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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利保护创新,这几点需要留意,用专利写春节里的那些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20 13:53: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用专利保护创新,这几点需要留意,用专利写春节里的那些事 。



用专利保护创新,这几点需要留意


在目前国家为科技创新主体建立良好创新环境以及严格专利保护的趋势下,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趋强大,利用专利保护来形成技术上的优势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选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曾说过:“用足司法措施,提高判赔数额”、“宁可判得侵权人鬼哭狼嚎,也不该让权利人怨声载道”。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41万元,在U盾专利侵权案中,更是全额支持了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中,专利司法保护的趋势也是会逐渐加强,如果应用得当,专利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的武器或者技术和法律壁垒,能够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在商业竞争中的优势。

然而,在近年的工作中,笔者经常遇到一些寻求专利保护的权利人,虽然开发了新产品并且手握专利,却由于各种原因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未能有效防止竞争对手“山寨”从而造成的损失,而其 些问题本是在专利权获取过程中可以避免的,因此难免令人感到惋惜。

以下笔者根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提出几点注意事项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参考,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损失。

1。是否考虑了打“组合拳”,从专利类型上全面布局保护你的创意和产品? 虽然从专利权的稳定性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一旦获得授权,其权利相对而言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通常企业申请专利时,容易将重点放在发明专利申请上,然而实际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作用也不容小觑。

例如苹果和三星之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正泰诉施耐德并得到巨额赔偿涉及的也是实用新型专利。

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因未能针对创新产品全面布局专利而产生的问题。

例如,在笔者曾经参与的一个案件中,国外一家大型日用品设计和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多个部件进行了改进,并针对改进申请了中国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然而后来发现中国市场上另一家公司“山寨”了其产品的外观并且还将产品整体外观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该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极有可能会存在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潜在风险。

后虽以其发明专利附图作为现有设计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但终因其发明专利附图中仅示出了一些技术改进点,而未包括对视觉影响较大的关键的装饰性设计特征,且未能提供其他的有力证据而未能将该外观设计专利成功无效。

从而给其在中国的市场开拓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针对不同产业以及不同的产品的特点,各种类型的专利都相应的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日常消费品或更新换代较快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往往在保护产品的过程中起到更大作用和带来更大的价值,为全面保护创新带来的市场优势,针对不同的产品,企业在专利布局时尽可能充分利用三种类型专利打出组合拳,以确保不因专利布局上的漏洞而削弱因创新带来的市场竞争优势,甚至导致承担侵权风险。

2。在专利权的获取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排他”? 专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市场竞争中的“排他”功能,即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机会。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也就是说,专利法明确赋予了专利权人阻止那些未获得其事先同意而利用其专利带来商业利益的行为。

工作实践中,也遇到过专利权人发现市场上有山寨其创新产品的竞争对手,然后拿着专利过来希望维权,经过与专利权人的沟通,发现其专利的权利要求完全是针对其产品的,因此,其专利极易被竞争对手所规避,权利要求的整体布局基本上不具备“排他”功能。

鉴于专利核心的排他功能,还需以终为始,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除了自己创新的产品之外,还要紧盯竞争对手的动向,在权利要求布局和组合方式上涵盖竞争对手的产品。

尤其是,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现竞争对手产品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则在权利获取过程中,要尽一切可能保住能涵盖竞争对手产品的权利要求范围,避免因修改权利要求或者答复审查意见中对权利要求进行的限定。

从而在专利授权后,在进行维权请求赔偿时能够将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也包含在内,以充分利用专利排他权的价值。

3。面对侵权行为,专利权过期后是否就无可奈何了? 专利保护的本质是公开换保护,提供一定时间内的排他的权利,即赋予专利权主体以一段时间内的垄断权利。

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已不享有专利权,显然无法阻止他人实施专利的行为。

那么在专利权过期后权利人面对侵权行为是否就无可能奈何了呢?是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专利权人有证据表明专利侵权行为是持续的,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也存在侵权行为,鉴于专利权存续期间的侵权行为在客观上的确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因此在专利权终止后两年内,专利权人均可以对专利有效期内的侵权行为起诉及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若专利权人掌握了专利权存续期间的他人侵权证据,即使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未起诉,仍可以在上述诉讼时效内提起侵权诉讼,尽可能挽回损失。

用专利写春节里的那些事


春节到了,这是一个举世欢庆、到处撒欢儿的节日。

水饺 现有技术是包子,本发明是水饺。

专利是保护创新的,创新就是要有区别,所以独立权利要求最重要的一点是体现出跟现有技术的区别。

我们先来找找包子和水饺的区别。

包子有如下特征:(1)有皮;(2)有馅;(3)蒸。

饺子有如下特征:(1)有皮;(2)有馅;(3)油煎或煮。

至此找到了饺子和包子的第一个区别技术特征,这个特征并不是包子饺子本身的区别,而是把包子和饺子做熟的方法,所以我们第一个权利要求要写一个方法。

一种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锅中的油或水加热; 将食物放入到所述油或者水中,其中,所述食物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粉末状谷物与水融合后制成的物品,第二部分为蔬菜和/或肉和/或蛋打碎混合调味料制成的物品,所述调味料至少包括:盐,所述第一部分包裹所述第二部分; 在将所述食物放入所述油或水预定时长后捞出。

写完之后我们来看一下是不是能和包子区别开,包子是用蒸的并没有放入水或者油中,所以是能区别开的,当然,如果我们认为水煎包也是现有技术的话,那么就需要进一步雕琢我们的权利要求了,这个留给大家自行练习吧。

