对所述第1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值与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偏移1码片而得到的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进行相关运算,从而获得第n+1相关运算的结果,通过合成所述第2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1相关运算的结果,获得1/n码片间隔的第2相关运算结果”这种修改超出了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范围。

显然审查员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缺乏理解。

为克服该审查意见,在答OA2时,进行了如下的意见陈述。

即,如果结合说明书中的数式(3)、数式(4)、说明书附图的图5(n=2时的相关运算电路部的构成图)、图10(n=2时的相关运算的时序图),来以n=2的情况进行说明(为方便理解,在下面示出在数式(4)、说明书附图的图5、10),则:

对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各偏移1/n(在数式(4)中,n=2)码片而得到的第1到来时间(即数式(3)中的奇数项的接收码信号、也就是数式(4)中的NewCorr0中的接收码信号的到来时间)至第n(此处n=2)到来时间(即数式(3)中的偶数项的接收码信号、也就是数式(4)中的NewCorr1中的接收码信号的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各值与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进行相关运算,从而获得第1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相关运算的结果(即NewCorr0和NewCorr1);以及 通过合成所述第1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相关运算的结果(即,合成NewCorr0和NewCorr1的结果,对应于图5中的将第0相关器和第1相关器的结果输入至第0转换器),获得1/n码片间隔的第1相关运算结果(对应于第0转换器的输出), 对所述第1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值(数式(3)中的奇数项的接收码信号、即,数式(4)的NewCorr2中的d1、d3、……d2045)与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偏移1码片而得到的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即,NewCorr2中的r2045、r1、……r2043)进行相关运算,从而获得第n+1相关运算的结果(即NewCorr2), 通过合成所述第2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1相关运算的结果(即,合成NewCorr1和NewCorr2的结果,对应于图5中的将第1相关器和第2相关器的结果输入至第1转换器),获得1/n码片间隔的第2相关运算结果”。

数式(4) 对于n=N的情况,结合说明书附图的图11(n=N时的相关运算电路部的构成图)、图12(n=N时的相关运算的时序图)(为方便理解,在下面示出说明书附图的图11、12),能够得到同样的相关运算方法。

因此,专利权利要求1的修改没有超出原始说明书和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范围。

最终,该论述被审查员接受。

论述成功的关键,可总结为 两点:

第一,当数式中出现表示编号的下标时,结合全文正确理解各个编号项的意义。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根据对说明书全文的理解,可得出在数式(4)中,第一行的d1·r1、d3·r3、…、d2045·r2045每项表示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各偏移1/2码片而得到的各第1到来时间的相关运算的结果,第二行的d2·r1、…、d2044·r2043、d2046·r2045每项表示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各偏移1/2码片而得到的各第2到来时间的相关运算的结果,并且,之所以最大编号是“2046”,是因为“在以CA码的1/2码片周期进行采样时,由于CA码的码长为1023码片,因此,在CA码的一个周期的相关运算中,仅是乘法就需要1023×2=2046次运算”。

如果把n=2扩展到n=N,则可理解关于修改后的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对使码片周期的到来时间各偏移1/n码片而得到的第1到来时间至第n到来时间上的所述接收码信号的各值与码片周期中的所述复制码信号的值进行相关运算,从而获得第1相关运算的结果至第n相关运算的结果”,第1相关运算结果包括各第1到来时间的接收码信号的值与复制码信号的值之间的乘积的总计1023项,第2相关运算结果包括各第2到来时间的接收码信号的值与复制码信号的值之间的乘积的总计1023项,…,第n相关运算结果包括各第n到来时间的接收码信号的值与复制码信号的值之间的乘积的总计1023项。

因此,达到了对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正确理解。

第二,关注从具体到一般之间的联系。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结合说明书附图的图5、10、11、12,研究从图5、10记载的n=2的具体例到n=N的一般情况之间的联系,从而有助于正确理解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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