如果我们是专利权人,告别人在家煮饺子侵权,能够成功吗? 肯定不能,侵犯专利权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在家煮饺子是为了自己吃并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以无法告在家煮饺子侵权。

但是,可以告饭店煮饺子侵权,因为饭店煮饺子是为了生产经营。

当然侵权的赔偿数额要去掉饭店煮完自己吃的那一部分。

这个权利要求能告生产速冻水饺的厂商侵权吗? 不好说。

因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方法才侵权,速冻水饺厂商卖的都是生的水饺自然不会使用该方法,从这个角度上讲是不侵权的。

但是,水饺的包装上都印着煮饺子的方法,这是不是要诱导别人使用该方法?这是否属于间接侵权?大家感兴趣的话的可以自行去研究下。

我们其实还是想用一个比较直接的产品权利要求要告速冻水饺厂商侵权,在这种需求下,我们需要写一个产品权利要求。

再看看我们找到特征:

包子:(1)有皮;(2)有馅;(3)蒸的。

饺子:(1)有皮;(2)有馅;(3)油煎或煮。

从这些特征来看,包子饺子本身没啥区别,为了能够撰写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寻找区别。

其实,包子和饺子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发面的,一个是死面的。

根据该区别写出的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食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粉末状谷物与水融合后制成的物品,第二部分为蔬菜和/或肉和/或蛋打碎混合调味料制成的物品,所述调味料至少包括:盐,所述第一部分包裹所述第二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是死面的。

这里面用了“死面”这个词,如果这个词是现有技术的话,那么这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如果这个词不是现有技术的话,那么就需要在权利要求中对死面进行进一步地的限定:

一种食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粉末状谷物与水融合后制成的物品,第二部分为蔬菜和/或肉和/或蛋打碎混合调味料制成的物品,所述调味料至少包括:盐,所述第一部分包裹所述第二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是死面的,其中,所述死面未经过发酵过程。

春联 现有技术是福字,本发明是春联。

与撰写饺子一样的过程,先找到区别技术特征。

福字:(1)正方形的纸张;(2)一张纸;(3)纸张上写了一个字。

春联:(1)长方形的纸张;(2)两张纸;(3)纸张上写了一堆字;(4)还有横批;(5)两张纸上写的字数一样多,并且对仗工整。

被诉侵权产品要包括一个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才侵权,如果一个权利要求有两个特征A和B,那么被诉侵权产品包括A和B就侵权了;如果一个权利要求有三个技术特征A、B和C,那么被诉侵权产品要包括A、B和C三个特征才侵权,由此可见,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特征越少越好,少到跟现有技术有所区别就可以。

春联为两张一套,这个是跟福字最大的区别,我们就以此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纸质用品,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纸张和第二纸张,其中,所述第一纸张和所述第二纸张尺寸相同,所述第一纸张和所述第二纸张为矩形,所述矩形的长大于宽,所述第一纸张和所述第二纸张上有文字,所述文字沿所述矩形的长排列,所述第一纸张和所述第二纸张上的文字的数量相同。

这个是产品权利要求,那么,这个需要写贴春联方法的权利要求吗? 我觉得不需要,原因有两点:(1)没人会以生产经营的目的贴春联;(2)贴春联的方法本质上与贴福字是一样的。


用专利向谷歌要订单


不久前,外媒报道称谷歌从富士康手中购买了可穿戴技术设备专利,交易金额不详。

据悉,去年富士康还曾向谷歌出售头戴式显示技术专利,交易金额同样未知。

谷歌这样的公司从亚洲代工厂商那里购买专利非常罕见。

另据报道,富士康已经在美国加州建厂用于生产谷歌智能眼镜产品。

由此可以推断,此次合作不是简单的专利交易,是整体的战略合作,简单地说,是富士康用专利威慑谷歌,撬动了谷歌的代工大单。

富士康还是其他消费电子品牌的主要配件供应商,其中就包括苹果公司。

苹果还没有宣布推出可穿戴技术产品,但相关专利布局历历可见,谷歌力争将关键的专利纳入囊中,强化自己在该市场的领先地位,确有必要。

富士康是中国代工企业从OEM转向ODM的重要代表,也是利用专利来主动谈合作的先锋企业。

业内观察家表示,可穿戴技术的迅速崛起将来可能导致大量的专利诉讼,这与智能手机市场最近几年发生的多起专利诉讼案件非常类似。

谷歌智能眼镜Google Glass目前正在进行小规模测试,预计2014年上市。

富士康表示,这些专利与头戴式显示设备有关。

通过这些专利技术,虚拟图像可以被叠加到真实视觉中。

这些专利通常用于航空及战术/地面显示、工程和科学设计应用、游戏、视频设备、培训和模拟工具等方面。

2014年4月,富士康宣布已将大量通信技术专利出售给谷歌,但并未披露具体的交易金额。

富士康一直以代工而闻名,但富士康一直都在研发新技术,并拥有大量技术专利。

富士康在一份声明中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有12.84万项专利申请,并已获批64300项。

曼哈顿专利顾问公司的数据显示,2013年富士康是美国前20大专利持有公司之一。

富士康表示,公司还将继续在研发领域进行投资。

作为苹果公司在移动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谷歌一直都在通过并购来强化自己的专利实力。

例如,谷歌在2011年收购了摩托罗拉移动。

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后者的大量专利,从而保护自己的Android生态系统,以避免遭到苹果和微软等对手的起诉。

Envision IP的专家称:“凭借在美国和全球拥有的大量专利,富士康可以向其客户提供专利授权,还可以与代工合同相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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